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法律是根高壓線,誰碰上誰觸電;法律是個守護神,它懲罰犯罪,保護好人。”這句話道出了法治的重要作用。依法治國,就是指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既是我國經濟發展、社會進步的客觀要求,也是鞏固我們黨的執政地位、確保國家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治理和社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麵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將“法治”納入我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依法治國為主題。這是1997年中央提出“依法治國”後,黨和國家在法治建設理念上的重大轉變。
(一)法治建設的漫漫曆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國家要發展,社會要安定,百姓要富裕,都離不開國家製定的法律法規。隻有做到有法可依,有規可循,規範人們的行為舉止,我們的國家才能繁榮昌盛,社會才能安定和諧,人民才能美滿幸福。
有法可依是建立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從新中國第一部法律的頒布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基本形成,我國的立法已走過了六十五個年頭。中國共產黨始終把人民的利益擺在首位,領導人民跨越了西方國家用幾百年時間走過的法治建設曆程,譜寫了人類法治曆史的新篇章。
破舊立新,法治大邁步;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了《共同綱領》,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拉開了新中國依法治國的序幕。
1950年5月1日,新中國頒布實施了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1954年,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憲法正式頒布。在之後的兩三年時間裏,我國相繼製定了近千件法律、法令和法規,同時抓緊起草刑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律,為新中國的法治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指出:“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社會主義法製,使民主製度化、法律化,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我國的法治建設迎來了春天。新一輪立法工作如火如荼地進行,《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通則》《民事訴訟法(試行)》《行政訴訟法》等基本法律相繼出台。這一時期,我國共製定和修改法律94件、行政法規598件,從根本上改變了新中國在許多重要領域無法可依的局麵。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初步形成;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立為我國的治國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確定為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目標。1999年的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從此,中國的法治建設揭開了新的一頁。
我國圍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主要環節,開始構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係框架,《公司法》《合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勞動法》《對外貿易法》等法律法規相繼製定。在這一時期,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的各個法律部門已經齊全。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基本形成;在全麵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我們黨確立了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基本原則,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2004年,根據黨的十六大精神,我國頒布了憲法修正案,將“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在這一時期,製定了《反分裂國家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等法律89件(含修改),《信訪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行政法規180件。這意味著中國在法治建設的道路上又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2008年3月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宣布:以憲法為核心,以法律為主幹,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規範性文件在內的,由七個法律部門、三個層次法律規範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基本形成,國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麵基本做到有法可依。
(二)新中國反腐第一大案;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組織了一個特殊的法庭。在公審大會上,審判長宋誌毅麵對兩萬多與會群眾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法院令準,判處大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死刑,立即執行!”
因為貪汙,兩個昔日的“紅小鬼”,倒在中國共產黨反腐敗的槍口下。此案是新中國第一起由毛澤東主席親自批示處理的死刑案,它作為“新中國反腐敗第一案”載入曆史,也吹響了新中國步入法治社會的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