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正麵接觸
省紀委法紀教育中心是專門修建的,各方麵的設備條件和設施配置都完全按照辦案需要裝備的。以關押嫌疑人的房間為例,原來關押嫌疑人的房間都是普通房間,堅硬的牆壁,玻璃的窗戶,鋼筋的護欄,房間裏還有諸如鐵的水龍頭,木頭的床架等等,雖然嫌疑人關押進房間後辦案組有至少兩人的二十四小時陪伴,但還是由於看守時間長了後,看守人員警惕性放鬆,或者是懈怠,最後出現嫌疑人自殺或者是內外串通互相口供的情況。為了防止出現這種意外情況,從上到下的辦案部門都提出了要求,也采取了相應的措施,加強對關押的嫌疑人的看管防範。在硬件條件上也不斷地改善,譬如在看押嫌疑人的房間裏把一些硬物盡可能地去掉,將一些可能被嫌疑人用來自殘或者是自裁的物品盡可能地消除,牆壁全部裝成軟麵,其他物品盡可能埋藏在牆壁裏或者是無法拆卸,同時,還在每個房間安裝了全方位無死角監控。在有嫌疑人關押的房間裏,既有看守人員二十四小時陪伴監護,又有全方位監控監視,既防止嫌疑人做出極端舉動,又監督嫌疑人和看守人的行為,防止看守人和嫌疑人串串供或者是內外勾結。可以說在對關押人員進行防範和保護上,西原省的法紀教育中心做到了周密考慮,也做到了全方位防範。
西原省法紀教育中的監管是非常嚴密和嚴格的。外圍由省武警總隊派武警戰士守護,進大門,進法紀中心的各棟建築和一些重要場所,都沒有經武警戰士查驗相關允許放行的證件後才能進入。而進入法紀教育中心各個建築物後,每個工作場所也有相應的人員看守。關押著嫌疑人的房間則是建築外有武警戰士在外麵值守,房間裏則至少有兩人專門看守。
要進入省法紀教育中心,也是有非常嚴格的程序,需要非常繁瑣的手續。除省紀委的正式工作人員進出不需要專門手續、開具有關證明材料,隻憑省紀委的工作證可以進出外,其他所有人員包括武警戰士或者是武警總隊的領導進入法紀教育中心,都必須得有有關部門或單位的證明材料、介紹的相關證件,否則是進去了的。
而將嫌疑人帶進法馬教育中心後,也同樣必須履行嚴格的程序,完善嚴格的手續。嫌疑人被帶到法紀教育中心後,要交給專門負責接收的相關人員,相關人員要進行收押登記,登記的主要內容是嫌疑人的基本情況,由何人從何處帶來,相關人員要簽字確認,之後,還要由長駐教育中心的醫生對嫌疑人作一個簡單的體檢,了解掌握嫌疑人的身體狀況。如果嫌疑人身體有病,當然就不能留在中心,必須先送醫院醫治,待病情好轉後再送到法紀教育中心。在法紀中心接收部辦理完嫌疑人進入的相關手續後,法紀教育中心接收部就會將人交給看管部,由看管部安排人員看管。當然,交給看管部也是必須履行一定的程序和手續的。一般情況下,省紀委在準備帶人進入法紀教育中心前,都會提前按照每個嫌疑人或者每個案子一個專案組的格局進行安排,看管人員也基本上會由專案組的人員看管。但如果需要看管的人員太多,專案組的人員力量又有限,就會另外安排人員看管。如果不是專案組的人員看管,那麼專案組在提審嫌疑人時,也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履行帶人手續,否則,是不能把人帶走的。當然,把人帶回交給看守人員時,也會履行相應的手續和程序,看守人員會查難嫌疑人帶回來時有沒有什麼變化,特別是身體狀況是不是發生了變化。查驗的目的是防止嫌疑人被專案組的人因為采用了非常手段致嫌疑人身體出現問題,甚至最後死在看守室,那麼看守人員就有推卸不掉的責任。這種措施,既是對嫌疑人的保護,也是對看守人員的保護。
理論上講,西原省紀委法紀教育中心的這些做法都是非常完備和科學的,它從各方麵都考慮到了防止嫌疑人出現意外的情況,聽起來也是非常人道和理性。
將苟益橋帶到法紀教育中心後,當時定的原則是先不與他接觸,因而也就沒有組成專案組。而隻是將人交給了法紀教育中心接收部,由接收部交給看守部看守起來。現在,專案組雖然確定了,但專案組要對苟益橋進行詢問,必須將苟益橋從看守的房間裏帶出來,這就必須按照程序履行帶人手續。
作為專案組組長,查立得和專案組的兩個同誌到法紀教育中心,按照規定程序履行手續後,將益橋帶到詢問室,開始了與苟益橋的第一次正麵接觸:“苟書記,很不好意思與這種方式,在這種地方再次見麵。”查立得仍然稱呼苟益橋為“苟書記”。從對嫌疑人的稱呼上,可以判斷對嫌疑人的基本態度,那就是還沒有確定嫌疑人就是罪人,沒有把嫌疑人推到人民的對立麵。如果在稱呼上發生了變化,已經不再稱嫌疑人為“同誌”,那麼就基本可以確定,嫌疑人的問題已經基本座實,已經不能把嫌疑人列為公民的範疇。在這一點上,專案組的人可以說是非常清楚的。什麼時候可以稱嫌疑人為“同誌”或者是稱其職務,什麼時候已經不能再稱呼嫌疑人為“同誌”,隻能直呼其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