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四川地區的茶業和茶政(2 / 3)

北宋朝廷在東南地區健全、鞏固了榷茶製度和榷茶機構之後,在推行榷茶政策時,仍然充滿著艱難困苦的鬥爭。利用國家權力強製對茶葉實行低價收買、高價出賣的榷茶製度,一方麵損害了廣大茶農和消費者的利益,“民被誅求之困,日惟谘嗟”,引起茶農和茶販私藏盜販,甚至武裝反抗;另一方麵又與商人爭利,引起茶商的反奪利鬥爭。如果說,靠強力能對生產者和消費者實現茶葉的專買專賣的壟斷價格,攫取高額的壟斷利潤,那麼,對商人卻是難於控製和駕馭的。商業資本本質上是自由的。商人一不是必須出賣產品的生產者,二不是必須購買商品的消費者。賺錢的買賣就幹,蝕本的生意不做。對某種商品的壟斷控製,無法限製商業資本的自由轉移和經營。同時,北宋的茶葉專買專賣製度,既要依靠茶商購買沿江榷貨務的茶葉,運銷到西北和缺茶地區出售,又要依靠商人運送糧帛至京師,運送軍糧至河北、河東、陝西,用茶貨支付,以保證財政上和軍事上的需要。這些都加強了茶商同官府爭奪茶利的地位和條件。茶商利用他們的有利地位和條件,時而拒絕買茶,使淮南“十三場茶積而未售者六百一十三萬餘斤”,迫使官府放寬賣茶條件;時而乘朝廷軍事上財政上的急需,抬高入中京師錢帛和沿邊軍糧的價格,造成“邊糴才及五十萬,而東南三百六十餘萬茶利盡歸商賈”。雙方鬥爭的結果,總是官府處於被動失利的地位。北宋朝廷為抑製商人,爭奪茶利,又保證財政和軍事的需要,不得不經常改變茶法:時而現錢交引,令商人在京師納錢八十貫左右,到沿江榷貨務領一百貫茶;時而虛估交引,令商人在河北、河東、陝西沿邊繳納二三十萬貫軍糧,到榷貨務領取一百貫茶;時而貼射,令商人繳納息錢後,直接向園戶買茶;時而“三說”、“四說”交引,令商人在京師或沿邊繳納錢帛、軍糧,用現錢、茶貨、香藥和鹽支付,等等。自榷茶以來,茶法朝定而夕改,茶政得失,爭論紛紜。然“皆商吏協計,倒持利權,幸在更張,倍求奇羨”。官府榷茶,實際無利可獲。在這種情況下,仁宗天聖年間有的官僚就主張弛禁通商,嘉祐四年(1059)終於下詔承認榷茶為患益甚。“民被誅求之困,日惟谘嗟,官受濫惡之入,歲以陳積,私藏盜販,犯者實繁,嚴刑重誅,情所不忍,是於江湖之間幅員數千裏,為陷阱以害吾民也。”遂決定廢除榷禁,令其通商。

在東南榷茶引起階級矛盾尖銳的情況下,在與茶商爭利,弄得焦頭爛額,無法可施,茶法屢改,得不償失的情況下,在茶法榷禁、通商爭論不止,舉棋不定的情況下,北宋朝廷是無力在四川榷茶的。真宗景德二年“八月十七日通判鳳翔府王為寶請於興元府置榷茶務,帝以擾民不許”,就反映了北宋朝廷無力在四川地區榷茶的處境。

