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風格是重要的突破點
調查員與被約談者約談中,被約談者如果想隱瞞一些對自己不利的線索,在麵對調查員問訊時,往往會采取實問虛答的方式,例如回答問題時顧左右而言他,甚至常會自己加上一些注釋。
在一次偵查工作中,我們都認為安保部的一名持警棍的安保涉嫌一起搶劫殺人案。另一名特工和我一起走到了這位安保人員的住處,我們敲了門,那位安保請我們進去。我們出示證件後開始詢問一係列問題,當我問到“昨晚發生凶案時,你在哪裏?”時,他這樣回答:“我不在這裏,在外麵的KTV!我不會欺騙你們,我媽媽要我做人一定要誠實。做個誠實的人一直是我在努力的事情。”
這就是典型的自己加上一些注釋的做法。
加上注釋的現象,還有其他一些表現形式,例如“我不是那種會說謊的人”“這個問題真好”“我絕對不會做出這樣的事情”或者“我是忠實的基督教徒,我不會說謊的”,其他諸如“坦白說……”“老實說”“說真的……”或者“我一向都是實話實說的人”等說辭,大多都是在說謊,說這些話的目的是為了在調查員那裏贏得對自己有利的線索。
接著上麵的案件論述:當問到安保人員,“我們聽聞你和被害者關係處的很好”時,他很不自然地點點頭,“呃……是的!我們的關係很好!”
憑借我以往的經驗,約談對象如果出現語氣中斷的現象,例如以類似“呃”“氨“哦”“嗯”之類的聲音中斷談話,卻沒有合理的解釋,而且說話的模式異於基準行為,那麼說謊的可能性就增加了。
除此之外,以下幾個方麵也是重要的參考標準:
在音調方麵,一般來說,說謊者在騙人時音調會拉高,這樣做的目的是提高說服力。當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有些約談對象會故意降低音調。調查員要掌握被約談者的聲音變化,最好的方式就是在一開始就建立一套判斷基準。
在細節方麵,如果約談對象不斷解釋細節,也說明存在明顯的問題。誠實的人在講到與案件相關的事情時,有時會比說謊者提供更多的細節。“細節”不代表約談對象與此“無關”,不斷談無關緊要的事情是說謊的征兆。
另外,關於負麵的消息,誠實的人說話時,除了談到正麵影響,也會提高負麵影響。約談對象如果在說謊,則很少談及負麵的想法。
繼續上麵的問訊過程。這位安保人員說自己不在案發的小區,而在一家KTV裏消遣娛樂。
麵對這位安保人員給我出的難題,我需要對他進行測試,測試他不在場證據。
還原現場(我事先準備好了一套和KTV有關的報案資料。)
調查員:你說你一整晚都在夜色正濃夜總會,不可能犯這個案子。但我在你的眾多同事們那兒,找不到一個人可以證明你在那裏,你怎麼看?
安保員:我沒有說謊,昨晚公司中隻有我一個人去了KTV。
調查員:(拿出報案資料)昨晚接到一個報案記錄,也是關於夜色正濃KTV的,我看看昨晚有沒有發生什麼事情可以證明你確實在夜總會。算你運氣好,當天真的有人報案,你可以告訴我那晚夜總會發生了什麼事情,作為你的不在場證明嗎?
接下來,這位安保開始虛構當天在夜總會有人打架的故事,說得很簡單。
調查員:請你具體地描述一下打架的過程,比如打架是在夜總會的哪個角落?是什麼人參與的打架?
安保員:呃……這個,我當時在酒吧裏喝酒,並沒有太注意有人打架這件事,隻是看到熙熙攘攘的,不久之後,我就回來了。
調查員:(故意拿出有人打架的報案資料,約談前預先準備好,表示打架事故發生在入口處。)
此時這位安保員又開始捏造另一個故事,來說明從他在夜總會的座位上為什麼看不到有人打架,此舉也證明了他根本是在說謊。
調查員:別演戲了,昨天夜總會根本沒有人打架,你在說謊!
