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剛剛說過,由於北宋時期的賦役苛重和不均,一般地主和形勢戶為了減輕賦稅,便把自家的土地和人丁分散成許多戶頭,稱作“詭名子戶”;有的人家把土地假稱獻給僧寺、道觀,叫做“詭名寄產”;或是獻給形勢戶或官戶,借助富人的佃戶之名來逃避徭役,這叫做“詭名挾佃”。
所以,在這麼一個情況下,還去搞什麼田地越少稅賦征收額度就越低的稅製,這不明顯是腦子進水了麼?
那麼,幹脆就讓這些人求仁得仁、求財得財,反其道而行之,通過鼓勵土地兼並,設法提高土地的集中率和利用率,讓更懂得組織生產和善於經營的地主來使土地產出增量、增值。
想想看,一旦黃傑的新法推行起來,大家發現這新法的不同之處是土地規模越大,征收的稅賦就越低,自然就會動腦筋將分散的土地和人丁、戶頭重新集中起來,而一旦集中起來後,在組織生產時勢必就不能繼續的各自為政,那麼作為組織者或者土地份額占大頭的參與一方,就必然有更多的話語權。
而就現實而言,但凡是地主就沒有蠢笨傻的,這蠢笨傻的家夥自然也不可能成為地主,就算某個地主當真不聰明,可他不是有錢麼,可以雇管家、雇掌櫃、雇專業的匠人、長工來進行生產、更養得起牛馬來作為畜力,比起貧家小戶種個田都得全家老小齊上陣,壯丁拉籬、婦孺扒耬,這可不就強得多了?
所以,一旦土地向地主和更高效的生產組織者和生產資料掌握者手裏集中後,由他們來組織生產,效益比起百姓單打獨鬥自然要更大更高。
再有一點,既然這土地越集中,所征收的稅率也就越低,自然也就不會再有人去挖空心思搞什麼隱田和分戶了,如此一來官府實征所得隻怕要比以往更多。
當然了,在推動良性土地集約化的同時,也不能排除會有惡性的土地兼並,那麼黃傑對此有沒有準備什麼應對計劃呢?當然有了!
還記得前不久被黃傑挖出來複用的陳東不?既然這廝最大的長處和優點就是搞事情,當然不能就這麼明珠蒙塵、讓他就這麼呆在犄角旮旯裏發黴,安排他來個“八府巡按”巡查河東、河北、河西、河南四路八府,並且不考官(考察官員政績),專門巡查農、工、商、學政及釋、道諸事,就是在此處用他!
除此之外,公田所還有一個職能,就是以官府的信用作為背書,出麵向土地主承租旱田、瘠田、下桑田、荒地、河灘、荒山、窪地等等品質和產出較差的土地,以銀錢提前支付租金,然後轉手官租給移民與自耕農,並負責《新青苗法》的落地工作,向農牧民貸出資金並組織墾荒、生產並供應、銷售一應的生產資料、種子、種畜、耕牛,以及提供與農業相關的服務等等。
自然,公田所正是“八府巡按”主要巡察機構,有了陳東這樣的猛人坐鎮,還怕會有人搞事情?
如此,也就將公田所這個原本用來坑害百姓的官僚機構,一下子就盤活了過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