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問《秋鳴》是怎麼操作的,丁培臣說:就是我拿了要出掛曆的畫去找出版社談,出版社認為達到出版水平,就跟作者簽訂了出書合同,委托印刷廠印刷了。印刷廠是我們義烏這邊的,一是價格低,二是運輸方便記者問在義烏做掛曆的經營狀況,丁培臣叫苦連天說,去年生意很不好做,我做了幾十種掛曆,一下子就賠了40多萬,連唐伯虎、張大千的也不好賣。
丁培臣的講述基本土與中國戲劇出解社和__的說法相吻合。記者最後追問盜版的事情是不是丁培臣幹的,他口否認說:“正版的我都賣不出去,哪還能幹盜版的事啊!”
法官提匾:出版社的失職與原吿索醣數額過離案件審結後,記者就本案中需要提醒原、被告雙方注意的問題,采訪了本案審判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五庭副庭長劉勇。
劉勇認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圈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本案被|中國_出版枉作為一家正式的出版單位,對瑰法律的規定應當是福搏,與著作權人簽訂出版合同是出版工作中的一個參環節,是任何出版單都不容忽提和的問題。在本案中,被告中國戲劇出版社未按法律規定與著作權人肇甘扭飯合同,未盡到審查義務,輕信了一個根本就不懂何謂《著作權法》的擺煙攤的農民出具的所謂《版權使用聲明》。被告的過錯是明顯的,對造成本。
案糾紛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被告中國戲劇出版社作為一家經營者,在激烈市場競爭中,要堅持依法辦事,不翠為一!利響的名譽,這個損失是很難挽回的。
關於原告莫建成索賠300萬元的情況,劉勇認為,原告方提出300萬元損害賠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其數額明顯過高。從原告的利益考慮’這隻能給原告增加訴訟成本,由此可能帶來的是訴訟費、律師費的增加,這對原告是無益的。從理性思維上講,原告應當根據《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參考國家新聞出版署有關美術作品的付酬標準、自己遭受侵害的程度、影響的範圍,客觀地提出自己的索賠數額,爭取得到法律的保護。尤其是名人官司,更應該慎重,防止他人利用高額賠償進行炒作,影響名人的聲譽。
關於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應當根據侵權手段、場合、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獲利情況、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等諸多因素確定。這是一個比較複雜問題,由於原告在本案中,沒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法院難於支持。
兩隻內蒙古的小肥羊跑到北京法院的法庭上頂起了犄角一家是火鍋連鎖店。另一家是生產火鍋湯料的公司。兩隻V、肥羊出現在法庭上,是火鍋連鎖店狀告湯料生產商。這事兒還得從吃涮羊肉說起。吃涮肉講究兩件事:一是肉要嫩。。二是料要鮮。小肥羊火鍋用的肉自不必說,而且吃起來不蘸小料。秘訣全在這湯料裏頭。可能就是看中這一點。市場上又出現了袋裝的火鍋湯料。也叫小肥羊。字體。標誌都和小肥羊火鍋差不多,草原上的朋友在北京打起了官司。因為火鍋不想讓湯料沾光。
2003年11月28日,“小肥羊”不正當競爭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小肥羊餐飲公司)勝訴。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內蒙古華程科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程公司)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在《經濟日報》上發表聲明,消除因其侵權行為給原告小肥羊餐飲公司造成的不良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和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5萬元。
兩隻肥羊北京鬥法,連鋨店索100萬
2003年4月8日,小肥羊餐飲一行幾人在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公司購買了“小肥羊火鍋湯料”,並由該分公司出具了發票。在購買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長安公證處對上述購買過程進行公證,當場對所購買物品進行加封,並出具了(2003)長證內經字第01461號公證書。
小肥羊餐飲公司的人買火鍋湯料不梟為自己火鍋店購買原料,而是為了打官司,他們是來取fife的。
就是這幾包“小肥火鍋湯料”,經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庭審過程中當庭質證,由長安公證處加封的“小肥羊火鍋湯料”封存完好,在商品外包裝袋上方標明產品名稱為“小肥羊火鍋湯料”,在該名稱上方有“小肥羊”文字以及小山羊和牧羊少年卡通形象組成的並由圓形包圍的圖案。在該包裝袋背麵的產品介紹中載明“食用時無須小料”,為華程公司。該產品的市場售價為5.3元。
