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我扯遠了,你是律師,你隻看重法律,無論我怎麼狡辯,你都會認定我是走私犯,就應該接受法律的製裁。
那麼,我也從法律的角度來跟你聊聊,從法律的時效性和變遷上來跟你聊。
當我寫下這些信時,曾經有兩個打算。第一個打算,我立下遺囑,等我老死後,就把這份禮物送給你,把真像告訴你;第二個打算,我準備提前回國自首,同時告訴你真像,條件就是國家法製環境發生重大改善,嫌犯的權力得到切實保護,走私犯的量刑得到大幅減輕。
但是,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判斷,即便我老死,國內的法製環境也不會發生根本變化,所以我還是隻能立下遺囑,等我老死後才告訴你實情。
因為,我們國家要保護國內畸高的物價,就必須維持高關稅,就必須把走私罪的量刑調得非常高。如果真到了那一天,國內物價恢複到正常的合理水平,國家就不會再倚重高關稅,對走私犯罪的判罰自然就不會再從重從嚴。
我清楚我的罪行,刑法規定,走私普通貨物罪的最高刑罰是無期,但是,我不敢相信這個判罰,你是律師,應該很清楚,中國的法律彈性很大,從有期到無期到死緩再到死刑,往往是上頭領導的個人私念。
我的案子是公安部長親手抓的案子,是公安部長要樹立典型的案子,所以,我最後的量刑隻會加重,不會得到公平公正的審判,更不會減刑了。
再說了,你也清楚中國的司法弊端,當公安部決定查辦我的公司時,我就已經是十惡不赦的罪犯,我的權益沒有任何保障,我找不來任何一個律師來維護我的權力,也沒有任何一個中國律師敢對公安部說不,我最終的命運已經定型,就是被抓,受審,最後因為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累加,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如果嫌犯和罪犯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切實保障,中國才可以真正說實現了國家法製化,因為在社會各階層中,嫌犯和罪犯的社會地位最低下,在法律範疇裏,嫌犯和罪犯的法律地位最低,是國家法製化中的最薄弱環節。
就象我們談論國家進步,隻有中國農民收入提高了,生活富裕了,那麼我們才能放心大膽的說國家確實富強了。當幾億農民還過著貧困生活時,我們大言不慚的談論中國是世界強國,那盡是扯蛋。
現在,連正常的社會公民都達不到人人平等的法律地位,都得不到法律的切實保護,想讓嫌犯和罪犯享受真正公平公正的法律地位更是癡人說夢。
我相信,法律也是一種社會事物,它也在發展和變化。在以前,很多中國人因犯“投機倒把罪”被判刑,被殺頭,但是在現在,“投機倒把罪”的罪名根本不存在了,加價銷售是正常的商業行為了。
我相信,曆史在發展,法製也在進步,終有一天,國家不再把走私罪定為重罪,甚至連死刑也會取消。但是,那一天我恐怕等不到了,那隻是我的願望而已。
願望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我必須接受現實,如果我老老實實留在國內接受審判,很可能會判處死刑,所以,我必須跑路,必須改頭換麵,因為我害怕吃槍子。賴昌星為什麼要跑路,因為他也害怕判死刑。為什麼他賴在加國不敢回國自首,還是害怕國家不寬恕他,回國就讓他吃槍子。我從來都認為生命是世界上最珍貴的東西,況且,我認為我還沒有達到判處死刑的地步。
你是律師,對法律更了解,我在你麵前談論法律就是班門弄斧。但是,我跟你看待法律的角度不同,你是站在維護法律秩序的“主人”主角,我是站在被法律製裁的“下人”角度,我們考慮法律問題的側重點自然不同。
其實,我有很大把握免除死刑,我可以舉報他人立功減刑。如果檢舉官員收賄貪腐的話,省部級的我能舉報三五個,廳局級的我數都數不清。
但是,我做人有原則,我不會出賣朋友,當然,這些官員算不上我的朋友,他們都是貪官汙吏,我給他們送錢上供,他們給我提供便利。
雖然如此,我仍然不會舉報他們,我堅持我的信用,他們曾經給我提供了幫助,我不會為了減輕我的刑罰而出賣他們。
我的世界觀跟你不一樣,你生活在陽光下,你信奉法律,你認為凡是違法的都應該接受法律懲罰;我生活在陰暗的灰色世界裏,我信奉的是江湖規矩,所謂盜亦有道,就是這個道理。我本來就不是好人,我從沒說過我是好人,在你眼裏,我就是走私犯,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