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戰奇略》(原名《百戰奇法》)作為一部以論述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為主旨的古代軍事理論專著而問世,這無論是在宋以前或是宋以後,都是不多見的。因此,從其產生以來,就為兵家所重視和推崇,給予很高評價,並一再刊行,廣為流傳。明弘治十七年(1504年)陝西布政使司左參政李讚,稱該書是“極用兵之妙,在兵家視之,若無餘策”①;他認為:隻要“握兵者平時能熟於心,若將有事而精神籌度之,及夫臨敵,又能相機而應之以變通之術”,那就可以建“成凱奏之功”。明萬曆二十七年(1599年),驃騎將軍王鳴鶴認為:該書“殊足以啟發後人,而戰道略備矣”②。崇禎間鄒複認為:“以此書教戰於昔人,用兵之妙思過半矣”,倘若“神明而善用之,雖以百戰而百勝可也”③。清鹹豐間滿人麟桂認為:是書“啟發神智,或不無所補”④,等等。從明、清諸多論兵者的這些讚語中,可以明顯看出,該書在我國兵學理論發展史上的重要影響和地位。綜觀全書,我們認為,《百戰奇略》有如下幾大特點:
第一、《百戰奇略》是在北宋神宗朝頒定《武經七書》為武學必讀課本之後,產生的一部比較全麵係統地論述古代作戰原則和作戰方法的兵學專著;它不僅繼承了我國古代軍事思想的精華,而且對某些問題有一定發展。這是《百戰奇略》一書的特點之一。明人李讚在《武經總要·百戰奇法序》中指出:《百戰奇略》一書,“其命名立法,多出孫武子、《武經七書》,蓋以《孫子》為經”;王鳴鶴在其《登壇必究·輯百戰說》中指出:《百戰奇略》各款“款下各附合於孫子法,且更以古人之行事證之,利害得失,昭然於心目之間”;鄒複在《百戰勝法小引》中指出:《百戰奇略》一書“自《計戰》以至《忘戰》,凡有百篇,俱自《武經七書》中流出”。從以上所引兵家的評語中,我們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百戰奇略》與《武經七書》,特別是與《孫子兵法》的淵源關係。該書所援引的百條古代兵法(即“法曰”引文),有八十七條出自宋神宗元豐三年(1080年)朝廷頒定的《武經七書》,而其中引自《武經七書》之首《孫子兵法》的達六十條之多,占全書所引古代兵法總條數的百分之六十,占所引《武經七書》條數的百分之六十九。可見,說《百戰奇略》“以《孫子》為經”,是符合實際情況的。由此可以進一步看出,《百戰奇略》“以《孫子》為經”的著述目的在於講解以《孫子》為首的《武經七書》兵家經典,並且恰是通過“解經”
而繼承了中國古代軍事思想精華。
但是,《百戰奇略》的可貴之處,不僅在於它“以《孫子》為經”而繼承了孫子思想,而且更在於它對孫子思想還有某些發展。例如,關於速戰速決和持久防禦的作戰原則問題。
《百戰奇略》認為,在我強敵弱、我眾敵寡,勝利確有把握的情況下,對來犯之敵,要采取速戰速決的進攻戰;但在敵強我弱、敵眾我寡,勝利無把握的情況下,則應采爭持久疲敵的防禦戰。這種能夠根據敵我力量對比的實際,不同情況采取不同作戰原則的指導思想,比孫子單純強調的“兵聞拙速,未睹巧之久”(《孫子兵法·作戰篇》)的速勝論主張,無論在認識上,還是在實踐上,都是個發展。又如,在對待圍困敵人的問題上,孫子主張“圍師必闕”(《孫子兵法·軍爭篇》)。但在什麼情況下,包圍敵人要留有缺口,孫子並沒有作具體闡述。因此,既然強調“必闕”,就意味著不論在何種情況下,包圍敵人都必須留有缺口。這種絕對化的主張,容易導致戰爭指導上的形而上學,因而實踐上極易貽誤戰機以至遭受挫敗。但《百戰奇略》所主張的“圍其四麵,須開一角”(《圍戰》),是指在攻城作戰條件下所應采取的指導原則。這與孫子“圍師必闕”的涵義是不完全相同的。在古代攻城技術裝備落後,特別是在沒有或缺少攻城火器的條件下,單憑雄厚的兵力使用刀槍戈矛箭戟對固守堅城的敵人實施強攻硬打,往往傷亡大而奏效小。如果采取虛留缺口“以示生路”,就能誘使敵人脫離堅城固壘,從而造成在運動中殲敵的機會。這樣,既可破敵之軍,又能拔敵之城。再如,關於進攻作戰中追擊敗敵問題。孫子主張“歸師勿遏”、“窮寇勿迫”(《孫子兵法·軍爭篇》);而《百戰奇略》則主張,對於企圖保存實力,“雖退走非敗也,必有奇也”(《逐戰》)的敵人,不要匆忙追擊,“宜整兵緩追”,以防中“奇”上當。但對確屬潰敗之敵,則應“縱兵追擊”,務求殲滅。這種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作戰指導的思想,比孫子的片麵主張,是更加符合客觀實際和戰爭實踐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