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眾的行為造成惡劣的後果,使得太原的唐軍軍紀日趨鬆弛,政令不得執行。這種情況李光弼早有所聞,心中一直感到憤憤不平。
不久,李光弼來到了太原。按照朝廷的命令,崔眾此時得將兵權移交給李光弼。可是崔眾心中很不服氣,去拜見李光弼時態度依然倨傲,“旌旗相接而不避”,見了李光弼隻是“長揖”而沒有叩跪,不按規定的禮儀行禮,並且不肯立即上交兵權。李光弼十分惱怒崔眾這種不遵從軍令法紀的行為,決心嚴加懲處,以肅軍紀。於是便將其關押了起來。就在這時,肅宗又派來一位使者,傳令任命崔眾為禦史中丞。朝廷的來使攜著詔令詢問崔眾身在何處,李光弼回答說:
“(崔)眾有罪,已被我關起來了。”使者聞言,趕忙拿出詔書請李光弼過目,想讓其改變主意,釋放崔眾。然而李光弼卻不為所動,斬釘截鐵表示了嚴懲崔眾違犯軍紀之罪的決心:“今隻斬侍禦史,若宣製命,即斬中丞;若拜宰相,亦斬宰相!”朝廷來使十分敬畏李光弼嚴厲執法的態度,遂不敢將沼書向全軍宣布,隻好悄然離開太原,回肅宗那裏複命。
第二天,李光弼召集全軍將士,傳令將崔眾押到大堂。在一一曆數了他的罪行後,當即令刀斧手在堂下將崔眾斬首示眾,以正軍法。李光弼這一舉動,起到了“威震三軍”的作用。全軍將士在這之後便再也不敢視軍令法紀為兒戲了,從而極大地提高了軍隊的戰鬥力。
先秦兵書《司馬法》中關於執行軍紀軍法問題曾有這樣的一番淪述:“從命為士上賞,犯命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這是很有識見的觀點。一支軍隊隻有嚴明軍紀,統一號令,才能真正發揮強大的戰鬥力,在戰鬥中克敵製勝,這也就是《黃石公三略》所指出的那樣:“將之所以為威者,號令也。戰之所以全勝者,軍政也。士之所以輕戰者,用命也。”李光弼在怒斬崔眾一事上所體現出來的執法嚴明、秉公不阿的治軍精神,實際上就是對先秦以來這種進步治軍觀的繼承和發揚,是應該充分肯定的。
軍法如山,是對一個軍隊最起碼的要求。如果做不到這點,那麼這支軍隊就不合格,就不可能戰無不勝,攻無不克。李光弼是平定“安史之亂”中和郭子儀齊名的將領,他身為領軍之人,自然深明用兵之道不可無威,於是在麵對崔眾這樣目無軍法的人時,不殺就不足以服眾,不殺就不能立威了。
更難得的是,他能麵對朝廷的詔書而仍然堅持自己的原則,這種無畏的精神不可多得,其人確有大將風度。
4.下馬即立威——況鍾痛貶貪官汙吏
俗話說:“新官上任三把火。”事實上,要真想做好官,這“三把火”就絕不能隻是做做樣子,也絕不能小打小鬧,一定要下馬即立威,迅速地樹立自己的威信。
明朝時,蘇州府由一州七縣組成:吳縣、長洲縣、吳江縣、昆山縣、常熟縣、嘉定縣、太倉州、崇明縣。這一地區在元末是抗元主要力量之一張士誠的主要根據地,當地的地主豪紳曾大力支持張士誠。因此,明太祖把這一地區的很多豪紳土地收為“官田”,並按照地租租額征收田賦(土地實物稅),從而大大提高了這一地區的田賦稅額。小小的蘇州府田賦竟占全國田賦總額的十分之一。然而這一帶的豪紳地主特別狡猾、奸詐,他們將田賦稅轉移到農民頭上。他們勾結貪官汙吏,無惡不作,把好端端一個魚米之鄉搞成了全國聞名的“難治”之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