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關押的第二十三天上午大約九點鍾左右,把自己從麗春帶到這裏來的省紀委的那個自報姓名叫查立得的人帶著另外兩個人來到了關押苟益橋的房間,開始了對苟益橋的審查詢問。
查立得作為省紀委第三紀檢監察室副主任,辦理了多起案子,有著比較豐富的案件審理經驗。但辦理苟益橋這種懷疑是製造車禍致人死亡的案子還是第一次。因為不清楚強行控製苟益橋的具體原因,查立得得知是因為懷疑苟益橋與麗春市市長王未明車禍案有關時,查立得覺得既然是車禍案,應該由公安上按照刑事案辦理,柳懷誌給他具體說明了原因後,查立昨才理解為啥子要這樣做。
柳懷誌安排由查立得擔任組長“苟益橋案”專案組組長後,查立得不僅收集了省紀委收到的有關苟益橋的信訪舉報信息和線索,而且專門到省紀委的檔案資料室和省委組織部檔案室,查閱了苟益橋的相關資料和個人檔案信息,同時,還將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抽過來的辦案組成員召集起來,專門召開分析研討會,針對苟益橋的特點和涉案問題的特殊性,商討應對策略,希望能夠很快在案子審查上有所突破。雖然柳懷誌交待了先不觸及車禍問題,可以從經濟問題上入手,一步一步引導苟益橋主動交待問題,但最終目的還是要在車禍問題突破。當然,要在在車禍問題上有所突破,既要靠查立得他們在苟益橋這裏努力,也要靠車禍調查組的努力,僅僅是查立得他們在苟益橋這裏詢問,是無法取得最終突破的。
在分析研討會上,查立得把柳懷誌的想法也給專案組的同誌傳達了,專案組的兩個同誌認為柳懷誌書記的這個想法倒是不錯,但就是不知道可不可行,因為他們也了解一些苟益橋被省紀委強製控製起來的情況,在分析會上,幾個人都有一個共同的認識,那就是在王未明車禍問題上,至少說明兩個問題,一是要麼王未明車禍確實與苟益橋無關,是一個完全正常的車禍,要麼就是這個人太狡猾,把車禍設計得天衣無縫。幾個人都知道,王未明車禍原因調查,不論是麗春方麵,還是省公安廳牽頭的調查方麵,至今都還沒有實質性突破,沒有找到車禍參與人的直接證據。
針對這此情況,專案組在分析討論後,確定了辦案的基本策略,就是不急於求成,先不使用手段,以正常的詢問方式,看看苟益橋的態度,如果他能夠主動交待問題,也就由其自行交待。如果不能主動交待,再逐步遞進地加砝,在最後需要突破時,再采用必要的手段。
確定了辦案的基本思路後,專案組幾個人就開始準備與苟益橋正麵直接接觸。省檢察院參加專案組的是職務犯罪偵察局偵察處處長古成全,省公安廳參與專案組的是刑偵局大案要案處副處長萬有為。從三個人的職務上就可以看出,三人都有比較豐富的案件辦理經驗。
審查詢問是在專門的詢問室進行的。按照紀檢係統的辦案規定,隻要是與被審查人接觸,都必須在專門的審理室進行,並且必須全程錄音錄像,這樣既保證辦案審查的真實性,又確保文明辦案,避免出現不該出現的刑訊逼供,屈打成招之類的行為,最後造成冤假錯案。包括公安辦案,現在都要求必須是全程錄音錄像,以防止不文明執法行為發生。但實際上,錄音也好錄像也好,那些設備都是人為操作的,辦案人員隻要是起了心要搞刑訊逼供,要讓審查對象交待問題,辦法多的是,手段也有的是,關鍵還是看辦案人員對被審查人的態度,或者倒過來說,關鍵是看被審查人的態度。前些年網上報道的什麼“躲貓貓死”、什麼“喝水死”、甚至什麼“睡覺死”等等問題,並不是炒作,而是實實在在的存在,要不然曆史上為啥會出現那麼多冤假錯案,最有名的可能就是清朝時期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案,至於關漢卿的《竇娥冤》,可以說更是家喻戶曉。當代的冤假錯案就更是不說了,什麼京山佘祥林案、河南趙作海案、河北聶樹斌案等等,雖然形成冤假錯案的原因多種多樣,但不少都和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有很大關係。不管犯罪嫌疑人在做案時手段有多麼殘忍,智商有多麼高超,但在強大的專政工具麵前都是弱小無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