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三章(1 / 3)

六小齡童認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最好的辦法

六小齡童也認為,這件事情最終還是要通過法律來解決,但他同時也主張“應該以和為貴”。對於這件官司,六小齡童對記者談起他的看法:“這個問題很簡單,這裏麵有一個肖像問題。這是個什麼概念?就是這個照片的五官主要部分,別人一看就是他,這就是肖像。比如說,我這張美猴王照片拿出去,去問10個人,這個人是誰?人家肯定會說,這是六小齡童。所以這可以作為一個肖像認定,就是這麼簡單。”

近幾年有越來越多的演藝界名人在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名譽權或肖像權等等諸多權利。那麼,名人官司的普法意義到底有多大?維權還是炒作?對此,六小齡童有自己的觀點因為名人是公眾人物,名人的維權事件總是倍受媒體和社會的關注。不排除個別人有炒作的嫌疑,但名人也是人,也有維護自己不被侵權的權利。現在是一個法製時代,又是一個市場經濟的社會,當你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時,走法律途徑是一條很重要的道路。對於這次維權事件,六小齡童表示,自己是基於肖像權不被尊重而打官司,不管官司的結果如何,它的社會積極意義在於引發了人們對如何尊重個人權利的思考。

六小齡童告訴記者,孫悟空的劇裝形象是國家工商局惟一注冊並保護的藝術形象,盡管他自己和金猴集團的關係一直不錯,但金猴這種侵權行為是不能容忍的,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是最好的辦法。

說起藝術形象孫悟空,六小齡童認為毛主席的評價“金猴奮起千釣棒,玉宇澄清萬裏埃”非常生動準確。孫猴空最恨假冒偽劣在西遊記中,孫悟空多次與假冒偽劣做正麵鬥爭,比較經典的有“孫悟空三打白骨精”,白骨精化妝成一家老少三人來騙唐僧,均被悟空慧眼識破了;在真假美猴王中,悟空更是對假冒他的六耳彌猴恨之入骨,為證明自己是真美猴王,四處求證,打唐僧、打閻王、打地聽、找如來佛等,最後終於證明自己是真的美猴王,維護了自己的權利。假冒偽劣並不是現代才有,也是古已有之,正是有現實生活的基礎,才引發吳承恩的創作靈感,吳承恩將生活中的假冒偽劣上升為藝術表現出來,創作了這麼精彩的美猴王故事。

20多年來,一代人又一代人看著《西遊記》走過來的,作為孫悟空的扮演者六小齡童一直潔身自好,在人們心中留下的六小齡童的形象也是健康、向上的形象。他認為邪不壓正,劇中如此,生活中也是如此,隻要我們敢同侵害自身權益的人做鬥爭,勇於維護自己的權利,相信一定會取得一個滿意的結果。

六小齡童表示,如果訴金猴集團的肖像權和商標權糾紛勝訴,六小齡童將金猴集團賠償費的部分捐獻給中國少兒基金會。

剛剛出版了《猴緣》一書的六小齡童談起2004年的打算,他說有兩個:一是2004年不但是猴年,更是吳承恩誕辰500周年,他要拍一部《美猴王之父》電視劇,來反映吳承恩先生的一生。在劇中,六小齡童既要演吳承恩,又要演孫悟空;而他已經81歲的父親六齡童將演吳承恩的父親。也就是說,兩代猴王將在同一部戲中出現。

二是2004年還是2008北京奧運會吉樣物征集年,他想把爸國家工商局特別注冊的“孫悟空”的形象無償地捐給北京奧委會。他認為,孫悟空身上有一種向上的、拚搏進取的精神,這與我們這個時代以及奧運會的精神是相吻合的。他希望北京奧委會能考慮這個建議。六小齡童對記者說:現在,各地推薦的吉祥物很多,有大熊貓、龍、金絲猴等,但最具文化底蘊的還是孫悟空。

