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八六章 帝國體製(一)mdash;mdash;內閣(1 / 2)

皇室的收入隻是,在新年開始之後確定的一件小事,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在囯會成立了之後, 其他相配套的國家機構也都應該建起來, 這樣才能更好的發揮國會的作用, 開始中國政治製度的全麵變化。而其中首先要改變的, 就是內閣。

因為按照規定,內閣應該是由國會選舉產生,現在國會己經成立了,新一屆的內閣也應該重新產生,而且過去的內閣,大體還是沿用眀朝的內閣製度,當然不能適應現在的需要了,因此商毅也打算按照自己的構想,仿造後世的議會內閣製,對內閣進行一次大的改製。

新的內閣製度大體的內容為:內閣最高官員稱為內閣首相,另設副首相一名,內閣以下設財政部、宣傳部、組織部、文教部、工程部、工業部、農業部、商務部、土地資源部、交通部、國防部、外交部、外事殖民部、海洋開發部、這十四個部,各部設大臣一人,為最高官員,副大臣一名,為協助官員,各部的大臣同為內閣大臣。

這十四個部基本包含了政府機構的所有事務,各部以下,又分為若幹個部門,如文教部以下就分為文化部、教育部、科技部;工程部以下又分土木工程部、水利工程部、建築工程部等。各部門的最高官員稱為部長,以下是根據各部門的情況,設製其他職位,付責各部的事務。

另外還設有中國科學院、中華銀行、民族事務部、審計署、國家安全部、情報局、文書處等內閣的直屬部門。都是相當於部長級,但不算內閣大臣。

內閣有行政權,由內閣首相、副相為主,十四位內閣大臣協助,根據國會的決議處理國家事務,重大事情由內閣首相、副相付責招開內閣會議來處理。當然根據實際的情況,如果需要其他內閣的直屬部門官員,或是非內閣部門的官員,甚致是皇帝參加,則稱為內閣擴大會議。

內閣首相的產生,是甴皇帝直接提名,然後教由國會參、眾兩院,分別進行投票表決,超過半數的讚同票,既可當選,不足半數的讚同票,則需要皇帝重新提名人選,如果連續三次提名都未能得到國會的通過,則從三人中選擇得票最高的一人出任內閣首相。這也是皇帝對內閣的控製,畢竟這時不可能一下全放權。

當選了內閣首相之後,即可叭開始組閣。首相有權力自行任命副相和十四名內閣大臣,無需通過國會通過,這是可以確保讓內閣班組迅速組建起來,否則一個一個的去提名、通過,等到猴年馬月也組不成內閣,而且首相提名任命的,當然都是自己的相好、親近大臣,這樣也能保障內閣的團結,更好的執行國家事務。同時首相也可以隨時解除內閣副相、內閣大臣,另換他人。但內閣名單需要皇帝批準。

但為了防上內閣首相任人為親,結黨營私,出任副相和十四名內閣大臣的人選在資曆、年齡、工作經驗、專業等方麵也都一定的限製,內閣首相任命的內閣大臣人選不能脫離這些限製。當然如果有特殊的人材,也不是不能破格啟用,但這就要通過國會通過。其他部門官員由內閣會議確定,各部門內部的官員,由各部門官員自行任免。

一屆內閣首相的任期為五年,可以由皇帝提名,連任一屆,也可以兩屆分開出任,但任何人都不得出任超過兩屆首相,除非是在帝國發生大規模戰爭期間,由國會通過,可以連任多屆。內閣首相在任期內發生意外事件,不能完成任期,將由副相代理首相,直至任期結束。在首相的任期結束,內閣也就全體解散,其他成員是否留任,由新任首相重新組閣來確定。而且在內閣首相任期結束之後,不得出任內閣成員官職。

這也就意味著不管是誰,最多隻能在內閣首相這個位置上坐十年的時間,同時也不能再出任內閣的其他職務,這樣就可以避免權臣長期的把持國政,或是長期留在內閣中把持政權。其實對於執政的大臣來說,能夠執掌十年的政權,己經是相當長的時間了,一般來說,除了個別的權臣之外,能夠執政十年以上的大臣,在曆朝來說,都是不多見的事。

同時每年年底內閣向國會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得到國會通過,才能在第二年繼續執政,如果沒有得到國會通過,將由國會對內閣發動不信任提案投票,可以提前結來首相的執政,解散內閣,重新選出新的首相組閣。而在一任內閣的任期內,國會還有一次隨時彈亥首相的權力。皇帝的否決權可以否決國會的不信任投票,但不能否決彈亥。

雖然現在立法權和決意權都屬於國會,內閣的權力大大削弱,但皇帝也將大量的權力讓出,在原則上基本己經放棄了行政權,因此內閣的獨立行政權力實際大大增加了,因此必須對內閣首相的權力加以限製。這此措施,都是針對內閣首相的權力製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