上海市對廢棄的聚苯乙烯發泡塑料飯盒的治理是依據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製定的《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為依托,以市場化運作為主,以行政管理為保障,探索出的一套行之有效的符合科學發展觀並經受6年多實踐考驗的管理模式。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84號令立法的背景
對一次性塑料飯盒的治理工作,國內許多省市都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規出台。最早的是1995年9月杭州出台的禁止使用令,而後武漢、哈爾濱、福州市、蘇州市、廣州、西安等地也出台相應的管理措施,采取的都是禁止使用、鼓勵使用降解產品或紙漿模塑製品的治理方法。上海市政府在出台一次性塑料飯盒治理法規之前,到蘇、杭、福州等地組織調研工作,發現單靠政府出台法規禁止一次性塑料飯盒的生產使用治理效果不是很明顯,往往出現禁而不止的現象,確定采取疏堵結合的治理模式。2000年6月14日,上海市政府頒布了《上海市一次性塑料飯盒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84號令,並自同年10月1日起實施。
二、《辦法》的治理思路和管理原則
(1)治理目標以消除視覺汙染和環境汙染為主要目標。
(2)治理思路《辦法》是在實事求是和循環經濟的基本原則指導下,在治理思路上的一大突破,是采取國際上通行的“誰汙染,誰負責”的環境管理原則作為立法基礎,通過收費來刺激生產者環境責任感的產生,並使之付諸行動。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84號令,上海市財政局、市容衛生管理局、物價局先後聯合發文,對每隻重量為5g的PS塑料餐盒按每隻0.03元向生產餐盒企業征收回收處置費,用於支付參與撿拾回收餐盒的個人與單位;支付給PS發泡餐盒處置企業的補貼,支付給管理、執行等有關單位的補貼,用於在回收係統工程中的運輸費用。
用收取的回收處置費促進廢棄塑料飯盒的治理,充分應用“三分錢效應”,使整個物流和資金流動運轉起來,上海塑料飯盒的回收利用已產生一種良性循環效應,“三分錢”激勵機製對一次性塑料飯盒的生產、銷售、回收、中轉、運輸、處置利用起到了積極的推廣作用,產生了治理“白色汙染”的大效應。探索出了一條治理“白色汙染”和商品包裝實施循環經濟的成功之路。
(3)管理原則《辦法》確立了“源頭控製、回收利用、逐步禁止、鼓勵替代”的管理原則,對“白色汙染”的主要汙染源“一次性廢棄的塑料飯盒”進行管理。
源頭控製:上海市的一次性塑料飯盒生產單位及本市銷售外省市生產的一次性塑料飯盒的單位必須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廢棄物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回收處置費用,對生產一次性塑料飯盒的單位實施源頭控製。
回收利用:確定一次性塑料飯盒的回收價格,即給一次性塑料飯盒注入回收價值,通過各種回收渠道及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係統對一次性塑料飯盒開展回收工作,並加以再生利用。
逐步禁止:根據本市實際,初步確定了車站、碼頭、機場以及國家旅遊風景區、自然保護區內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飯盒。以後將逐步擴大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飯盒的範圍。
鼓勵替代:鼓勵替代產品的開發、研製、生產和使用,通過“逐步替代”原則給替代產品拓寬市場空間;通過征收回收處置費縮小價格差距;樹立替代產品的良好形象。使替代產品能從技術、質量、價格等方麵逐步占據優勢。
三、管理辦法
依據“法令”要求,在實際管理工作中建立了管理、執法、回收利用、資金管理、投訴處理等5大管理網絡,是對廢棄發泡塑料餐具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序、持久發展的基礎和組織保證、資金保證。
四、實效突出
(1)“視覺汙染”得到有效控製6年來,隨著《辦法》的深入貫徹實施和回收工作的不斷深入,已累計回收的一次性塑料飯盒數量超過億隻,再生造粒千餘噸。目前,上海市除部分地區,如火車站、客運碼頭、機場、外灘風景區、人民廣場地區、南京東路步行街、淮海路商業街、佘山、澱山湖旅遊風景區等20多個地區公共場所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外,其餘地方都允許使用PS發泡餐盒,“視覺汙染”明顯減少。馬路上、垃圾桶中、垃圾填埋場裏,廢棄一次性塑料餐盒的數量都有明顯減少,由此造成的“視覺汙染”問題已基本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