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曆史功績多寡,取決於他個人的因素和他所外的時代。他的時代舞台允許他有多大的活動場麵,要求他作怎樣的表演,這是必須考察的。但是如何認識那個時代呢?從雍正的作為來進行分析,也不失為一種研究方法。統觀清朝前期,包括雍正朝以及雍正本人的一些活動在內,來看雍正所處的時代。
第一,農民抗租抗賦及爭取永佃權的鬥爭。
康熙年間撰修的《無錫縣誌》說該地“佃田者不輸租,寄籍者不輸糧,積以成習”。抗租、抗糧,這是清代農民鬥爭的重要內容。
農民抗租采取了多種形式,以暴動最為激烈,如康熙五十二年(1713)江西雩都佃農邱蘭秀、陳萬餘等以“除賦捐租”為號召,率眾圍攻田主趙唐伯莊,不久聚眾千餘人同前來鎮壓的清軍對抗。抗租內容多種多樣,有的拒不交租,像康熙四十六年(1707)無錫農民在過胡子領導下進行“租米不還籽粒”的鬥爭。有的反對兩季租,如前雍正八年崇明佃農抗租運動。有的反對大鬥收租,如康熙中福建上杭農民製定標準鬥斛,不許地主私用大鬥。有的以次等糧食交租,如江南、江西農民專門種植產量高、分量重而出米量少的稻子交租,把它叫做“瞞官稻”、“芒穀”。
滿清統治時期農民鬥爭的另一項內容是爭取永佃權。康熙五十二年,江西興國縣佃農在李鼎三領導下,組織會館,反對地主退佃、轉佃。與此同時,石城吳萬乾也為爭取永佃權舉行了暴動,這種永佃權的要求,同清朝流行起來的押租製相聯係,地主為防止農民抗租,出租土地時先收押金,這樣農民“買田承種”,從而擁有田麵權和永佃權。而這兩種權力,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地主對土地的任意支配權,使它的土地所有權不完整了。這是農民為土地而奮鬥的結果。
明、清兩朝交替之際,長江中下遊的奴仆群起暴動,反對人身奴役,要求“鏟主仆貴賤貧富而平之”。清朝前期,賤民繼續鬥爭。
清朝前期,農民隱匿人口,逃避賦役,隱瞞田地,拖欠錢糧。
清代前期農民(包括賤民)鬥爭,觸及到封建土地所有製和人身依附關係,而不滿和反對地租、賦稅剝削最為突出,清朝政府的賦役改革,正是為消弭農民的這種反抗鬥爭。
私人地主也采取措施,變動與佃農的關係。鴉片戰爭前的清代,貨幣地租在不同土地類別的官田、義田和民田上,在不同經營類型的糧田和經濟作物田上都出現了,國家、地主集體和個人都采用了,它呈現出某種發展趨勢,是實物租向貨幣租進行某種程度的轉化。貨幣地租是封建地租的最後形態和解體形態,在這種形態下,地主對農民的控製比在實物租下有所削弱,這也是生產關係的一種變革。
第二,封建吏治的痼疾及其不可改變性。
捐粟拜爵,秦漢已興,曆代相沿,然至明朝始定出捐納事例,到清代則盛行起來。康熙十三年(1674),以對吳三桂用兵的軍費需要,始開捐納之門。以後清朝政府屢以用兵開捐,乾隆以後,捐官、捐監,已成為清朝政府一項固定收入。捐納,使有錢的人通過捐銀、捐米得到官職,在職官吏可以升遷,降職、革職官吏可以恢複原職,所以它是一種賣官製度,是一種敗製。
封建科舉製度,沿襲到清代,百弊叢生。康熙再次以理學為官方哲學,科舉用八股文,從“四書”、“五經”命題,這是用僵死的官僚式文體把知識分子的思想限製在腐朽的理學之內,培養出來的大多是庸才和奴才。加之科考舞弊已不可救藥,有真才實學者往往不能中式。入仕者本以科舉為敲門磚,從政後貪贓枉法,結黨營私,敗壞吏治。科舉的這些弊病,明代已經如此,清朝死守不變,到了滅亡前夕才被迫將它廢除,可見滿清政府態度的頑固了。
衡量吏治的好壞,官吏的清廉與否是一種重要的標誌。康熙時有一些所謂清官,如張伯行、趙申喬諸人,其實他們並非一塵不染,隻是少征耗羨。其時官貪吏蝕,動輒幾十萬,上百萬,吏治相當敗壞。耗羨提解,變私收為官征,遏製官吏的狂征濫斂,但是私征是不合法的加派,官收雖減少了數量,仍然是加派,並且使它成為合法的。火耗提解限製官吏貪贓隻能行於一時,後來貪汙不可遏製,在耗羨之外再增耗羨,形成“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惡濁局麵。這種現實說明雍正的挽救政策隻能有暫時的一定程度的效果,更嚴重的是官吏的營私舞弊,竟有利用雍正比較得人心的政策的,如在獎勵墾荒中虛報頃畝,進行增賦,以此撈取政治資本。好政策則被貪官用去辦壞事,這種官僚製度的腐敗已經到了何等嚴重的境地啊!
第三,皇權到了無以複加的程度。
我國統一的封建主義皇權,自秦始皇奠定基礎,以後逐漸強化,至雍正時代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清初沿明之舊,實行內閣製度,但內閣製在其明中葉的極盛時代,大學士也沒有任免官吏的權力,無法達到往昔宰相地位,況且清初別有八旗貴族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協助皇帝決定軍國重事,分散了內閣的權力,同時也侵奪了皇權。康熙皇帝設立南書房,用親信文人參議政事,以抵製議政王大臣會議,加強皇權。雍正統治時期則創立軍機處,向軍機大臣麵授旨意,由他們草擬成正式文件,發給有關衙門和官吏。雍正還把康熙朝已出現的密折製度化,令官員用奏折報告政見、建議、施政情況和私人事務,他以朱批的形式給以指示,這樣進行的政治,是皇帝意誌的體現。雍正通過密折製和軍機處總領天下庶務,等於取消了議政王大臣會議的議決權,內閣的批答權,進一步削弱了“相權”。封建皇權到了無以複加的程度,以後再沒有發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