其次是四川人民的反掠奪鬥爭,推遲了北宋王朝在四川地區榷茶的時間。

自唐以來,四川經濟就很發達,居於國內各地的前列。五代十國的孟蜀統治時期,“府庫之積,無一絲一粒入於中原,所以財幣充實”。北宋平蜀後,分水陸兩路把蜀地的寶貨曆經十年時間,運往京師,並加緊對四川地區的掠奪。這種反動政策,在平蜀的當年,就引起了全師雄領導的兩川蜀兵起義。接著,973年渠州農民李仙起義;981年綿州王禧起義;991年昌州、合川任誘起義,夔州士兵謝榮起義;993年資州王盡起義;994年下級軍官張嶙起義;993——995年王小波、李順起義;997年軍士劉旴起義;999——1000年士兵趙延順和都虞侯王均起義。總計北宋平蜀後的三十多年中,四川地區爆發了十多次較大規模的農民和士兵起義,這在當時國內其他地區是未曾有過的。四川人民的反抗鬥爭,給了統治者以沉重的打擊。很多官僚都不敢到四川地區做官,眾口同聲地說:“蜀經王均、李順之亂,人易動。”“後凡官於蜀者,多不挈家以行。”宋真宗認為最能治蜀的張泳到成都做官後也心驚膽戰,坐臥不安。他在《再任蜀川感懷》詩中說:“官職過身鬢已衰,傍人應訝退休遲。從來蜀地稱難製,此是君恩豈合違?兵火因由難即問,郡城牢落不勝悲。無煩苦意思諸葛,隻可頒條使眾知。”流露出他到四川做官的懊喪、悲觀和無可奈何的心情。在人民起義的打擊下,特別是到四川地區做官的官僚,則隻圖平安無事,任滿溜之大吉,哪敢惹是生非、主張榷茶。

這裏要特別指出的是,淳化年間王小波、李順起義對延緩北宋在蜀地榷茶起了極大的作用。據文獻記載,北宋政府在東南地區榷茶製度健全和鞏固之後,淳化年間曾有在四川榷茶的打算。蘇轍說:“臣聞五代之際,孟氏竊據蜀土,國用褊狹,始有榷茶之法。及藝祖平蜀之後,放罷一切橫斂,茶遂無禁,民間便之。其後淳化之間,牟利之臣始議掊取。”然而這次“始議掊取”導致了王小波、李順“販茶失職,爆發了川峽地區大規模的農民起義。榷茶之議,隻得壽終正寢。直到熙寧七年王安石變法派李杞到成都“相度”“置市易利害”時,還有官僚顧慮怕再引起類似王小波、李順起義,足見這次起義對延緩在四川榷茶的影響達幾十年之久。

此外,四川還是一個少數民族聚居區,茶葉是少數民族的必需品。蜀地榷茶是不利於避免、減少它直轄區內的民族衝突和民族矛盾的。從北宋在四川地區榷茶後,某些少數民族聚居區因顧慮榷茶“別生邊事”,而不榷或緩榷的情況看,害怕榷茶引起少數民族反叛,也是四川地區榷茶較晚的因素之一。

最後,軍事上的需要,乃是熙寧年間在四川地區榷茶的決定性因素。

我國征收茶稅始於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榷茶始於唐文宗時期(828——840),唐代的稅茶和榷茶,都是為了解決軍費和財政困難。宋代榷茶的目的同樣如此。一是官賣以實州縣,增加地方財政收入;二是令商人沿邊入中糧草,償以茶貨,節省饋運,解決沿邊軍需;三是令商人在京師或沿邊榷貨務入納金帛,以贍京師,增加中央財政收入;四是作為外貿出口物資,以所有易所無。“而其大者最在邊備。蓋祖宗以西北宿兵供億之費,重困民力,故以茶引走商賈,而虛估加抬以利之。”(《通考》卷一八《征榷考》)解決防禦契丹、西夏侵擾的幾十萬大軍軍費需要,是北宋在東南地區榷茶的主要原因。所以隨著契丹、西夏侵擾的減少,“嘉祐四年,天下無事,仁皇慨然一切弛禁”。

為了解決京師錢帛和河北、河東、陝西軍糧的急需,在東南地區榷茶是最理想和可能的,而在四川榷茶既不必要,也不可能,因為東南榷茶,茶商到沿江榷貨務買茶,通過水陸運輸“轉致於西北以致散於夷狄,其利又特厚”。賣茶之後,購買軍糧輸邊或向京師納錢,又得厚利。往返貿易,交通方便,有利可圖,商人樂意。而四川地處西南偏疆,遠離京師、河北、河東等地,河山阻隔,交通不便,長途運輸,得不償失。終宋一代,除有商人將蜀茶運往接近四川的陝西、甘肅的部分地區出賣外,是無人把蜀茶運往河北、河東等地出賣的。因此,即或北宋朝廷在四川地區榷茶以助北方軍需,也是無茶商願在陝西、河東、河北入中糧草和在京師繳納錢帛,而在四川領茶出賣的。同時,榷茶專賣的條件之一在於物以稀為貴,限製一定的供應量是保護專賣壟斷價格的必要條件。由於官府賣茶價格昂貴,當時東南官茶已經時有積壓、滯銷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最好的辦法當然不是再增加榷茶地區,加劇官茶的積壓,而是在未榷茶地區“聽民自買賣,禁其出境”。防止未榷茶地區的茶葉流入榷茶地區,破壞它的榷禁壟斷價格。於是,“天下茶皆禁,唯川峽、廣南聽民自買賣”,就勢在必然了。

