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會應急處理機製不協調
社會應急事件往往時間緊,涉及的部門多,現場矛盾突出,需要多部門聯手解決。目前,我國對應急事件處理機製不協調,具體體現在:應急預案不及時,參與應急事件處理的各個部門不能有效配合,聯動機製不能無縫對接,基層應急管理滯後,有限的現場處理能力,應急協調機製,社會需要進一步提高。
三、創新社會治理,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的對策建議
1.加強社會治理法製建設
隨著經濟社會形勢的發展和變化,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不斷出現新的問題,新的挑戰,而在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理念下,必須解決社會治理的“有法可依”的問題,因此,法製建設是社會治理的前提和保障。社會治理法製建設要根據我國社會管理的需要,深入調查研究,總結社會建設和管理過程中新的經驗和做法,及時提出立法建議,積極推動有關法律法規的出台,使之法製化,滿足社會治理的需要。
2.健全社會治理體係
完善社會管理體製創新是社會治理的實施,完善社會管理,全麵推進中國和平的主要措施建設。通過將政府的“善治”和其他社會治理主體的“共同合作治理”理念貫穿於社會管理機製的運行過程,形成多方主體的互動性、連續性、協調性的社會治理係統,“表達—協商—合作—同居”作為社會治理體係的主要內容,通過流暢的表達機製,利益的實現共贏的談判機製,保護弱勢群體的利益,機製,對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多主體合作治理結構的公民參與。
3.加強矛盾調處機製建設
表達機製充分發揮作用,效益和安全的協調機製,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體係,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各自的優勢,形成與調解機製,綜合運用法律相互協調,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疏導等辦法,提高社會管理的效率。同時,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安全信息數據庫,其中包括各種意外和危險,決策谘詢專家庫,決策支持和安全管理信息資源目錄體係,包括預警的形成,知識信息收集反饋,決定處理,專家谘詢長效機製,組織協調,信息披露等,創新和有效的製度,以防止和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製,適應社會轉型過程中社會治理的需求。
4.建設完善的應急管理機製
根據預防和應對,以及結合聲音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製,統一指揮,部門聯動的形成,協調,有序,正常狀態下的非常原則應急管理機製高效運行,提高危機管理和抗風險能力。建立政府主導,全民動員,集體參與,社交網絡的治理結構,以應對最大限度地拓寬社會參與渠道,提高應急事務處理能力。
5.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建設服務型政府,是開創性的社會治理的各個方麵。隨著市場經濟,社會改革的要求,在當前的市場過多的政府幹預,“越位”和在提供公共服務方麵的比較“缺位”現象依然突出。政府應轉變職能按照一致的權力和責任,強化服務,改進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體製改革,優化機構設置。首先要按照服務型政府的目標調整社會治理的行為邊界,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由社會組織,社會組織由熊提供的公共服務和解決方案適用事項。政府專注於提供基本的,具有包容性和公共服務的整體,社會和經濟事務和公民個人,更多的公民和民間社會組織的監管事務的逐步放鬆自我管理。其次,我們應該貫徹“以人為本”的服務型政府的運行模式。呼籲以人為本,做到“有人罵,我必須,”公眾需要來決定政策變化的方向。重新建立公共服務體係,並製定了各種社會渠道,為客戶提供有效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最後要進一步規範行政行為。加強開發,實施和監督的掛鉤堅持去耦和地址碎片從係統,觸摸的權利和責任,多執法,長期執法的權利和利益原則的相關規則,權利和義務等問題,推動政府社會管理科學化,規範化和法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