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批評得法,父母會因為不專製而受到尊敬,幼輩會因為不被溺愛和嬌縱而受到保護和教育。這樣,兩代人心靈相通,相互理解,就會充滿體貼和溫柔之情,孩子的智能也可得到充分的發揮。這樣,孩子和父母的身心健康得到和諧和統一,父母的想法就比較容易在孩子身上得到實現。
管教的份量與批評有所不同。孩子具備了一定的知識,對問題的看法有自己的主見,對問題的處理也有一定的能力。孩子的自尊心和自信心是和父母平等的。隻要孩子知道努力學習,好好做人,那麼,孩子做什麼,玩什麼,想什麼,父母就不要過多地幹涉。父母要做到大事清楚,小事糊塗,讓孩子有一部分自主權,鍛煉獨立生活的能力。父母對孩子要是施加嚴格的監護,對孩子的一舉一動苛刻要求,甚至剝奪孩子應該具有的個人意誌,個人判斷,連孩子不願讓別人知道的私事也要幹預,動輒勒令孩子不許如何立即如何等等,都十分不利於孩子的個性發展,極大影響孩子獲得社會需要的種種能力,限製了孩子的自我管理能力、責任感和良知的培養,還會使孩子形成拘謹、怯懦、遇事驚慌、缺乏自信等性格特點,從而自控力差,不知檢點,任意胡為,不善於克製衝動和私欲,也不會與人和睦相處。這樣的結果既不會有快樂的孩子,也不會有快樂的父母。
在管教孩子時,最容易發生的是父母之間的分歧。這個分歧一旦被孩子察覺,容易誘發和加強孩子片麵的“自我保護”能力。父母中哪一方傾向孩子,孩子就會表現出對這一方特別的信賴和求情,從而更加深了父母雙方的分歧。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就需要父母緊密配合。如果父親的態度比較嚴厲,做母親的就應該用比較溫和的口氣給孩子講一些道理,讓孩子懂得爸爸為什麼生氣,自己錯在哪裏,今後應該怎麼做。當母親教育孩子時,父親也應該用可親的口氣向孩子訴說母親的心情,讓孩子知道疼母親,知道惹母親生氣是不對的。父母配合的目的,都是為了教育孩子,切不可父管母護,或母管父護,彼此拉鋸,唱對台戲。否則,父母的感情受到傷害,孩子夾在中間也最難受。有人做了一個統計,孩子心靈上最嚴重的創傷,就是父母意見不合造成的。
對孩子的懲罰各種各樣,打罵是極端。懲罰的結果總是不愉快、壓抑甚至痛苦。所以父母隻需以言行向孩子表示不滿,哪怕是一點點,聰明伶俐的孩子也會感覺到這是對他的錯誤的懲罰。
懲罰包括間接和直接的。對孩子行動的限製,不給他所喜歡的東西,暫時限製活動範圍和活動時間,吃飯時減少他所喜歡的菜肴,給穿上一件舊衣服,等等。正確地使用懲罰,可以有效地改正孩子的錯誤,而懲罰不當也會使孩子的壞習慣變本加厲。如有的孩子在感情衝動時常常會用堅持錯誤行為來報複懲罰。所以,懲罰必須講究藝術:
(1)懲罰的份量必須適當。太重了,會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太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感到痛苦。孩子第一次應該受到鞭笞痛苦的時候,不完全達到目的時,懲罰不應停止。
(2)懲罰要給出路。要讓孩子有一種改正錯誤的選擇,使孩子明白他必須做好,否則又要受罰。
(3)懲罰要及時。一旦發現孩子的錯誤,隻要情況允許就應立即懲罰。如果環境不允許迅速做出反應,也應盡可能使孩子回到與原來相似的情況中去,使他意識到當時的錯誤行為,並讓他改正。
(4)懲罰要避免獎賞。懲罰了孩子的錯誤以後,如果認為孩子受了委屈而又給予安慰,隻能使懲罰失敗。
(5)懲罰以後,還要說理教育。
還有一點非常重要,就是懲罰也好,嚴格要求也好,都要避免刺傷孩子的自尊心。要讓孩子相信自己,認識自己,充分發揮自己的各種能力,否則,一味地求全責備,給孩子心靈帶來的危害是很可怕的,孩子的許多創造力和天賦,可能會被扼殺在這種無形的毒霧之中。
父母與子女之間溝通的禮儀
孩子聽不聽話,關鍵在於家長與孩子之間的感情密切程度。怎樣才能密切與孩子的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