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幕之中,突然一道閃電劃過,給我驚醒過來。找了塊兒布,小心翼翼,我給它包裹好,放在了身上。
其實我挺佩服自己的。在凶案現場,我居然蜷縮在車上,度過了一夜。
第二天天亮,雨過天晴,太陽出來了。
昨天跑去尋求支援的警察,帶著隊伍,浩浩蕩蕩的來了。
這一次,不僅帶來了武警部隊,還帶來了“工程隊”。人家開著挖掘機,還有大量的民工,直接開路。
這邊挖,那邊打,兩頭朝著中間使力。很快,道路就給打通了,雙方勝利的會師。
領頭的那警察,看到現場的情況,也是臉色煞白。
大致的經過,我們也講過了。雖然覺得不可思議,但是……這麼多囚犯,突然的跑了,很可能危害四周的鄉民。對於這事情,又怕引起群眾恐慌,消息是封鎖的,誰也不準說出去。
然後,武警開始大肆搜山,要把這些家夥全都找出來。群眾是不能參與的,因為對方人多勢眾,還有槍,一般人招惹不起。
就這樣,他們找了三天三夜,最後……
在一座窮山惡水的深山老林裏麵,發現了情況!
聽說,所有人都死了!
不論是失蹤的警察,還是失蹤的囚犯,他們屍體全都奇怪的擺放在山裏麵,以一個很奇怪的造型。
為何我是聽說呢?
因為這事情太邪性,誰都沒說,十裏八村的村民都不知道。
我是咋知道的?
還是那領頭的。因為我堂哥犧牲,他覺得愧疚,臨走前,請我吃了一頓飯。席間,他喝了很多酒,有點高了,紅著臉,不經意間說醉話,把這事兒給說了。
他覺得對不住我,因為凶手到頭來,還是沒有繩之於法。
最要命的是,這案子他跟了12年,到頭來是這樣的結局。他們是緝毒科,現在這案子完結,他是沒權利再繼續調查下去了。現在案件已經轉到了“刑偵科”,所以這頓飯,也是他跟我的最後一頓飯了。
領頭的回去複命了。那晚上聊了很多,可到頭來,我連他名字都不知道。
回去的路上,我在琢磨這事兒,到底是怎樣的力量,可以在哪麼快的時間內,將所有人帶走,並將他們給殺死在深山裏麵?最要命的是,這車中的人,有黑有白。他要是白,沒理由殺警察,他要是黑,沒理由殺大哥熊他們。
也就是說,這件事情,不是牽扯到雙方的事情。凶手是在單純的為殺人而殺人!
可他是如何做到的?
要想劫持這麼多人,至少得是一個小分隊,還得擁有重武器。更何況,怕死不當警察,雙方之間應該發生激鬥才對。
可在現場,我們壓根沒有發現彈殼,也沒有任何交火的痕跡。
那麼多人,為何會心甘情願的跟他們走?
還有,凶手到底是他們,還是他?
這些事情,越是想來,越是覺得匪夷所思,充斥著詭異。
提到詭異的話,我就想到一種可能性……
除非做這事情的,不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