為了這次公證,小肥羊餐飲公司向長安公並處支付公譯費2期0元。
小肥羊餐飲公司同時向法庭提交的,還有包頭市小肥包頭市小肥羊連鎖總店、小AE羊餐飲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工商檔案,小肥羊破飲公司分公司營業執照,各連鎖店營業執照,各類榮譽譯書,《包頭《中國經濟導報》、(釋濟日報》等報紙的道,2002年第9期論公告(2003)年盟證字1336號、1337號,(2S3)錫證字2200號、2201號、22號、2203號公證書,(2003)內證舉字箄398公證書,字第01461號公證書,當事人陳述等佐證。
原告小肥羊餐飲公司訴稱:小肥羊餐飲公司初創於1999年,在對傳統火鍋涮羊肉進行了重大改革、創新的基礎上,形成了“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精美食法。由於小肥羊餐飲公司的企業字號叫“小肥羊”,因此“小肥羊”變成了這種涮羊肉食法的代表和象征,成為不蘸小料涮羊肉的特有名稱。目前小肥羊餐飲公司在全國設有四個分公司,606家連鎖店。小肥羊餐飲公司成立後,先後獲得多項榮譽,在2001年至2002年連續兩年由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烹飪協會、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組織的全國餐飲百強企業評比中名列第二。2002年營業額突破25億元。雖然小肥羊餐飲公司進入餐飲市場並非曆史悠久,但是深受消費者的青睞,因此在很短的時間內便暢銷全國,在民以食為天的我國享有極高的知名度,由此“小肥羊”己成為的知名品牌,在公司經營過程中“小肥羊”已成為小肥羊餐飲公司的特有商號。被告在2000年開始組織“小肥羊火鍋湯料”上市,借用別人的品牌優勢,出售自己的相關產品,造成消費者誤認,其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地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第二、三項之規定,極大地損害了小肥羊餐飲公司的商業信譽。故請求判令:1、華程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產的火鍋湯料包裝上使用“小肥羊”商品名稱,並銷毀其現存全部侵權產品的包裝。2、華程公司賠償小肥羊餐飲公司經濟損失100萬元。3、華程公司在一家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向小肥羊餐飲公司致歉,消除影響,並發表啟示告知目前正在銷售或使用侵權產品的企業立即停止使用、銷售行為。4、華聯商廈公司立即停止銷售華程公司的侵權產品。5、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兩隻“小肥羊”,來自大草原
關於這兩隻“小肥羊”的來曆,有必要介紹一下他們各自的出身。
1999年9月13日,包頭市小肥羊酒店成立,其經濟性質為股份合作企業,經營範圍為正餐,注冊資金8萬元。2000年12月1日,包頭市小肥羊酒店申請將其企業法人名稱變更為包頭市小肥羊連鎖總店,經包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變更,於2000年11月1日換發新的營業執照,其經濟性質為股份合作企業,注冊資金8萬元。
2001年6月,包頭市小肥羊連鎖總店召開董事會,確定將企業性質變更為有限公司,將原注冊資本8萬元變更為200萬元。在有限公司設立的驗資報告中,載有變更前後出資的增加情況,並注明變更原因是改變企業名稱,增加注冊資本。同時,在該驗資報告中還載明,原包頭市小肥羊連鎖總店的債權和債務全部由變更後公司承擔。小肥羊餐飲公司現在的營業執照載明,公司成立日期為2001年7月11日,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3000萬元,經營範圍為餐飲、肉製品、乳製品、調味品的加工銷售等。
目前,小肥羊餐飲公司在北京市、深圳市、上海市等地設立了分公司,在甘肅省、新疆自治區等地設立總代理,在全國各地區成立加盟連鎖店600餘家。
2002年3月,被中國商業聯合會、中國烹飪協會、中華全國商業信息中心聯合評為“2001年度中國餐飲百強企業”。2002年4月,小肥羊餐飲公司被中國質量檢驗協會列為“打假扶優重點保護企業”。2002年8月,小肥羊餐飲公司的“不蘸小料涮羊肉、小肥羊”在“2002內蒙古民族美食節”中被內蒙古自治區經濟貿易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烹飪飯店行業協會聯合評為‘‘內蒙古名吃”。2003年4月3日的《包頭晚報》報道,2002年小肥羊餐飲公司全國營業額突破25億元,創利稅7500萬元。在2003年3月24日中國烹飪協會印發的文件中發布了2002年度全國餐飲百強企業名單公告,該公告公布了2002年度中國餐飲百強企業名單。其中,小肥羊餐飲公司名列第2位。
2001年1月22日華程公司向商標局申請了“小肥羊”文字商標,並在2002年第9期商標公告上公告,但該申請尚未被核準注冊。
另悉,小肥羊餐飲公司和華程公司已於今年5月份在新疆烏魯木齊市已經打了一場官司,一審法院裁定華程公司生產“小肥羊”火鍋湯料的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華程公司不服已經上訴,目前該案正處於二審階段。
“小肥羊”到底是什麼“羊”?