然而,神宗熙寧年間對熙河用兵,則必須禁榷川峽茶葉以解決熙河用兵的需要。《宋史·食貨誌》記載四川榷茶的過程說,“熙寧四年,神宗與大臣論昔茶法之弊,文彥博、吳充、王安石各論其故,然於茶法未有所變。及王韶建開湟之策,委以經略。七年,始遣三司幹當公事李杞入蜀經畫買茶,於秦鳳、熙河博馬。而韶言西人頗以善馬至邊,所嗜唯茶,乏茶與市。即詔杞據見茶計水陸運致,又以銀十萬兩、帛二萬五千、度僧牒五百付之,假常平及坊場餘錢,以著作佐郎蒲宗閔同領其事”。熙河地區與蜀地較近,在這裏用兵打仗,需茶博馬和籌集軍餉,自然不會舍近而求遠,棄之兩川,求之東南。榷禁蜀茶勢在必然。故後來陸師閔欲把榷茶推“延荊楚、兩河,神宗不許”。過去河北、陝西用兵打仗,需要東南茶貨以助軍糧,故東南茶皆禁,川峽、廣南獨得通商;而今熙河用兵打仗,需要蜀茶以助軍餉,也就必然是天下茶皆通商,而蜀茶獨禁了。

茶葉專買專賣製度的特點

熙寧七年北宋王朝派李杞到四川地區榷茶,從成都府、利州路開始,逐步推行於梓州路。到元豐八年,已在蜀地設置買茶場41,京西路的金州買茶場6,陝西賣茶場332。這三路之茶全麵禁榷,榷茶機構全麵建立。至於夔州路的茶貨,“祖宗舊法未嚐禁榷,政和後來主管茶馬官累次申乞賣引,皆以民夷不便,不曾施行。”,直到紹興二十四年才實行茶禁。但因“每年所收引錢不過七八千貫”,至紹興三十年即行罷榷。

宋朝在四川地區的榷茶同東南地區的榷茶一樣,都是為了加強對生產者、消費者和茶商的掠奪,通過專買專賣來獲得高額壟斷利潤,以滿足軍事上和財政上的需要。其榷茶辦法雖然大體相同,但也有其不同的特點。

四川地區榷茶特點之一,是榷茶機構買茶賣茶的辦法不盡相同。東南地區的榷茶是在產茶地區設置買茶場,在沿江茶葉集散地設置榷貨務,經辦榷茶事宜。買茶場隻負責買茶和送茶至榷貨務,而不負責賣茶;榷貨務則負責收茶和把茶賣給商入,而不負責買茶。四川地區則設提舉茶場司總管榷茶事宜,在產茶區設置買茶場和陝西等地設置賣茶場,具體經辦茶葉的專買專賣,其中買茶場還兼領賣茶的職務。

四川地區買茶場掠奪茶園戶的辦法,一是壓其斤兩,侵其價值。榷茶之前,每斤能賣七八十文之茶,一般隻按五十文收買;每袋十八斤之茶,隻作十四五斤,甚至十三斤計算。二是支付茶錢或以銀推折,每兩比市價高估四五百文,或多支交子少用現錢,使園戶虧損錢帛。三是預支茶本,名曰出息二分,實乃“假令米一石八百錢,即作一貫文支俵,仍出息二分,計一貫二百文”。種種借端輾轉刻剝,茶園戶受害不淺。官府為了多買茶葉,還規定“茶場監官買茶精良及滿五千馱以及萬馱,第賞有差。而所買粗惡偽濫者,計虧坐贓論”。這樣,就驅使主辦茶場官員不顧茶園戶利益,盡力刻剝收買,致使茶“園戶有逃而免者,有投死以免者,而其害猶及鄰伍。欲伐茶則有禁,欲增植則加市。故其俗論謂地非生茶也,實生禍也”。

