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構件——相當於清式的脊瓜柱的,《營造法式》規定叫“蜀柱”或“侏儒柱”;相當於清式的柁墩的,《營造法式》規定叫駝峰,並有幾種圖樣以適應徹上明造的各種情況。承椽枋、角梁和清式稱呼大體一致,隻有“替木”這一構件,清代不多見。替木的斷麵也是長方形但比鬥栱枋子要小,它位於檁條和各攢鬥栱之間,是輔助檁條把上部荷重傳遞到鬥栱的構件,這在古代鬥栱攢檔大、檁條淨跨長的情況下是有必要的;明清以後,簷下鬥栱加密,替木就連成挑簷枋了。
4柱子——由於柱子所在地位的不同,《營造法式》中提出了副階簷柱,簷柱、內柱、平柱、角柱、暗柱幾個稱呼。其中,副階是廊子的意思,平柱是指當心間兩根柱子,與其他加高的簷柱相對而言。
柱子的高度,依照《營造法式》規定的精神,不要超過當心間的麵闊,取其開間方正,重心穩定。據若幹實物所示,宋代柱高與柱徑的比例是8∶1到10∶1。
對於柱子的立麵輪廓,《營造法式》規定有直柱和棱柱兩種。前者為上小下大的直線輪廓,後者則呈現曲線形。
試談側腳與生起問題。側腳是為了柱架穩定,把柱頭內收柱腳外放的處理辦法。從宋到清一直沿用下來,依《營造法式》的規定,正麵側腳斜度是百分之一,側麵側腳斜度是千分之八,與清代做法大致相仿,但生起的規定則是清代所無。《營造法式》有這樣的記載:“凡用柱之製……至角則隨間數生起角柱若十三間殿堂則角柱比平柱生高一尺二寸十一間生高八寸七間生高六寸五間生高四寸三間生高二寸。”由於柱子的生起,瓦簷也向兩角逐漸長高,使簷口線成為一個連續曲線,而不是像清代建築隻是從捎間才開始翹起。在一些唐、遼遺物中,常可看到這些形象。再介紹一個永定柱。在《營造法式》的卷三壕寨製度和卷四大木作製度中兩處提到永定柱,綜合來看,對於從地麵豎立的柱材而且砌在磚牆或土牆裏麵,但又不是為了出簷的目的,才使用永定柱的稱呼。1953年在拆落正定隆興寺慈氏閣時,發現其正殿下層周圍的簷柱都是裏外兩根並用,外一根稍短,柱頭承托鬥拱以出下簷;裏一根稍長,柱頭直托平坐鬥栱,這裏一根可稱之為永定柱。
北宋及北宋以前的鬥栱
《營造法式》書中對鬥拱的記載和《工部工程作法則例》同樣占了較大的比重,在了解北宋及北宋以前的鬥拱之前,對《營造法式》所寫的材與架的概念先行介紹一下。
如前所述,《工部工程做法則例》規定了鬥口是鬥拱以至全部大木構件權衡的基本單位,《營造法式》則是以材為權衡基本單位。
對於“材”還有“架”“分”,該書有如下幾條規定:
1凡構屋之製皆以材為祖材有八等度屋之大小因而用之。
第一等廣九寸厚六寸(以六分為一分);
2架廣六分厚四分材上加架者謂之足材。
3凡屋宇之高深名物之短長曲直舉折之勢規矩繩墨之宜皆以所用材之分以為製度焉。
以這三條規定為基礎,結合與書中其他章節,可以認為材指的是斷麵高厚相當於拱木高厚的方木,八種材的具體尺寸包括了當時各種等級各種規模的官式房屋使用的木材種類。材厚度的十分之一叫做一分。,以此可度量大木各種構件。架是比材高厚都稍小一些的方木,位於栱栱之間或栱枋之間。在《營造法式》書中,無論是尺寸、做法,常常利用材、架、分解釋說明,所以,把三者的涵義領會好,對進一步研究該書可得到便利。
在鬥栱的栱、枋之間不放架時,這塊栱木叫單材栱,在與建築物麵寬方向平行放置的栱常可以如此處理;反之,栱、枋之間放入架,這塊棋木叫足材栱,在與建築物麵寬方向垂直的栱、昂之間,常常遇到這種情況。