美協主賣畫家莫建成索賠

300萬元隻為正名

甘肅省美協主席莫建成的作品被製咋成掛曆出版,作者卻莫名其妙地變成了周榮昌,而這個周榮昌卻是個隻有初中文化的擺煙攤的小販子,這本掛曆是一家老字號出版社的正式出版物。剽竊的作品是怎麼通過出版社嚴格的三審的?在畫家與出版社對簿公堂的同時,隱身在背後的剽竊者和所謂的版權代理人浮出。水麵,揭開了掛曆出版的層層內幕。

侵權的秋鳴技曆

引起全國美術界、出版界關注的著名工筆畫畫家、甘肅省美術家協會主席莫建成訴中國戲劇出版社著作權侵權案,京城主流媒體記者雲集法庭。引起關注的是原告提出300萬元的賠償要求。2003年11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調解,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屮國戲劇出版社在公開刊物上向莫建成先生發表致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11萬元。

在庭審中,原告莫建成因故未能出庭,據稱是擔任一個書畫大賽的評委會主任無法脫身。代替莫建成出庭的是莫建成的長子莫曉鬆。中國戲劇出版社副社長李萍作為被告出版社一方出庭應訴。庭審中,雙方的辯論都很溫和,即使在一些焦點問題上的爭論,雙方也都很客氣。庭審一開始,李萍副社長就當庭表示賠禮道歉,並願賠償原告的損失。經過一係列的庭審程序,法官主持雙方調解時,李萍提出出版社願意賠償10萬元了結此案,而莫建成的代理律師則提出30萬元的賠償,由於雙方就賠償金額分歧較大,法庭調解失敗。

案件的起因是由中國戲劇出版社出版的名為《秋鳴》的掛曆。這本掛曆將莫建成先生的作品《幽居圖》、《夢鳥隨枝搖》、《葉紅石碧》、《春早》、《寒月驚夢》、《寒冬寄語》6幅作品翻拍後,刪去原作中作者題詞、作者姓名、印章及作品名稱、創作時間等內容,製作成“新工藝鑲金藝術高級禮品珍藏掛曆”,以《幽居圖》為其封麵,署名作者為周榮昌。

莫建成認為,此掛曆盜用其作品,對原作品進行歪曲,破壞了原作的完整性,在美術界對其聲譽造成極為嚴重的不良影響,侵犯了他的著作權。

2002年12月10日前後,莫先生曾委托律師與中國戲劇出版社交涉。交涉無果後,莫建成將中國戲劇出版社告上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訴求法院判令被告在《美術》《國畫家》等媒體上向原告道歉;賠償其精神損失100萬元、經濟損失200方元。

庭審中,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莫建成畫作被中南海收藏的證明、獲美國國際文化交流基金會金獎證書、從中國戲劇出版社購買掛曆的銷售發票,以及相關出版物和證書等9份證據被告方向法庭出示了周榮昌的“版權使用聲明”、1萬冊《秋鳴》掛曆印製委托書、印刷結算單、三本“盜版”掛曆等6份證據。

原告認為其行為不是故意而是過失,並表示願作適當賠償。雙方爭議的焦點集中在是否存在對莫建成的精神損害,以及整體賠償數額的確認上。

李萍:我們也上當了

中國戲劇出版社副社長李萍女士給人一種很溫和很寬厚的印象,她在法庭上基本沒有過多的辯論,而且一再表示:“既然我們侵權了,就應該給予賠償。”讓人感到她是一個很淳樸的人,博得了很多旁聽者的好感。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李萍說,我們出版社也是受害者。當時浙江義烏一位姓丁的人,作為周榮昌的版權代理人,帶著周榮昌的授權書,拿來畫作跟我們談掛曆的出版。我們的美編拿到作品後,認為作品能作品夠達到出版水平。除去製作和印刷成本,算下來每本大約會有1塊錢的利潤。加上老丁出示了作者周榮昌的《版權使用聲明》授權我們出版,出版社經過三審之後,就與周榮昌簽訂了出版合同,安排了《秋鳴》的出版。

李萍很誠懇地說,我們出版社已經很久沒有出版過掛曆和畫冊了。在出版《秋鳴》時,我們在工作上的確有些失誤一是沒有見到作者周榮昌就與之簽訂了出版合同,工作做得不細。二是我們對畫作的閱讀有限,莫建成先生的作品我們沒有看出來,周榮昌自稱是他的作品,我們也無法辨別真偽,相信了他。因而造成對莫建成先生的侵權。