買茶場所賣之茶,按買茶價取息十分之三出賣,比東南地區按收買價一倍至數倍取息較低。然隨買隨賣,取息十之三,今日買十千之茶,明日即作十三千賣之,周轉期短,利潤亦厚。同時,某些地區茶司違法,別作名目,取息五分或數倍以上。“如雅州茶每斤三十文者,計一百文賣,二十文者,計三十四文賣,十八文者,計三十二文賣。”

陝西、熙河等地賣茶場所賣之茶,則較四川地區隨買隨賣取息十分之三為多,一般按買價的三四倍出賣。如雅州名山不滿十貫之茶,運至秦州即賣三十貫或四十貫。但是,這些茶葉必須由四川地區搬運至陝西和熙河賣茶場。搬茶辦法:一是依靠商人販運,“令出產州縣出給長引,指定隻得於熙、秦州、通遠軍及永寧寨茶場中賣入官”。並且“先具客人姓名、茶色、數目、起離月日,關報逐處上簿,候客人到彼,畫時收買。如計程大段過期不到,即令行遣根逐”。二是由官府直接把茶搬運至熙、秦各地賣茶場。為此,官府在四川至熙、秦沿途設置水陸茶遞鋪,把四川地區的茶葉搬運至鳳州,然後轉搬熙河路出賣。總計水陸運每年達五六萬馱之多。於是凡“水陸搬茶所經州縣,並推排腳戶,置簿籍定姓名,準備隨時價和雇,如有損失毀敗,全數備償”,以致騷擾一方,民不堪命。同時還置搬茶鋪軍人,於成都府路差廂兵搬茶。其中水運則置“百料船三十隻,差操舟兵士六十人,軍大將一人管押”。由於川路險阻,搬茶至陝西極難,多達數百人的搬茶士兵,“不一二年死亡逃竄幾盡”。,便又決定“委逐處招刺,仍許投換。如不足即以州縣首獲逃軍揀選充刺。尚不足即於轄下州軍定差,一年一替”。

四川地區榷茶特點之二,是沿邊少數民族隻許於官場買茶,嚴禁私相交易和商人販茶到少數民族地區出賣。法令規定,商人在官場買茶後,隻得“販入川峽四路充民間食用。私輒買賣博易、興販及入陝西地分者,並許人告捕,依私販臘茶法施行”。更不得與“戎人交易”,凡“私販川茶已過抵接順蕃處州縣,於順蕃界首及相去偽界十裏內捉獲犯人,並從軍法。若入抵接順蕃處州縣界未至順蕃界首捉獲者,減一等,許人捕,所販物貨並給充嚐”。如將茶子、茶苗“販賣與諸色人,致博賣入蕃及買之者,並流三千裏。其停藏負載之人,各徒三年,分送五百裏外,並不以赦降原免”。其中屬於茶園者“將茶園籍沒入官”。州縣官失於覺察,也要受到處分。其法比私販茶入少數民族地區更為嚴酷。目的在於使少數民族不能種植茶樹,必須永遠依賴官府供給茶葉,以利於對少數民族的統治和羈縻。

四川地區榷茶的第三個特點,是榷茶機構還經營其他的商業貿易。李杞在蜀主辦榷茶時,為追求羨餘,貪求功賞,歲增十萬之息。既而又以運茶積滯,歲課不給,即於“彭、漢二州歲買布各十萬匹,以折腳費,實以布息助茶利”,然收效甚微。“都官郎中劉佐複議歲易解鹽十萬席,顧運回車船載入蜀”,以助茶利。亦以鹽法難行,未收成效。到元豐五年陸師閔主管川秦茶司,於成都府路置博買都茶場,客旅無錢買茶,許以金銀諸貨折博,然後轉之市易,牟取厚利。同時還收買絲綿絹、紗羅綾布、金銀、楮皮、牋紙、香藥、米豆等百貨,甚至派遣公人、牙人拘攔民間貨物入場,賤買貴賣,或運往陝西貨賣。致使商旅失業,為害尤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