(一)宋、清鬥栱形製上的主要差異
從宋代《營造法式》的頒行到清代《I-部I程做法則例》的製訂相隔六百三十一年,鬥栱的形製基本上相同,名詞術語如栱、鬥、昂、翹(抄),又如耍頭、撐(襯方)頭等都在蟬聯使用,作法製度也大體類似,但差異也是有的,根據研究成果,分四個方麵談一談主要差異,作為鑒定中國古代建築時代特征的參考。
1鬥栱總高度與柱高的比例,隨著時代推移,逐漸減小
茲挑選幾個遺物實例表列如次。
附表3:單位:厘米
遺物名稱鬥栱總高柱高高度比例備注佛光寺東大殿28052054%少林寺初祖庵大殿14035040%陽和樓16046035%故宮文淵閣9047019%2鬥栱攢數的分布上,在宋代以前原是比較疏朗的,隨著時代推移,攢數逐漸增多
《營造法式》中有這樣的記載,“凡於闌額上坐櫨鬥安鋪作者謂之補間鋪作當心間須用補間鋪作兩朵次間及捎間各用一朵其鋪作分布令遠近皆勻”,用清代的術語說,就是建築物隻有明間才用兩攢平身科,其他各間都是一攢平身科,這是當時的通例,從遼、宋不少遺物中觀察足以說明此點。在清代,各間各攢平身科的中距都劃一為十一鬥口,每間攢數就比宋式增多,特別是跨度最大的明間,這種現象最為顯著,依《工部工程做法則例》規定:九檁廡殿大木明間可用六攢,九檁歇山轉角大木可用四攢,其次,捎、盡間平身科數目可以遞減一攢;實例中最多用到八攢,如北京故宮太和殿所見。
3偷心的做法
偷心和計心都是《營造法式》中使用的術語。如果鬥栱向外挑出的各層出踩上,也就是向外挑出的各層翹頭或昂身上,都依建築物麵寬方向出栱,但還繼續出踩或出昂,這就叫偷心的做法。《營造法式》沒有偷心造的例圖,但遺物實例則很多,如以薊縣獨樂寺觀音閣為例:各下層外簷柱頭鬥栱自櫨鬥向外挑出四層,第二層翹頭上放置了兩層栱,第四層翹頭上放置了一層栱,而第一層和第三層沒有出棋,這兩層就叫做偷心做法。
遼、宋、金遺物實例中,偷心做法的鬥栱相當普遍,但從明代以後,這種做法漸漸消失。
4昂、栱、鬥細部
清代的昂,雖然前端的一個拽架範圍下皮微斜向下,全體說來,仍是一個水平構件;北宋及其以前的昂就不同了,那時的昂是一根斜用的直木,前方托在挑簷檁下,後尾壓在金檁下,以柱頭大鬥為支點,起杠杆作用,《營造法式》對此構件名之為下昂。依該書所記,下昂在其最前露明部分還有兩種作法,因而有兩種稱呼:如果把這部分昂上皮加工成中高邊低的微曲時,叫做琴麵昂;如果把這部分昂上皮做成直麵時,叫做批竹昂;前者昂嘴近於半圓形,後者昂嘴則是扁方形。宋代下昂的形製到明代中葉才漸漸廢除不用。
鬥(包括大鬥,也包括三才升等)的耳、腰、底三部分比例,從宋到清都依2∶1∶2製作,但是鬥底部分,在明代以前有“幽頁”,“幽頁”就是做成內凹曲線的意思,清代鬥底則是直線。
栱頭下皮的拱彎,宋元以前砍削輪廓線較強勁,清代砍削較圓和。
(二)宋式鬥栱的訂名
在《營造法式》卷四大木作製度中,專門一節叫做“總鋪作次序”,在這一節開端有如下描述:
總鋪作次序之製凡鋪作自柱頭上櫨鬥口內出一栱或一
昂皆謂之一跳傳至五跳止。
出一跳謂之四鋪作,
出二跳謂之五鋪作,
出三跳謂之六鋪作,
出四跳謂之七鋪作,
出五跳謂之八鋪作,……
