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四章 【讓利】(2 / 2)

再來說,借著秉承遺誌這條線,在法理上倒是把路捋直走通了,那麼民間的反應又是如何呢?

就目前來看,山東和陝西兩地因為各自情況不同,反應各有不同。

首先是陝西由於如今還處在軍管狀態之下,加上種師中坐鎮西北擺出左拒吐蕃、右迎西夏的姿態,在民政這一塊反倒是外緊內鬆。而且西北基本上也並沒有什麼農業,畢竟一是地不好種,二是種好了未必能收獲,還不如拋荒長草拿來牧馬,所以針對黃傑搞來的遼東移民進行畜牧業的開發,反倒進度神速。

至於山東地區,對於底層百姓而言,新法不論怎麼算都能少交稅、少出勞役,當然是好事,而對於一些習慣搞偷稅漏稅的大戶而言,雖然多少還是有些不樂意,既擔心政策的反複,也害怕官府言而無信或者朝令夕改,多少有些怨言,但也明知道胳膊擰不過大腿,多處在觀望的狀態。

對此,黃傑倒也不是沒有準備,他拿出的辦法就是讓利!大大的讓利!

直接把金玉會中屬於山東的近十二家會員的股份收益各自提高了百分之三十至五十不等,然後要求他們各自在整個山東劃分轄區,然後設法吸收轄區內的地主、富戶作為下線和合作夥伴,主動提供技術和資金對他們進行傳幫帶和轉型,設法讓他們這批人脫離土地農業的束縛,先特麼富起來再說。

想想看,如果一個地主,能夠用自己的經營技能和資本,運作一個能賺取更高收益的工業項目,這個時候他還會笨到死抓著收益不高的農業項目不放呢?

這北宋初,曾任工部員外郎陳堯叟著述說“漢魏晉唐,於陳許鄧穎暨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建議“大開屯田”,“畝收約三斛,七州之間,可得三百萬斛”(《宋史·食貨誌》)。

到了神宗熙寧時王韶說:“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裏,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宋史·食貨誌》)。

從二人所言,可以發現北宋時期的糧食畝產,大概也就是每畝三斛,也即畝產三石的水平,而且這三石收的可是未曾脫殼的穀物(小米、粟、豆、小麥、高粱等)而非精糧,折合後世斤兩約為三百五十斤(宋代一石約92.5宋斤,每斤640克)。

而如果是稻米的話,產量更低,如宋仁宗時範仲淹在奏議《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說:“臣知蘇州,田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石至三石。”

此外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狀》中,說淳熙時浙東路紹興府六縣“每畝出米二石”,由此可見,即便是北宋末期華夏的糧食畝產依舊很低,在這一時期如果不是為了填飽肚子,搞農業生產基本都是低效投入低效產出,根本沒有什麼價值。

不過,可別忘了黃傑的黑科技“水陸一體化養殖技術”,自他當年拿出來搞事情,如今早就在大宋各地遍地開花,隻不過由於金玉會的會員各家都把這等技術視為禁臠,各自嚴防死守不使外傳,這才沒有大規模的推廣開來,此時不拿來大用,更待何時?

如此,這“變法”的天時、地利、人和與內因、外需和厚利,便也齊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