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照片門”到偶像定位(2 / 2)

“中國保爾”張海迪這位“即使跌倒一百次,也要一百零一次地爬起來”的勇士出現在八十年代。她從5歲起高位癱瘓,胸部以下都失去知覺,但幾十年來,她學醫、寫小說、拍電視、唱歌、讀碩士……這份堅毅深深地打動了一代代的青年;“學習女排、振興中華”是在中國女排“五連冠”後,在全國內掀起的熱潮。“女排精神”成為全華夏民族的精神財富;“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尋找光明”、“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墓誌銘”,朦朧詩派的年輕人群體:北島、顧城、舒婷……成為80年代思想文化複興時期年輕人心目中的偶像。

九十年代的中國社會多元化已日趨明顯。先是中國第一位搖滾歌星崔健登上北京工人體育館,“我曾經問個不休/何時跟我走……”《一無所有》是國人茫然無助的最好寫照,它唱出了當時國人的彷徨以及發自肺腑的呐喊;周星馳和王朔是叛逆的英雄,“無厘頭”的代表,他們是嘲弄一切正經事物,調侃一起權威的青年新偶像;接踵而至的港台的是娛樂明星,張國榮、梅豔芳、周傑倫等,他們通過各種媒體充斥著觀眾的眼球。

縱觀這些曾經的偶像,更多的是社會道德的楷模,正義精神的主導者。他們以其自身散發出來的精神魅力鼓舞著一代又一代人。毋庸置疑,這是精神情感上的榜樣,有百益而無一弊。俗話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對於人生觀、價值觀尚未完全成型的大學生來說,榜樣或者說是偶像的個人形象、思維方式以及言行舉止都會對其產生比較直接而明顯的影響。一代青年,什麼樣的偶像最終也會影響到什麼樣的青年。

筆者個人認為,真正能稱得上“偶像”的(即偶像定位),應具備“德藝雙馨”:既具有較強的專業水平,在某方麵獨樹一幟,具有公認的成就感,又要具有良好的道德典範。其實,更為重要的應該是後者,這是許多大學生最易走進的誤區。此外,“偶像定位”的範圍也應擴大,偶像涉及麵遠遠不止娛樂、體育明星,而應該存在於社會的各行各業。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焉”,如果他的思想認識、價值判別和人生選擇能給人以有益的引導,我們何嚐不試試將其為榜樣,定為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