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痢特靈中毒
本病在農村養雞業中發生率較高,主要發生在雛雞階段,死亡率為30%~70%,經濟損失嚴重。
1.病因
飼養員或防疫員缺乏用藥常識,混飼過量的痢特靈或拌藥不均勻,引起中毒。一些個體養雞者,在防治雛雞白痢或其他類似疾病時,療效不好就盲目加大用藥量,引起中毒,死亡逐日增加。
2.臨床症狀
急性中毒病例,多無臨床表現,突然臥地、抽搐死亡。慢性中毒病例,表現驚恐不安,走路不穩,吱吱亂叫,呼吸加快,臥地抽搐死亡。
3.剖檢病變
在病死雞嗉囊、腺胃、肌胃內,飼料食團呈淡黃色。腸管與腸係膜血管網充血,肝、脾、腎呈紫紅色,心髒擴張,肺有明顯水腫,腹腔內有淡黃色液體。
4.診斷
根據現場調查、死亡情況和剖檢病變,可以確診。
5.防治
(1)預防:消除病因,預防用藥按0.02%配比混飼,連續用藥7天,停藥3~5天。
(2)治療:雞白痢、腸炎等病,按0.04%配比混飼,連續用藥3~5天。療效不佳,則改用其他敏感藥物治療,切勿盲目加大用藥劑量。
(3)中毒的救治:發生中毒後,立即停喂痢特靈,在飲水中加入5%葡萄糖或食用白糖,可緩解中毒、減少死亡。
(二)磺胺類藥物中毒
磺胺類藥物在雞病防治工作中,也是經常應用的一類抗菌藥,如果應用不當,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
1.病因
(1)用藥量過大:例如1981年1月上旬,北京某工廠化養雞場,為了預防疾病給11000隻育成雞,按0.5%濃度混飼磺胺二甲基嘧啶,到第11天時,雞群開始發病死亡;因誤診為霍亂,繼續用藥並加大劑量,死亡慘重。後經專家確診為磺胺類藥物中毒,立即停藥,1周後康複。累計死亡1657隻,死亡率為15%。磺胺二甲基嘧啶的混飼濃度應為0.02%~0.1%,一個療程連續用藥不宜超過7天。
(2)連續用藥時間過長:例如1987年秋,某個體養雞戶籠養京白蛋雞470餘隻,雞群患有較嚴重的腹瀉,應用土黴素和0.1%複方敵菌淨混於飼料內,5天後療效不明顯,又連續給藥3天,雞群采食量降低,產蛋量下降,腹瀉仍未明顯好轉,又繼續用藥3天,死亡2隻,軟殼蛋明顯增加,產蛋率從原來83%下降至51%。經現場調查和剖檢確診複方敵菌淨中毒,采取停藥和其他防治措施後逐漸康複。
2.臨床症狀
精神沉鬱,采食量減少,雞冠肉髯蒼白,皮膚發紺,結膜發白或黃染,羽毛鬆亂,渴欲增加。蛋雞產蛋率下降,軟殼蛋明顯增加。
3.剖檢病變
皮下、胸肌和腿部肌肉有片狀或條狀出血,肌肉色澤淡黃。腺胃粘膜和肌胃角質膜下出血,肝髒腫大,有淤血點或有壞死點。脾髒腫大,有出血斑點。心肌呈刷狀或條紋狀出血。肺部充血或有水腫。
4.防治
(1)用藥量不宜超過標準,連續用藥1個療程不宜超過7天。療效不明顯時,應更換其他抗菌藥物。
(2)雛雞階段和蛋雞階段,盡量不用磺胺類藥物。如果應用,也應與等量的碳酸氫鈉粉劑合用。這樣有利於磺胺類藥物從腎中排出,防止機體中毒。
(3)發生中毒後應立即停藥。同時在飲水中加入3%~5%葡萄糖粉或食用白糖,還可加入10%維生素C注射液,每隻雞平均用藥量為10~20毫克,讓雞自由飲水3~5天,有利於病雞康複。
(三)喹乙醇中毒
喹乙醇又名快育靈,有抗菌和促進生長發育的作用,常規用量為每千克體重5~10毫克,超量應用會引起雞群喹乙醇中毒。一般不超過百萬分之三十,曾有用百萬分之五十引起慢性中毒者。
1.病因
(1)某些複方成藥製劑中,含有喹乙醇成分:如果在用喹乙醇藥物的同時,又與這類成藥合用,數天後會引起喹乙醇蓄積性中毒。
(2)雞對喹乙醇較敏感:超過治療量5倍連續混飼6天,可引起50%的雛雞中毒死亡。有一個體養雞戶,超過常規用量40倍,3小時後引起雞群中毒,12天死亡率為71%。
2.臨床症狀
病初表現精神萎靡,食欲降低,羽毛鬆散,兩翅下垂,排黃褐色稀糞。隨後雞冠發紺呈青紫色,呼吸困難,口角流出粘液,兩腿顫抖,站立不穩,角弓反張。最後呈強直性痙攣,抽搐幾分鍾死亡。急性中毒,病程短,死亡率高;慢性中毒,病程長,死亡率低。
3.剖檢病變
血液暗紅、凝固不良,心肌鬆軟,心外膜有出血點;肺髒充血、稍腫、色澤暗紅;肝髒鬱血、腫大、質度脆弱、色澤紫紅;膽囊膨大、膽汁充盈;脾、腎腫大;肌胃角質膜出血,腺胃和腸粘膜糜爛或有充血、出血,盲腸扁桃體腫大、出血,泄殖腔粘膜出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