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爾斯特大學兩名專家——病理、毒物學家維維安·霍華德(Vivienne Hallward)教授和老人癡呆症專家克裏斯丁·荷爾斯特(Kristen Hearst)醫生領導進行的研究在歐盟讚助下展開了一項為期三年的研究,以確定防曬霜和老人癡呆症是否有任何關聯。這項研究試圖找出人體內的“納米顆粒”(能導致人體內的其中一種主要蛋白質產生變化,而這種蛋白質與老人癡呆症和帕金森病症有關聯),如同在防曬霜中發現的相同顆粒,是否會引發神經變性疾病如老人癡呆症和帕金森病症。結果,研究者發現,透過靜脈或肺部滲入體內的納米顆粒可輸送至小動物的腦部。實際上,這些毫微顆粒幾乎寄存在頭腦的所有部分,雖然人類的腦袋可以組成一些防護機製,但是納米顆粒極有可能會加以突破,而且一旦它們滲透腦部,人體機製將無法有效把它們清除。
目前,已有研究發現墨西哥的小動物和兒童腦部有納米顆粒的滲入。而最新數據也顯示,在歐洲人口中,有1.6%患有神經變性疾病。
瀕死的夢境
一直以來,被從死神手裏搶救回性命的人對於瀕臨死亡體驗有各種各樣的說法。有人形容就像走在一條隧道裏,隧道的出口就是光明;有人感覺就像被象征溫暖和寬容的光線所籠罩;還有人覺得自己俯視著躺在手術台上的自己,令他們更加深信人死後還有靈魂……總而言之,許多有過瀕臨死亡經驗的人都表示他們看到了一些景象。而一項最新公布的科學研究成果證實,“瀕死體驗”是一種具有科學依據的生物性體驗。
所謂“瀕死體驗”,也就是瀕臨死亡的體驗,是指某些遭受嚴重創傷或罹患重疾但意外獲得恢複的人所敘述的死亡正在來臨時深刻的主觀體驗。
不看不知道
名人的瀕死經驗
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美國著名作家歐內斯特·米勒爾·海明威(Ernest Miller Hemingway)19歲那年曾經曆過一次“靈魂離體”的體驗。當時他在意大利前線的救護車隊服役,1918年7月8日的午夜時分,一枚彈片擊中了海明威的雙腿,使他身受重傷。事後他告訴他的朋友說:“我覺得自己的靈魂從軀體內走了出來,就像拿著絲手帕的一角把它從口袋拉出來一樣。絲手帕四處飄蕩,最後終於回到老地方,進了口袋。”
除海明威外,德國偉大的詩人歌德、法國最優秀的批判現實主義作家莫泊桑、俄國十九世紀著名作家費奧多爾·米哈伊洛維奇·陀思妥耶夫斯基(Fyodor Mikhailovich Dostoevsky)、美國最著名的小說家愛倫·坡(Allan Poe)、英國著名作家戴維·赫伯特·勞倫斯(David Herbert Lawrence)等,都曾有過類似的體驗,他們認為:“人的靈魂藏於人的肉體之內,而且是肉體完美的複製品,由極輕的東西組成,發光、半透明、十分適合於進行體外的活動,靈魂離開身體時,跟做夢差不多。”
科研人員發現,有過瀕臨死亡感覺的人比其他人更容易將夢幻和現實混淆。在極度危險或者嚴重傷病的情況下,許多人都有過似乎遊離於自我身體之外的感覺,諸如看到強烈的光芒或者感受到寂靜安詳。
美國肯塔基州大學的神經學專家凱文·尼爾森(Kevin Nealon)教授認為,瀕臨死亡的人容易陷入一種類似做夢的狀態。這個時候,大腦裏活躍的區域和人在做夢時活躍的區域是一致的。尼爾森說:“盡管如此,我並不願意把這種狀態等同於做夢或者夢遊。這是首個以生物學理據為基礎的關於瀕臨死亡體驗的假說。”
根據尼爾森的定義,瀕臨死亡體驗是指生命垂危的人的一係列感受,包括感覺離開自己的身體、觸覺異常敏銳、看到強光和感覺平和安詳等等。許多研究顯示,在腦部給予電刺激可以誘發出瀕死的感覺,許多藥物,比如高效麻醉劑克他命、馬用鎮靜劑以及娛樂場所使用的非法藥物都可以引起類似的症狀。然而,對於自發出現的瀕死感覺目前了解仍然很少。
在親眼目睹了一位手腳麻痹的病人出現瀕死感覺後,尼爾森開始從事這一現象的調查研究。他知道,許多人在睡著前或者剛剛醒來後會出現類似麻醉的夢幻般的感覺,這一點給了他很大的啟發。通過美國華盛頓聯邦政府瀕死感覺研究基金委員會,尼爾森對55位曾經曆過瀕死感覺的人進行研究,這些人是在車禍或者心髒手術造成外傷後出現了瀕死感覺。
他同時還采訪了其他沒有過類似經曆的人。結果顯示,在經曆過瀕死感的人群中,60%至少經曆過一次事故,事故中他們覺得夢幻和現實難以區分。沒有經曆瀕死感的人群中,隻有24%的人有過類似的感覺。這種模糊不清的時期包括了睡眠麻痹期,也有人報道出現了幻視和幻聽的症狀。睡眠中做夢或者處於快速眼皮跳動睡眠期就可能與現實混淆。在快速眼皮跳動睡眠期,肌肉喪失了本身的張力,感覺也變得麻痹。在這一狀態下視覺的活性可以用來解釋出現光束環繞的感覺。
快速眼皮跳動睡眠的產生部位在腦幹區,腦幹位於腦組織的較低部位,與脊髓相連控製最基本的生命活動。尼爾森認為,大腦這一最基本的區域可能誘發產生使人類不同於其它動物的特殊感覺。接下來,他希望能在不依賴於外傷就出現瀕死感覺的人群中來進一步研究其發生機製。當然也不能排除其它心理或者神經因素在瀕死感覺的產生中也發揮了重要作用。尼爾森指出,他隻研究瀕死感覺的產生機製,至於這種瀕死感產生後到底有何意義還需要其他科學家進一步研究解釋。
不看不知道
夢