通過這種方式,我們成功地從他的嘴裏套出了實話。
這位安保員的回答方式,屬於一種跳躍式說法。這位安保員寧可隱瞞事實,不願另外杜撰完全虛構的故事。因為隱瞞事實,隻需要避開有罪的部分,其他的都是實話。因此到了緊要關頭,說謊者會使用“跳躍式說法”,含糊帶過意圖隱瞞的內容,跳過這段敏感範圍,然後繼續說實話。
調查員若聽到跳躍式說話應該警覺其中是否遺漏資訊,或者對方有意隱瞞。常用的跳躍式說法包括:“我不記得……”“再來我所知道的就是……”“不久之後……”“沒多久……”“後來……”“在那之後……”“雖然……”“即使……”“當時……”“此外……”“結果……”“最後……”“不過……”“在那之前……”。
采用拖延戰術也是嫌犯經常使用的招數。比如,重複問題,說謊者常會要求調查員再重複一次問題,殊不知在坦白誠實的對話中,聽者並不會要求對方一直重複。“再說一次”可讓證人或者嫌犯有額外時間想出可信的答案。
采取拖延方式的用語,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剛剛的問題你能說的具體一點嗎?我沒有聽清楚。”“這要看你說的是什麼意思?”“你從哪裏聽來的?”“這是個好問題!”以及“這不是對或者不對這麼簡單的是非問題。”
嫌犯還經常采取一種假裝喪失記憶的方式來逃避敏感問題的回答。一般人也許會忘了生活裏的細瑣小事,但絕對不會忘記重大事件。類似“我不記得”“我想不起來了”或者“我記得不是很清楚”的反應,可能代表說謊。一個人若是真的不記得、想不起來、或者記不清楚某件事,必然得先回想,回憶那些已經忘記的事情,而誠實的人往往直接回答:“我不知道。”
約談的收尾工作
套話的過程是一整套舞台劇,有始有終。舞台劇的整個過程都要盡善盡美,才能實現套話效率最大化。
調查員與約談對象之間,不管約談的結果如何,調查員都應該與對方握手言謝,並以主人的姿態陪他走到大樓的門口。結尾的善待,可能會對未來兩人更進一步的接觸有所幫助。
約談的收尾細節跟開始一樣重要。如果處理得當,對方會樂意與你合作,願意接受你的再次偵訊。而且,在結束時,雙方的壓力都減輕了,並針對懸而未決的問題提出解決方法,此時就是為下一步繼續解開偵訊難題做鋪墊。
調查員應該真誠地感謝對方的合作,並向對方保證,合作絕對是正確的決定。
在約談的過程中,約談對象如果做了違法的事情,內心就會產生許多衝突,這種情況令他們不舒坦,多半會因此改變生活,試圖化解差異,以減少這種衝突。約談中,都有要坦誠犯罪行為的時候,對方內心就會產生這種衝突。特別是一些身份顯赫的人物,在社會上有威望的人物,在坦承犯罪時更加痛苦。
在約談結束時,調查員如果處理得當,可以有效化解他們的心理衝突。
我曾經參與審訊過一樁商業受賄案,對象唐某是企業的業務部經理,在與商業夥伴談判的過程中,涉及收受對方的性賄賂。中國的法律對此的規定並不詳細。
他收受對方性賄賂的事情眼看要浮出水麵,他覺得自己的世界崩潰瓦解,隻剩下自殺一條路。
為了盡可能地了解真相,我讓唐某抱持希望,並和他討論了案件解決後恢複正常生活的可能性。
我對他說:“首先,你應該坦白,對我說實話。在法律中,性賄賂和金錢賄賂的界限並不明顯。隻有我了解真相,才能幫助你。”
他似乎還抱著一線希望,但卻並沒有告訴我真相。
盡管這樣,我仍以正麵積極的態度結束了約談,並給了他名片。
普通情況下,調查員應該向被約談者提供繼續聯絡的方法。很多案子的證人甚至嫌犯,會再與調查員聯絡,提供更多的消息或自白。
一天後,這位業務部經理與我取得聯係,並且全部招認。
我問他是什麼原因促使他再次與我接觸,他回答道:“我喜歡你!因為你是自始至終都尊重我,而且願意聽我說話的人。”
我說:“你這麼做是對的。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是重要的第一步。等到這些事解決,你還是可以重拾原來的生活,一切都會沒事的。”
根據我十幾年的約談經驗,我認為不管約談的結果如何,調查員都應該與對方握手言謝,並陪同走到大樓的門口,不要隻送到辦公室門口。這樣會給對方留下深刻印象,對兩人未來更進一步的接觸會有幫助,被約談者提供案情相關資訊的概率也會增加。
偵訊結束後,調查員一定要進行事後評估,問自己:有哪裏出錯?哪裏做對了?以及可以用什麼不同的做法,讓約談更有效率?評估實用的新技巧可以達到多少效益。如果運用新技巧的成效不如預期,可以討論如何改變做法,達到更好的效果。
不僅嫌犯要對自己誠實,調查員同樣需要誠實,偵訊過程中所犯的錯誤是學習過程的一項,而且可以將學到的經驗運用在未來的偵訊上。套話,是調查員搜集資訊最重要的工作。這是一種技能,不用就會生疏,因此,要不斷練習並加以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