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十章 【快慢】(2 / 2)

此外,專職在遼東半島搞事情的敢戰士第一軍的孫新等人,通過扮成商隊、土匪、流寇,采用坑蒙拐騙偷的手段,迄今為止已經設法弄走了超過十五萬以上的人口,差不多將近海五百裏範圍內的山野鄉村給搜刮了一遍,隻是如今依舊沒辦法撬開一些金屬小縣的城門,把裏麵的百姓全都弄走。

無奈之下,黃傑隻能換了個思路,設法從之前弄走的百姓中尋找和培養出一批帶路黨出來,讓他們潛回遼東設法把消息傳播出去。

之前從遼東弄走的百姓,黃傑將其中絕大部分都發往了山東,在給予安家費的同時,也給予的大宋戶籍,將非農業人口向城鎮強製分流的同時,也將農業人口進行了區分和改造。

對於隻會種田的遼東漢人,通過王黼操心修訂後的《新青苗法》借錢鼓勵他們向大宋的地主租賃土地進行耕作,而對於那些隻會放牧的雜胡、奚人、渤海人等,則同樣根據《新青苗法》借錢鼓勵他們去西北發展畜牧業。

就目前而言,相當一部分被強製移民過來的遼東百姓,在分流去了山東各地之後,都依約用《新青苗法》給的貸款租賃到了土地,甚至一些分流時本來強製安排在城中的手工業者和匠人,在瞧見當真可以按照政策用貸款購買土地後,居然幹幹脆脆放棄了城鎮戶籍,哭天搶地的要貸款租地。

一時間,山東各地的原本門庭冷落,就快要被取消編製的公田所頓時車水馬龍熱鬧了起來,門檻都換了好幾回。

對了,這公田所也叫“西城所”或“括田所”,政和初時﹐宦官楊戩主後苑作時﹐胥吏杜公才獻言汝州(今河南臨汝)有地﹐遂置為稻田務。政和六年(1116年)改名公田所。到了宣和初年﹐又有張佑主營繕所﹐李彥主西城所﹐亦為檢括公田機構。

宣和三年(1121)﹐楊戩死﹐李彥將後苑作﹑營繕所的公田﹐皆並入西城所。

而西城所所使的公田之法﹐一種是取民間田契根磨﹐如田今屬甲而得之於乙﹐則從甲索乙契﹐複從乙索丙契﹐輾轉推求﹐至無契可證﹐則指為公田﹐量地所出﹐增立官租。

另一種是按民契券所載頃畝﹐而以新頒樂尺打量﹐舊尺一畝約當樂尺1.0869畝﹐即以其贏拘沒入官﹐創立租課。

而且,“黃傑前”之所以有梁山賊人起事,其起因也正是因為梁山泊的八百水泊被收入西城所後﹐立租算船﹐日計月課﹐蒲魚荷芡之利﹐纖悉無遺,逼得當地百姓忍無可忍。

不過,這些都是“黃傑前”的事情,如今的公田所正式更名在乾道三年元月,隸屬於戶部,由王黼作為直屬最高上司,一不搞索取田契根磨,二也不去弄什麼新尺舊尺,而是以山東、陝西兩路為試點,火速施行起一項被夾帶在《新青苗法》裏的隱藏法令,也即是《新青苗法之一條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