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明葡結盟(2 / 3)

宋友亮此刻身穿盔甲,手按雁翎刀,出現在杜琛麵前。多納特介紹道:“這位便是明國的第一執政官、亞力克塞·宋公爵!”

杜琛看著年輕的宋友亮,笑著說道:“尊敬的公爵閣下,我們與貴國一直相處融洽,並沒有發生戰爭,為什麼突然要和談呢?”

宋友亮笑笑,用流利的葡萄牙語答道:“尊敬的總督閣下,你和你們的軍隊私自攜帶武器登上我國國土,還未盡允許就建設炮台,構築要塞,要是這種事情放在歐洲,難道不是戰爭行為嗎?”

杜琛笑答:“哦,公爵閣下,我想您一地是誤會了!我們隻是要向貴國借一塊地方來晾曬貨物,我們建立炮台隻是為了防範海盜,我們是經過貴國地方政府允許的,我們沒有想侵略貴國。而且,我們一直有照章納稅啊!”

杜琛此言非虛,明朝政府在澳門境內行使的主權,至少包括接受澳。

門葡萄牙人每年繳納的地租,設立海關征收舶稅,置守澳官及以香山縣令(知縣)落實行政管理權,及執行最終的司法處分權。就征收舶稅而言,明朝在澳門媽閣廟附近本就設有河舶所。當澳門葡萄牙人越來越多之後,中國官府又在澳門(今關街附近上設立海關,專負責夷舶抽稅事宜。設關初期,抽稅仍按武宗正德十二年(1521年)所定則例,將船上貨物抽稅2/10,還貯布政司庫,8/10的貨物則任由外國商人與中國商人自行交易。至穆宗隆慶五年〔157l年),明朝“以夷人報貨奸欺,難於查驗,遂改定丈抽之例,按船大小以為額稅,西洋船定為九等;後因夷人屢請,量減抽三分…以往日多載珍奇,今係雜貨,今昔殊異,十船不及一船,請於原減之外,再減二分;東洋船(按:澳門葡船被定義為東洋船)照例行奉。”繳納稅餉對澳門葡萄牙人而言,是使他們自私商變成餉商,取得合法貿易資格的一件大事。自此之後,葡萄牙大帆船也不必在中國沿海一看見中國兵船便馬上揚帆逃入大海躲避,常造成船毀貨沒人亡的慘劇。中國政府自改征收舶稅以來,曆明清兩朝約300年的時間,葡萄牙人一直都照章繳稅。

澳門葡萄牙人所繳納的商稅,原額是每年26000兩銀子,至萬曆三十年(1602年)減去4000兩,成為22000兩白銀。不過,這隻是就正常狀況而言,由於某些特殊因素與市場因素,舶稅偶有超出或不足的例外。如專為明神宗搜刮關稅的太監李鳳入粵,將廣東稅額增至每年200000兩,廣東官員遂不得不將之轉嫁濠鏡多課20000兩,亦即向葡萄牙人增稅20000兩,使廣州市舶司一度所收舶稅多達40000多兩。而在1611年,由於該年沒有船隻駛往日本,澳門葡萄牙人僅交納9000兩。

在此時期,明朝官員對葡萄牙人的一項比較特殊的優待措施是,允許澳門葡萄牙人在澳門設立自己的稅關向葡萄牙船隻另行抽稅,以為維持澳葡自治機構運作的經費。

宋友亮笑道:“商稅是商稅,難道貴國商人無須向你們的國王繳納商稅麼?閣下自己也說了,是租借大明的國土,那就是說,貴國需要象我國支付租金。”

杜琛搖了搖頭,說道:“公爵閣下這麼說就不對了,我們從1535年開始,就每年向貴國繳納500兩銀子的租金,從未間斷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