原告:“小肥羊”我們創造的名牌字號被告:“小肥羊”
“小肥羊“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雙方的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法庭上,雙方唇槍舌劍展開了“角鬥”。
原告“小肥羊”餐飲公司稱:
被告生產的火鍋湯料包裝上的“小肥羊”三字與我們的店名“小肥羊”完全相同,經公證的對32名消費者隨機調查問卷看出,購買了“小肥羊”火鍋湯料的消費者對生產廠家均不同程度的產生了誤解。
“小肥羊”是我們自己專有字號。
原告向法庭提交了2003年4月19日在包頭市32名購買了“小肥羊”火鍋湯料的消費者進行了現場問卷調查,並對其中的一位馮女士做了銷售筆錄均顯示消費者對該火鍋料的生產者產生了嚴重的誤解,認為生產者不是“小肥羊”連鎖店自己就是與其有密切關係。而且據消費者普遍反映,該湯料調出的火鍋沒有連鎖店內的好吃,影響了對“小肥羊”連鎖店的印象。
被告華程公司稱:‘‘小肥羊”是內蒙古當地人對兩歲以下小羊羔的通稱,並不是一個專有每詞,原告要求專用顯失公平。在內蒙古當地飯店裏“小肥羊”是一道菜名,另外也是當地人對兩歲以下小羊羔的俗稱,呼和浩特市麵上許多飯店以“小肥羊”命名,比如:“清真小肥羊”、“綠草地小肥羊”、“肥羊火鍋”等等。2000年,自己與原告同時申請‘‘小肥羊”商標注冊,但都沒成功。既然原告並沒有注冊“小肥羊”商標,怎麼來的“馳名品牌”?另外,1999年10月14號國家技術監督局出台了一份公告,明令禁止各種協會舉辦各種形式的排行。所謂的“2001到2002年度全國飲食界排名第二”,這種排行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無法以此證實原告的知名度。
原告認為:由於自己的企業字號叫“小肥羊”,“小肥羊”成為該食法的特有名稱。隨著加盟者的增多和全國性餐飲連鎖企業的形成,“小肥羊”成為公眾熟知的知名品牌和原告的特有商號,在2003年被授予“3。15中國市場馳名品牌”。2001到2002年度全國飲食界排名第二。被告生產“小肥羊”火鍋料,是一種攀附知名字號牟利的不正當競爭的“搭車”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被告華程公司辯稱:一、關於知名商品特有名稱。依據國家工商管理局《關於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的相關規定,小肥羊餐飲公司並不生產商品用火鍋湯料,即原告在火鍋湯料方麵並無商品,華程公司不存在擅自使用小肥羊餐飲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名稱的問題。
二、關於企業名稱。依據1991年5月21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7號令《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企業隻準許用一個名稱。內蒙古小肥羊餐飲連鎖有限公司企業名稱應是全稱,而不僅僅是“小肥羊”,並且其名稱權隻能在內蒙古具有對抗性,原告也隻能在內,蒙古主張其權利。綜上所述,小肥羊餐飲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法律依據,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
在本案庭審過程中,華程公司在其答辯狀的基礎上進一步主張:一是小肥羊餐飲公司的工商檔案上載明“設立”,說明該公司是新設立的企業,而不是由包頭市小肥羊連鎖總店變更而來。二是“小肥羊”是對一兩歲小羊的一種習慣叫法,屬於通用名稱,為證明該項主張,華程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大量證據:
在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公證處公證員的監督下,有關人員走訪了內蒙古自治區錫林浩特市伊利勒特蘇木罕尼烏拉嘎查牧民包傑一家。包傑告訴走訪者:“三四歲的羊是肥羊,我們本地都這麼叫。小一點的羔子,那就是小肥羊。你們在飯館吃的涮羊肉差不多都是這種羔子肉。”
在公證員的監督下,有關人員隨機走訪了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東烏旗烏裏雅斯太鎮,對該鎮勞德東路的“東烏旗大草原清真肉聯直銷店”、寶格達烏拉西路南的“東泰飯店”、雅日街的“鑫鮮肉鋪”等三家的雇員、廚師、屠夫進行實地調查了解,他們告訴走訪者:“一兩歲的小羔羊叫小肥羊”,“羔羊當地就叫小肥羊,一兩歲的羊”。
內蒙古自治區公證處出具的(2003)內證經字第398號公證書及其附件表明,在錫林郭勒盟阿巴嘎旗有一家“小肥羊燒烤城”、東烏旗有一家“小肥羊串燒店”;在呼和浩特市市區內有十二家店名為“肥羊”或“小肥羊”的餐飲店。
除上述公證書之外,華程公司還提供了一些在呼和浩特市、集寧市、北京市、天津市和石家莊市拍攝的名稱中含有“小肥羊”字樣的餐飲店門臉的照片。
“小肥羊”火鍋湯料侵權了喝?
原告:“小肥羊”是我們的特有品牌被告:我生產的不是“小肥羊”牌火鍋湯料原告小肥羊餐飲公司堅持認為:從包頭市小肥羊酒店、包頭市小肥羊連鎖總店、小肥羊餐飲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工商檔案的內容來看,在企業性質、注冊資本、出資人和經營範圍等方麵均未發生變化,在權利義務上有明顯的承繼性。而根據小肥羊餐飲公司工商檔案中驗資報告顯示的股東、增資情況和債權債務關係,該公司是由包頭市小肥羊連鎖總店變更而來,表明兩者具有承繼性。因此,1999年9月包頭市小肥羊酒店注冊以來,經曆兩次變更,成為現在的小肥羊餐飲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