文中的櫨鬥相當於清代的大鬥或坐鬥,出×跳也就是清鬥式栱中出×踩的意思。在對於唐、宋古建築遺物進行調查時,常常參考這一段對各種鬥栱命名,以便記錄研究。以前引薊縣獨樂寺觀音閣下簷柱頭鬥拱為例:這攢鬥拱向外跳出翹頭共四層,依上文應叫七鋪作,詳細稱呼仿照《營造法式》圖樣所注可寫成四抄重栱七鋪作隔跳偷心。在《營造法式》卷十七大木作功限中有“把頭絞項作每縫用栱鬥等數”一段、依其用枓名稱數量很接近於清式的一鬥三升柱頭科,因而習慣上對宋代以前的一鬥三升式樣的鬥拱叫做把頭絞項。
至於宋式鬥栱構件與清式稱呼不同而又可資對照的是很多,以篇幅體裁所限,就不一一列舉了。
(三)鬥栱的演變概況
除了宋代鬥栱做法已經簡單介紹,茲再根據墓葬、石闕、石窟反映的間接資料做一概略的敘述。
最早的鬥栱結構可能是在建築物的簷頭上或平出部分上用一根未加工的曲木或直木挑出而成,像四川民居的挑枋結構那樣。戰國時代的采桑獵鈁遺物的圖案中隱約看出有鬥栱形象的表現。
漢代鬥栱形象反映在崖墓、石闕及石室遺物中。彭山崖墓墓室內八角柱上多用鬥栱。一般柱頭上安大鬥,大鬥上出橫栱,栱頭各安三才升,栱心出一個方塊為梁頭栿。大鬥與柱頭之間刻出四板的情況常常遇到,栱兩端的棋彎部分又有多種作法,或者是做成圓和的曲線,或者是以直線相聯,或者是彎曲成S形。四川省各地石闕上所刻鬥栱卻沒有看到四板的形象,隻是大鬥下刻出短柱與額枋相接,許多地方和彭山崖墓相近。
在漢代墓葬明器和畫象石上反映的鬥栱,一鬥三升最常見,也有一鬥二升的做法。
總之,從上述各處遺物所見,給人們的印象是,漢代大型房屋,鬥栱已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南北朝時期在今天的河北、河南、山西、甘肅各省興起石窟寺的營建,在石窟寺的內外壁麵的浮雕、壁畫上也常常看到鬥栱的形象。每根柱子的柱頭上方刻成一鬥三升和一鬥二升,這和漢代沒有什麼差別,但額枋中部的人字形構件,卻為漢代所不見,北魏石窟寺浮雕上的人字形刻成直線,北齊石窟寺中也有刻成曲線的。柱頭與大鬥之間多刻出皿板。栱彎輪廓,有的是砍鑿圓和,看不出分瓣痕跡:有的直線斜切;太原天龍山石窟寺某些鬥栱栱彎砍成凹弧形狀,可能是當時的新手法。此外,在大同雲岡石窟寺第一窟塔柱上和第十二窟前室壁麵看到柱頭鬥栱的橫栱兩端刻作兩個獸頭相背,這可能是受到古代波斯藝術的影響。
從隋、唐到五代,是中國封建經濟文化繁榮時期。除了從磚塔、畫像石以及石窟寺中可以看到各種鬥栱形象的反映之外,還保存有兩處木構鬥栱實例:五台南禪寺大殿和五台佛光寺東大殿。前一處外簷鬥栱是雙抄五鋪作,後一處外簷鬥栱是雙抄雙下昂七鋪作,比起南北朝時期,鬥栱結構有長足發展。
這一時期,無論每攢鬥栱結構如何複雜,平身科很少使用,隻有佛光寺東大殿外簷使用了一攢不完整的平身科於額枋中央,其他如登封淨藏禪師塔磚刻鬥栱,西安大雁塔塔內畫像石淺刻的鬥栱以及南禪寺木構實物都隻是把人字形、鬥子蜀柱、鬥子駝峰放在額枋中央,複雜的層層出踩的鬥栱隻用在柱頭之上。
偷心的做法也是唐代鬥栱結構特點之一。南禪寺的木構實物和大雁塔畫像石淺刻鬥拱都是柱頭科第一跳偷心,不出橫栱;佛光寺大殿鬥拱的第一、三層也是偷心。
遼代建築的特點是在額枋中央使用斜栱的平身科,如薊縣獨樂寺觀音閣、應縣佛宮寺釋迦塔所見。到了金代,斜栱愈益華麗,柱頭科反倒顯得簡單,大同善化寺三聖殿的斜栱多得像一堆倒放的香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