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二百九十七章:別怕(1 / 2)

在地下暗道裏,越往深處走,問道的奇怪味道也就越濃。

這味道不是單純的潮味,而是潮氣混雜著某種動物腐爛的味道以及我根本說不出來的因素,才會有現在詭異的味道

暗道伸出的積水已經沒過我的褲腿,這水明明聚在地下,但是並不覺得特別冰冷,反倒有些微微發熱。

這大概就是原始地下水和地下淤積溺水之間的區別。

趟著泥水繼續往有光亮的地方走,越走越近,心裏卻隱隱有幾分不安。

老實說就算是地下能有出口,出口位置也不應該能照進光來。

下地道時,我粗略估計過日頭西落的方向,我們現在筆直朝東前行,怎麼可能看的到外麵的光亮?

可回頭路已經斷掉,那些村民沒有從身後追來,這倒讓我有幾分意外。剛才蔣參父親的那一聲喊叫,是個人都能聽明白意思。我和婉君逃入地道之內,他們自然也知道我們是進入地道的。

別說地道沒辦法從內反鎖,就算是能夠鎖住,也防不住村民多久的時間。

可是村民沒有如預計的那樣追下地道,那就隻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他們因為某種原因放棄追捕我們,另一種可能是他們堵在暗道的兩段,等著我們自投羅網。

老實說,第二種可能性明顯更高。

所以貿然走到出口,反倒不如先留在暗道內,能在這裏麵堅持五六個小時以上,那些村民多少也會納悶起疑,我和婉君也就有逃離的機會。

當然跟他們硬碰硬也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式,但這種方式不到萬不得已,我不願意去嚐試。

至於理由也很簡單,如果是一對一的單挑,我可以有效的控製自己出力不殺人,可要是麵對一群人,我難說不會出現失手,造成不必要的人員傷亡。

“我怎麼影影焯焯看到光裏麵有什麼東西?”

與其說光裏有什麼東西,倒不如反過來說,光在什麼東西裏麵。

離得光源越來越近,我也逐漸看出所謂的“光”,還是存在於暗道之內,並不是真正的出口。

光影交錯的地方,顯示出一奇怪的輪廓,當靠近到也就十來米左右的時候,輪廓也看的越發清楚。

原本狹窄的暗道內,被幾根粗壯的樹根徹底“撕裂”,裸露的泥土部分在汙水的浸染之下,不斷的向下滴落。

而在幾條樹根的中間,有兩條微微垂下的小根條纏繞著一個發光的物體,越是靠近越覺得刺眼。

“這是什麼東西?”

“最起碼不是led燈。”周邊沒見到有電線和電機一類的供能設備,看來樹條纏繞的那東西是能夠自行發光的。

我摸摸自己的上衣口袋,剛好有一副開車時才會用的墨鏡。將偏光墨鏡帶好,我這才再向那放光的物體投過視線,然而這一看,看得我心裏發虛。

“是個人的......半身。”如果從胸口往上的部分,也能算作是半身的話。

“什麼?”婉君奪過我的眼鏡,戴上再看,驚得後退兩步,腳底打滑,差點沒有摔倒泥漿裏。

我趕忙將婉君拉住,讓婉君重新立穩。

婉君將眼鏡還給我:“奇奇怪怪的事情,你見過的最多。這是怎麼回事?”

“我也想知道。”

從古至今,關於人能自發光的傳說,少說也有二三百例。類似的故事發展到現代,就不再是一個人皮下有光這樣簡單,而是轉變成人體自燃的都市傳說。

去年曾有一架飛機在飛機起飛前突然發出火警,可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火警卻是駕駛室內發生的,隨後在主駕駛座下麵發現兩隻未燒完的腳,經過dna檢驗,才確認這雙腳是機長本人的。

類似的自燃案件越來越多,目擊人體發光的案子卻越來越少,近幾十年都沒聽到過,更不要說親眼見到。

我將眼鏡重新戴上,靠近發光的半個人身。

透過偏光眼鏡,勉強能看出光線是從半具屍體的眼耳口鼻一級半身被切割的部分往外射出,似乎是真正的光源還掩藏在它體內。

我如是想著,決定伸手將真正的光源掏出來。在拿手觸碰之前,我先從樹根上這段一個小分叉。

拿著分叉去捅半具屍體的切割部分,兩者碰觸的瞬間,濕漉漉的小分叉竟然瞬間燒成粉灰,落在泥漿之中。

我流下幾滴冷汗,暗自慶幸自己剛才沒有莽撞。

抽手準備另想辦法時,從樹根上麵落下一黑漆漆的東西,正纏在我的手臂之上。

“小心!”婉君下意識的伸手要拉拽那黑東西。

我忙將她攔住:“別擔心,是件衣服。”

黑色的皮衣,還是包裹式的,這件衣服看著有幾分眼熟,我似乎是在哪裏見過。

“還是要小心一點。”婉君從自己的口袋裏摸出一副膠皮手套遞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