周榮昌給出版社出具的《版權使用聲明》中信誓旦旦地承諾:“由本人提供給中國戲劇出版社的2003年《秋鳴》掛曆如有盜用剽竊行為,將有(由)本人承擔一切法律及經濟損失。聲明人:周榮昌。”因為有周榮昌的授權書,出版社認定掛曆中美術作品的作者就是周榮昌,所以出版社出版了鑲金《秋鳴》掛曆。當時雙方談好出版社不付周榮昌稿費,隻送其500本掛曆樣本。

侵權行為的出現,是我們掛曆出版前審查失誤造成的,應負一定責任。

莫曉鬆:打這個官司很無奈

代理莫建成先生出庭的除了來自甘肅的戴明剛律師外,還有莫建成的長子莫曉鬆。莫曉鬆也是一位全國知名的工筆畫畫家,從小隨父學畫,並曾與其父聯辦畫展,所以在辯論相關專業問題時,他顯得如魚得水。

關於莫曉鬆在法庭上的表現,在采訪中國戲劇出版社副社長李萍時,李萍對莫曉鬆給予了很好的評價。她說,作為原告,莫曉鬆是個很好的小夥子,不是那麼劍拔弩張、咄咄逼人,很令人欣賞。

記者在采訪莫曉鬆時,他說,我們的權利被侵害了,自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我本人也出版過一些掛曆,知道出版社出一本掛曆賺不了多少錢。我是最早發現市場上有這本掛曆的。如果出版社在作者署名時,署上我父親的名字,就是另一個性質了,我們也可能不會打這個官司。但是掛曆上把我父親的名字從畫作上摳掉,換成了別人的名字,有的圖章甚至都沒有換掉。這種明目張膽的侵權就很令人氣憤了。

當時我們發現侵權的掛曆後,就找了一個做律師的朋友谘詢,律師朋友認為應該起訴出版社,維護應有的權利。就這樣我們委托律師進行了取證。

為了取得有力證據,證實中國戲劇出版社確實出版過《秋鳴》這本掛曆。我們跟銷售掛曆的老丁聯係上了,並從老丁那裏郵購了20本掛曆,才確認的確是被盜版了。同時,我們在市場上還發現了其他版本的《秋鳴》掛曆,盜用的是我的一些朋友的作品,但這個事情可能與出版社無關。因為出版社也就《秋鳴》被盜版的事情調查過。

在打官司之前,我們也對中國戲劇出版社作了一些了解。侵權的問題可能是出版社在審稿時把關不嚴格。我個人認為很多的問題可能出在版權代理人老丁身上,是他把侵權的作品拿到出版社的,後來也是他包銷的。但我們隻有追究出版社的責任。

關於要求300萬元賠償的問題,我們原本不是為了錢打這個官司,能夠得到一定的補償就可以了,主要是通過訴訟獲得我們的權利。但後來有人覺得我們地處西北,如果索賠數額少很難引起關注,加上別的一些因素,就確定了索賠300萬元的訴訟請求。其實我們不是真的想要這麼多,能有一定的補償就可以了。我們也不想為難出版社,在法庭上出版社的李萍社長首先道歉並表示賠償,我們是很感謝的。據我們的了解,其實出版社也沒嫌多少錢,但侵權的事實既然發生了,我們隻有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

在掛曆上署名“作者”的周榮昌沒有出現在法庭上。他是何許人?這甚媒體記者追問中國戲劇出版社副社長李萍的問題之一,記者們希望采訪周榮昌,以搞清掛曆的來龍去脈。李萍告訴記者,周榮昌是通過版權代理人老丁與出版社聯係出版事宜的。

關於這本掛曆的作者情況,記者得到了一張周榮昌提交給出版社的身份證複印件和《版權使用聲明》。周榮昌的身份證上麵記載周榮昌,男,1964年生,住址:四川省雙流縣東升鎮棠湖東路。

