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章 做老板的三大理由(2 / 2)

本書作者1990年3月曾經參加過一個高層次經濟研討會。會上個別經濟學家為了解釋這個問題,煞費苦心地提議把馬克思所說的、容易使人神經過敏聯想到“剝削”一詞的“剩餘價值”概念,在國有企業中改為“貢獻價值。”

然而,這樣的改頭換麵,就解釋清楚其中是否存在“剝削”的問題了嗎?

經濟學常識告訴我們,誰冒的風險大,誰就應當獲取相應的風險利潤。

問題的關鍵在於,不要看老板是否“剝削”了什麼人或什麼資源,而是要看其財富積累是否合法——在強調依法治國的今天,還有什麼比“法”更重要的嗎!

老板的樂,首先表現在擁有更多的個人自由。

俗話說“工字不出頭,老板才自由。”意思是說,在別人手下打工,哪怕有最高的薪水、最高的職位,總給人一種寄人籬下的感覺,不像擁有自己的經濟實體那樣自由自在。

這種個人自由不僅表現在消費方麵,更多地還表現在投資、觀念、財富、閱曆諸方麵。

所以大凡做過老板的人,都能更加深刻體會到“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的真諦。除非迫不得已,他們很少會願意再回到需要嚴格考勤的組織係統中去。

老板的樂,其次表現在創業過程的自由。

老板的自由不僅在於奮鬥的結果,更在於其奮鬥的過程。就像垂釣者的快樂主要是在垂釣過程中,而不是在餐桌上暢談“魚,我所欲也”一樣。

正如速達軟件技術(廣州)公司董事長岑安濱所說的那樣:“把一個公司從小弄大,就像看著自己的孩子從呀呀學語、蹣跚學步到上學成長。那種感覺,按部就班坐辦公室的人是無法體味到的。更何況,創業成功了還會帶來個人財富的飛速增長呢,這種感覺非常美妙!”

“創業是有風險的,說是冒險也不過分。但是作為一名男子漢,一生中有過創業經曆,即使失敗了也是好漢,照樣可以稱得上是一個堅強的人。當然,成功了更好。”

老板的樂,最後表現在回報社會的自由。

老板的標價是財富,財富是老板的流動紅旗。

就好比一名小學生,今天手臂上有一道杠,過了幾天變成了兩道杠,大人就感到高興,說他進步了。

實際上,無論是少先隊小隊長、中隊長還是大隊長,一道杠、兩道杠、三道杠在你的手臂上都隻是一個標誌,你還是原來的那個你。

財富對於老板來說,實際上也是這樣的一種標誌,一種成功的標誌。並不是說我有1000萬、他有2500萬,他就一定比我幸福2.5倍。隻不過表明在這場賺錢的遊戲中,他暫時領先於我而已。

老板的個人生活並非一律像人們想象的那樣奢侈糜爛,相反,許多富豪的個人消費極其簡單甚至吝嗇。他們以把財富回報社會為樂,他們要的隻是一種成功標誌,一麵“流動紅旗。”

正如世界首富比爾·蓋茨,2003年個人財富高達480億美元,錢多得簡直不知道怎麼用。為了用好這麵“流動紅旗”,比爾·蓋茨和夫人共同創辦了一家基礎資本240億美元、全球規模最大的慈善基金會,主要為發展中國家的貧困兒童做善事。在此前提下,他表示將在有生之年捐出自己幾乎所有的財產,隻給三個子女留下區區0.1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