夢是一種主體經驗,是人在睡眠時產生想象的影像、聲音、思考或感覺,通常是非自願的。“做夢”與快速動眼睡眠(REM sleep)有關,那是發生在睡眠後期的一種淺睡狀態,其特色為快速的眼球水平運動、腦橋的刺激、呼吸與心跳速度加快、以及暫時性的肢體麻痹。夢也有可能發生在其他睡眠時期中,不過比較少見。在進入深度睡眠時發生的入睡狀態被認為和夢有關。
夢是一種意象語言。這些意象從平常事物到超現實事物都有;事實上,夢常常對藝術等方麵激發出靈感。絕大部分的科學家相信所有人類都會做夢,並且在每次睡眠中都會有相同的頻率。因此,如果一個人覺得他們沒有做夢或者一個夜晚中隻作了一個夢,這是因為他們關於那些夢的記憶已經消失了。這種“記憶抹除”的情況通常發生在一個人是自然緩和地從快速動眼睡眠階段經過慢波睡眠期而進入清醒狀態。如果一個人直接從快速動眼睡眠期中被叫醒的話(比如說被鬧鍾叫醒),他們就比較可能會記得那段快速動眼期所做的夢境(不過並非所有發生在快速動眼期的夢都會被記得,因為每個快速動眼期之間會插入慢波睡眠期,而那會導致前一個夢的記憶消失)。
一顆腦的死亡
腦死亡(brain death),聽起來令人不舒服的詞彙。這個概念源自法國學者莫拉雷(P。Mollaret)和古隆(M。Goulon)於1959年在第23屆國際神經學會上首次提出的“昏迷過度”(Le Coma Dépassé)的概念,同時他們還報道了存在這種病理狀態的23個病例,並開始使用“腦死亡”一詞。他們的報告提示:凡是被診斷為“昏迷過度”的病人,蘇醒可能性幾乎為零。醫學界接受並認可了該提法。這種認識開始了。此後,關於這種“昏迷過度”的研究重點便轉向“如何確定腦死亡的診斷標準和排除腦死亡樣狀態”,同時提出在確診腦死亡之前,必須排除深低溫和藥物過量的影響。
不少國家過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為死亡的標準。但隨著醫學科技的發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壓等生命體征都可以通過一係列藥物和先進設備加以逆轉或長期維持。但是如果腦幹發生結構性破壞,無論采取何種醫療手段均無法挽救患者什麼。因此,與心髒死亡相比,“腦死亡”顯得更為科學,標準更可靠。
要讓社會輿論接受腦死亡的概念,關鍵在於建立一套準確預示全身死亡的臨床標準。從醫學上說,確切的腦死亡包括三個方麵:第一是大腦皮層的變化。大腦皮層主管人的各種心理功能,所以一旦大腦皮層死亡,思維和意識功能即不複存在;這在醫學上被稱為“大腦皮層彌漫性死亡(diffuse cortical death)”,據此至少可做出社會學死亡(sociological death)的診斷。第二是“腦幹死亡(brainstem death)”。人體有12對腦神經從腦幹發出,主管呼吸、心血管運動等重要的生理功能。現代醫學認為:代表人體生命的首要生理特征為呼吸功能,其神經中樞位於腦幹,因此腦幹死亡可推薦作為達到死亡和死亡臨界點的標準。腦幹死亡後,依靠現代醫療手段所能維持的、包括殘餘心跳在內的部分生物學特征不再表明生命的繼續存在。這就是現代醫學的“4-3-2定律”——腦幹死亡=腦死亡=死亡(分別為4、3、2個字)。第三是“全腦死亡(total brain death)”,即大腦皮層彌漫性死亡加腦幹死亡。
一般說來,當彌漫性腦損傷發生時,大腦皮層死亡先於腦幹死亡,所以采用腦幹死亡作為個體死亡的判定標準,更具有保守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例如在缺氧時,腦的各部位神經細胞對缺氧的耐受時間分別是:大腦皮層4-6分鍾;中腦5-10分鍾;小腦10-15分鍾;延髓或腦幹20-30分鍾。因為腦幹死亡在時限上遠遲於大腦皮層死亡,並且在判定標準上也留有充分的餘地,所以更容易被公眾接受。這也就意味著一旦發生全腦死亡,就應立即宣告個體死亡。醫學界目前對於這一點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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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腦死亡
自1968年美國哈佛大學死亡定義審查特別委員會提出腦死亡判斷指標以來,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陸續建立了腦死亡標準,一些國家還製訂了相應的腦死亡法,但也有國家采用的是腦死亡和心髒死亡標準並存方式。
由於人工呼吸器能在病人全身其他器官都已衰竭的情況下,繼續長時期地維持心肺功能,致使法學界和社會各界廣泛接受這樣的觀點,即病人死亡的標誌是起整合作用的腦功能,特別是腦幹功能的全部停止。醫生若要宣布病人腦死亡,必須要有引起大腦損傷的結構性或代謝性病因的證據,而且要排除一切可逆性昏迷的原因,如急性中毒(一氧化碳中毒、鎮靜安眠藥、麻醉藥、精神藥物、肌肉鬆弛劑等)、低溫(肛溫32℃)、嚴重電解質及酸堿平衡紊亂、代謝及內分泌障礙(如肝性腦病、尿毒症腦病、非酮性高血糖腦病)及休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