在這份聲明中,留有周榮昌的聯係電話。記者撥通了周榮昌的手機,他稱正在浙江義烏。在記者的詢問下,周榮昌很坦然地承認掛曆的事情是自己幹的,並將掛曆出版的前後情況告訴了記者。

周榮昌自稱是從四川老家到浙江義烏做小買賣的,先是在義烏擺煙攤,一天也掙不了幾個錢。後來聽說賣掛曆賺錢,認識了賣掛曆的老丁,就一起做掛曆的生意。

周榮昌說自己是頭一次做這種事,自己隻有初中文化水平,對掛曆的事情根本不懂。自己先是在杭州的書店買了幾本畫冊,至於是誰的畫冊,他自己根本就不明白,隻是覺得有花有草還有一些好看的鳥,挺喜興的。就拿著畫冊給幾個做掛曆的人看,他們都說還行,自己就做了,結果出了問題。

周榮昌告訴記者,是老丁去北京聯係的出版社,然後出版社委托義烏的一家印刷廠印刷,由老丁包銷。記者追問出版的具體事宜,周榮昌怎麼也說不出個子醜寅卯來,他隻知道自己為做掛曆惹了官司,到現在也沒賺什麼錢,還虧了不少。

記者問周榮昌能不能像授權聲明中那樣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周榮昌一開口就說:“我讓他們嚇都嚇死了,300萬,我連3萬都沒有。如果他們非要我拿錢,我隻好去坐牢了。我是個農民,也就能做點小生意,又不是開金礦的,殺了我也拿不出那麼多錢。實在不行就讓他們抓我去坐牢好了嘛!”

在記者與周榮昌的交流中,他頗為冤枉地抱怨說:“那個告狀的畫家應該感謝我的,你想想啊,我給他做掛曆是給他揚名啊,他出名了畫就好賣了,他應該感謝我才對啊。就像人家張大千、唐伯虎那些畫家啊,好多做掛曆的做的很多都是他們的畫,也沒見人家告過。我幫那個告狀的畫家做好事,賠了錢,沒撈著好,還惹了一屁股官司,實在不值得。”

筆者告訴周榮昌唐伯虎和張大千早己作古,告不了他時,周榮昌還問記者說,作什麼古啊,古畫也不見得好賣。弄得記者哭笑不得。

詢問周榮昌的現狀,周榮昌說,自從我做了掛曆這個事,就讓這個官司給嚇著了,現在什麼也沒幹,就在家裏呆著,不知道將來要發生什麼事。

“版權代理人”老丁:我也沒什麼錢。

在中國戲劇出版社的答辯狀中,提及“此掛曆原計劃印製1萬本,實際印數8600本,由義烏老丁文化用品商行以每本5元包發8000本,回款4萬元。”這其中的老丁,就是李萍社長所說的所謂的版權代理人》那麼老丁到底是幹什麼的呢?記者通過周榮昌得到了老丁的電話號碼’並聯係上了老丁。在電話裏,老丁說自己叫丁培臣,今年51歲,也是到義烏做小生意的農民,義烏老丁文化用品商行就是自己開的。

關於這本掛曆的情況,丁培臣說,當時周榮昌想做掛曆生意,就找來幾本畫冊,他覺得能賣,就幫周榮昌做了,是他幫著到北京聯係的出版社。出事是他沒有想到的,因為他自稱做掛曆已經做了四五年了,義烏那邊有很多做掛曆生意的,經常做的有三四十家,每個做掛曆的都做好多種,從來沒出過事情。

丁培臣無意中泄露了掛曆操作的天枳;去年我到北京去聯係了二三十個掛曆,都沒出事,其實這本掛曆根本沒賺錢,製作成本大約是4塊左右一本,我是5元包發的8000本。我往外批發是8塊錢1本,給我賣掛曆的都是代銷,賣出去多少本掛曆給我回多少本的錢,賣不出去的把掛曆給我退回來,退回來的掛曆就一分不值了,還要搭上運輸費。這本掛曆退回來的很多,我是賠了本的。

記者追問做掛曆是不是買的書號,丁培臣立即矢口否認。看來丁培臣對於國家禁止買賣書號是非常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