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完善我國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的現實思考(2 / 2)

(二)建立和完善我國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的法規製度體係。政府績效評估不同於其他領域的評估,若沒有相應的法律保障是很難實行下去的。在西方各國,政府管理和評估的實施一般都通過發布法律的渠道予以保障。美國於1993年頒布了《政府績效成果法案》,將“績效評估”提升到法律的層麵。我們可以通過法律的形式從立法上確立績效評估的地位,使績效評估成為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環節;其次,從法律上樹立績效評估有關機構的權威性,評估主體在評估的過程中不至於受到任何政府部門、公共組織或個人權力的幹擾;再次,確保評估結果能夠得到有效的傳遞和反饋,評估活動能夠引起公眾的關注,有充分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三)建立健全我國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的主體體係。評估主體結構的多元性是地方政府績效評估主體機製的一個首要特征,也是保證地方政府績效評估有效的基本原則。要切實抓好我國政府的績效評估,增強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的客觀性、準確性和權威性,就必須借鑒企業績效評估的做法和國外相關經驗,從我國的實際出發,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的主體體係③。構建以社會公眾為本位的多元化的評估主體體係是當前我們研究的重點,要鼓勵社會公眾主動監督政府行為,積極參與政府績效評估。第一,建立多重考核體製,引入公民參與機製。第二,加強對考核主體的培訓,發揮專業考核和研究機構的作用。

(四)探索完善我國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的指標體係。建立科學的績效考核指標體係是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係統工程。首先,要從立法方麵確立績效評估的地位,促使政府開展評估工作,以提高政府工作人員的工作效率。其次,要從法律方麵樹立績效評估的權威性,績效評估機構在政府部門中應占有相應的地位,賦予其評估的權利和義務,並且保證其不受任何行政、公共組織或個人的幹擾。再次,評估的結果應在政府內部能夠得到有效傳遞和反饋,使其真正地用於改進政府公共管理。最後,評估活動應能引起公眾的關注,使政府工作有充分的可信度和透明度,並接受社會公開監督。在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念的指導下,我國政府績效指標從單純的GDP轉向更為多樣的,更加關注民生、環境保護、生態保護及政府內部管理指標的轉變,這也說明了我國在績效指標轉變中逐步向科學化、合理化轉變。(作者單位:湖北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

參考文獻:

[1]彭國甫等.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研究[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

[2]王義.困境與變革:政府績效評估論綱[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3]王偉同.公共服務績效優化與民生改善機製研究:模型構建與經驗分析[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1

[4]張玉.績效評估視野下地方政府有效性的製度建構[M].北京:光明日報出版社,2010

[5]李軍鵬.公共服務型政府[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8

[6]羅雙平.政府組織績效量化考評實務[M].北京:中國人事出版社,2008.5

注解

①王偉同.公共服務績效優化與民生改善機製研究:模型構建與經驗分析[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1,第4頁。

②羅雙平.政府組織績效量化考評實務[M].北京:中國人事出版社,2008.5,第33頁.

③彭國甫等.地方政府績效評估研究[M].長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第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