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2章 處理爭議(2 / 2)

在研究免去吳仁佑市教體局局長職務這個問題時,常委們沒有任何不同意見。有常委發言說,像吳仁佑這樣對領導不尊重、對下屬不嚴格管理的人,早就應該免了。但在免了吳仁佑市教體局局長後,由誰來擔任市教體局長這個問題上,市委常委、宣傳部長賀華華提出了不同意見。

涉及到人事問題,都必須先由“五人小組”審議,“五人小組”形成一致意見後才會提交市委常委會研究通過。一般情況下,隻要是“五人小組”通過了的方案,常委會上都不會不同意見。但這一次,誰也沒有想到一向不太在常委會上發言的賀華華會提出不同意見。

在“五人小組”會上,譚無忌給歐陽永好解釋了為什麼不采取撤銷吳仁佑市教體局局長職務的辦法來處理吳仁佑的問題。譚無忌說“按照《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黨內處分共五個檔次,撤職是第三個檔次,屬於比較嚴重的處分。而從《紀律處分條例》上列出的一些必須給予撤職處分的條款,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吳仁佑同誌有符合撤職處分條款的違紀事實。因此,我和似正同誌、新生同誌商量,覺得在沒有掌握吳仁佑有符合撤職處分條款違紀行為的情況下,不能采用撤職的處理手段。否則,如果吳仁佑不服,作為黨員他有申斥的權利,到時候他如果到處反映,既影響你本人有麗春的形象,也影響麗春黨政班子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當然,對於你的工作,我們大家都非常支持,也都認為必須為你在麗春開展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最後,我們商量的意見是免去吳仁佑同誌市教體局局長職務。我們在座的都是領導幹部,關起門來說,就是這樣處理,處理的程度也是比較重了。”

歐陽永好給薑新生提出了撤銷吳仁佑市教體局局長職務的要求後,也在想自己提出的這一要求是不是恰當。由於歐陽永好沒有從事過紀檢工作,雖然學過《紀律處分條例》,但對一些具體的處分條款卻並不熟悉,隻是覺得自己的朋友提出的要借助這個機會讓麗春人對自己有一種怕懼的話有道理,想到自己到麗春來的這將近半年時間,感覺做什麼事都不順暢,麗春的幹部和自己似乎總有一種隔離感,無法和他們親近和交心談心,他們也不和自己說真心話。現在在自己身邊的人,還隻有自己的秘書吳定安能夠給自己說一些真話。但他畢竟隻是一個秘書,就是一個科級幹部,在麗春又能有多大作用?雖然省上的領導特別是省委主要領導對自己非常關心,但如果麗春本地幹部不能全力支持自己的工作,自己就是以後當了市委書記,也不一定就能夠做到事事得心應手。歐陽永好認真反思自己到麗春以後這一段時間的情況,覺得出現目前的這種局麵也是自己之前在麗春的幹部麵前顯得太過謙虛,為了贏得他們對自己的支持,太過低調的結果。因為自己一味地示北,就讓麗春的幹部覺得自己無能,因而就有些看不起自己?歐陽永好在京城的另外一個朋友曾說過,說一個地方的幹部,由於他們長期在基層工作、生活,並且可能是幾輩子人都居住在一起,他們之間的感情不是一般人能夠理解和疏離的。作為一個空降幹部,要融入到當地的環境中去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你不能融入進去,就要展示自己強大的實力,讓他們不得不對你有所畏懼,進而不得不服從。否則的話,要想樹立起你的權威是很難的。但過於強硬,效果也不一定良好,什麼事掌握一個度是最關鍵。也因此,在自己的心境平靜一些後,歐陽永好也覺得自己直接提出撤銷吳仁佑職務的要求可能過份了一些,但想到自己在麗春的這些顯得有些憋屈的日子,歐陽永好又打消了改變自己這一要求的想法,覺得既然已經提出來了,就用自己的這種想法去探試麗春幹部對自己的態度。如果他們能夠按照自己的想法去落實,那麼說明他們是真心支持自己。如果他們並不按自己的這一要求去落實,那說明他們平時所說的要支持自己工作的話就需要分析,而不能盲目地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