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章公正尚公重義,社會之福(1 / 3)

幾千年來,中華民族積澱下來的傳統價值觀念,至今仍然閃爍著耀眼的光彩。其中,追求公平正義的尚“公”重“義”精神無疑是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公平正義對一個社會來說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一個社會的底線。

何為“公正”?我們可以理解為“社會公平與正義”。“公”是指“公共、平等”,大家都處於這個社會,我們每個人所享有的權利甚至包括結果都應該是同樣的。“正”則是指“正義、合理”,就是說要有一個符合公理、大家都能認同和接受的規則,保證最大多數人的權利、權益、尊嚴不受侵害。

在經濟高速發展的今天,社會領域的利益糾葛、行為失範等問題日益凸顯。物質生活逐漸豐盈,人們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對公平正義有了新的訴求。對於社會上所存在的有違公正的現象,我們黨有著深刻的洞察力。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提出體現出我國維護公平正義的堅定決心。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要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影響像空氣一樣,無所不在、無時不有”,“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一)鋪就美好中國夢的底色——公平正義;2012年11月15日,在第十八屆中央政治局常委與中外記者見麵時,習近平總書記給百姓們描繪了心中的願景:“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

2013年4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同全國勞動模範代表座談並發表了重要講話。他指出:“要堅持社會公平正義,排除阻礙勞動者參與發展、分享發展成果的障礙,努力讓勞動者實現體麵勞動、全麵發展。”

如果要描繪美好中國夢的圖景,公平正義就是它的底色。沒有公平正義,我們的中國夢隻會漸行漸遠。要實現人人享有體麵的勞動,過有尊嚴的生活,需要排除教育、就業和幹部選拔任用方麵的機會不均等,鏟除教育、就業和幹部選拔不公背後的腐敗。要用法治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鏟除公平道路上的種種障礙。

權利公平

權利公平是指每個人都應一律平等地享有基本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人人享有政治權利,也享有經濟權利、文化權利和社會權利。

步入21世紀以來,中國已從世界第六大經濟體躍升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在國家發展所帶來的巨大實惠中,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了公平的推進:取消農業稅,實行九年免費義務教育,構建世界最大的社會保障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體係覆蓋城鄉等。隨著中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對“權利”的認知與訴求從生存層麵上升到發展層麵,對戶籍製度、勞動合同、城鄉人口選舉比例等“權利公平”更加關注。

“權利‘無添加’,起點要平等,基本權利不能因為出身、職業、財富等附加條件不同被區別對待。”作為出席十八大的二十六名農民工代表的一員,閆文靜談了自己對權利公平的認識。她期待更多的“權利公平”溫暖眾多農民工兄弟姐妹的心。

機會公平;“幸福不幸福,機會要公平。”十八大代表梁勁鬆說,市場經濟條件下,能力有高低,結果會不同,但機會公平了,心態就平和了。在現實生活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想追求,都渴望平等地擁有拚搏奮鬥、展現自己的機會。對此,我國采取了大量舉措來強化政策保障,拆除製度“籬笆”,取消不合理的準入限製,使盡可能多的人擁有打拚的舞台。

2013年5月,國務院出台政策規定,大學生就業不得設置畢業院校、年齡、戶籍等限製要求。同時,我國搭建更多平台,疏通上升渠道,讓人們的創造活力迸發出來,使大家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對於那些相對困難的群體,政府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懷和扶持,讓他們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規則公平;任何一個社會都需要有一套規則來保證運行,而公平正義則應是這套規則的靈魂。規則公平是指給“草根”們一個平等的競爭機會。我國作為一個經濟社會處在“雙轉型”的13億人口的發展中大國,目前仍然存在許多不公平的現象。各種類型的壟斷讓“社會公平”失去了基礎;人才任用機製的不公平,讓出身“草根”者失去了平等的競爭機會;找工作“拚爹”、上學走關係、看病找門路等規則不公平現象,很容易引起群眾的不滿。

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實現“規則公平”,就是要消除特權,打破“潛規則”。一方麵,通過科學合理的製度安排,確保規則公正嚴明、不偏不倚;另一方麵,全社會都應嚴格按照規則辦事,堅決抵製潛規則。比如,我國公務員“逢進必考”的規則,堵上了過去那種憑條子、找關係的門路,“國考”成為人們普遍認可的、體現公平競爭原則的人才選拔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