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田與交子(2 / 3)

到天禧四年(1020)至天聖元年(1023),寇瑊知益州時,終於采取因噎廢食、玉石不分的政策,廢交子不用,禁止交子行使。史載寇瑊到任後,一方麵令交子鋪戶償還現錢,另一方麵“誘勸交子戶王昌懿等,令收閉交子鋪,封印桌,更不書放”。“其餘外縣,有交子戶,並皆訴納,將印桌棄訖”。並下令“益州,今後民間更不得似日前置交子鋪”。行使十多年的紙幣被寇瑊強行廢止。

“自來交子之法,久為民便”。寇瑊廢除交子,造成“自住交子,後來市肆經營買賣寥索”。嚴重阻礙了商業貿易的正常進行,不利於人民的經濟交往和社會經濟發展,在蜀中引起強烈不滿,也引起了朝廷的關注。仁宗天聖元年四月,寇瑊調知鄧州,薛田第三次入蜀做官,由知開封府調知益州。朝廷鑒於廢除交子所引起的不良後果,命薛田與益州路轉運使張若穀等共同商討,對交子的存廢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張若穀在大中祥符二年至三年時曾任益州路轉運使,目睹十六戶富豪連保發行交子的嚴重弊端,現在再任益州路轉運使,又目睹了禁止交子流通的不良後果,在認識上自然會與薛田早先提出的由官府發行交子的主張一拍即合。薛田與張若穀商議後,兩次向朝廷報告,說明交子之法,久為民便,廢交子不用,則貿易非便。解決交子流通中的欺詐弊端,最好是廢除交子鋪發行之權,收之於官,由官府發行交子。他們還反複討論,提出發行官交子的具體辦法和措施:(一)成都設置益州交子務,作為發行和收兌交子的專門機構,由知州保薦京朝官一員任交子務監官,在知州領導監督下主持交子的發行和收兌事宜;(二)交子務招募吏人工匠,在交子務印製交子;(三)官交子的式樣,按私交子的圖案,闊狹大小,加蓋益州觀察使官印和益州交子務銅印;(四)建立交子合同簿曆,每張交子編上合同字號,分別上書一貫至十貫,蓋印以後由交子務監官收掌發行,凡人戶用錢請領,發給交子,允許在市場上代替鐵錢使用,合同存根留交子務保存,待用交子兌現錢時,核對無誤,依例扣除百分之三的手續紙墨費,隨即付還現錢,注銷合同簿曆;(五)嚴禁民間偽造交子,凡檢舉別人偽造交子者,賞小鐵錢五百貫,犯人發配使用銅錢地區服役。由於薛田恢複交子行使的理由充分,發行官交子的具體措施切實可行,終於使朝廷核準了發行官交子的建議。同年十一月,宋廷下令置益州交子務。次年二月,薛田主持發行了第一次官交子。這樣薛田不僅使交子夭折被禁止流通後,恢複了交子的行使,而且成為我國和世界上主持發行國家法定紙幣的創始人。這個功績在紙幣發展史上是應充分肯定的。

薛田首創了紙幣的發行管理政策保證了交子的流通和推廣

薛田是一個重視實踐經驗,從實際出發不斷改善政策方針的人。史載薛田在天聖中知益州時,為了完成上供官布的任務,曾改革了在市場臨時收購或強製苛買官布的做法,創立了預買定購官布的製度。“於成都府、邛、蜀、彭、漢州、永康軍六郡,歲市官布,每匹給錢三百,以起上供及三路綱運。是時價值頗優,民樂與官為市”,收到了官民皆利的效果。同樣,第一次發行官交子,他也是從私交子發行的實踐經驗出發,製定了收入人戶現錢,置庫收藏,發給交子,回納交子,立即兌現的辦法。這種發行管理辦法的優點,一是能保證交子的兌現,確立交子的信譽;二是用交子這種紙幣代替鐵錢流通,克服鐵錢笨重,難於攜持的缺點,便利商民交易;三是政府收兌交子時,收取百分之三的紙墨手續費,增加部分財政收入。但這種發行管理辦法,也有其不足之處。一是收入人戶現錢,發給交子,將鐵錢置庫收藏,供回納兌現的發行辦法,沒有增加市場的貨幣供應總量,而是同值鐵錢退出流通界,置庫儲藏,成為死貨幣,並未徹底起到用廉價的紙幣交換媒介代替昂貴的鑄幣交換媒介的作用,減少鑄造鐵錢的費用。政府為了滿足市場對貨幣的需要,仍需花費巨額資金,鑄造大量的鐵錢。二是官府發行交子所獲收益,僅僅是兌換交子時收取百分之三的紙墨手續費,而不是不待人戶請領就將部分交子投入市場,減少鑄幣的供應量,增加紙幣的供應量,用發行紙幣來增加更多的財政收入。所以,無論是從節省社會交換媒介資財,或是從節省政府的鑄幣開支,或是從增加發行紙幣的財政收入講,天聖二年二月第一次發行官交子的辦法,都是不夠完善和盡如人意的。於是薛田又根據私交子曾經出現過“每歲絲蠶米麥將熟,又印交子一兩番,捷如鑄錢”,不待人戶用錢請領,就將交子投入市場,“收買蓄積,廣置邸店屋宇田園寶貨”的發行辦法,把交子的發行,從單一的收入人戶現錢、發給交子的被動發行辦法,改變為將交子用於財政開支、投放市場的主動發行辦法。這種發行方式的改變,必然增加市場的貨幣供應總量,而且是紙幣的供應量,起到用廉價的紙幣交換媒介代替昂貴的鑄幣交換媒介,節省社會資財和政府的鑄幣費用,並增加政府發行紙幣的財政收入。但這種發行辦法也很容易造成私交子流通期間發行失控,無法兌現等弊端。為了吸取將交子主動投放市場的積極合理因素,又防止可能出現的發行失控,無法兌現,交子貶值的弊端,薛田在天聖三年發行第二次交子時,又創造性地製定了分界、限額、準備本錢、新舊相因的官交子發行管理製度。《楮幣譜》記:

自(天聖二年)二月為始,至三年二月終,凡為交子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貫,其後每界視此數為準。

又《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十六《四川錢引》條記:

天聖元年冬,始置益州交子務,每四年二界,印給一百二十五萬。

《通考·錢幣考》亦記:

天聖以來,界以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緡為額……大凡舊歲造一界,備本錢十六萬緡,新舊相因。

此外,《玉海》、《宋朝事實》等文獻亦有類似記載。這些記載都說明,官交子的分界、限額、準備本錢、新舊相因的發行管理製度是在天聖三年發行第二次官交子才最後確定下來的。薛田在設置交子務,發行官交子的奏章中,尚無任何分界、準備本錢、新舊相因等內容。第一次發行官交子是收入人戶現錢,便給交子,置庫收鎖,回納交子,立即兌現。它是無須什麼發行限額,發行限額依人戶請領而定;無須確定流通兌換期限,流通兌換期限,依人戶回納而定;收入現錢,發給交子,置庫收鎖,供回納之用更不須準備發行本錢;回納交子,兌現之後,銷毀合同簿曆,自然也不會有用舊交子換新交子的“新舊相因”。經過一年的發行實踐,天聖三年,官府將交子的發行辦法,由收入人戶現錢,發給交子,改為直接將交子用於財政開支,投入市場,才確定兩年一界,並按一年內人戶實際用錢請領數,確定每界發行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貫,準備本錢三十六萬緡和新舊相因的製度。同時將天聖元年(實際為天聖二年二月發行)定為第一界,天聖三年二月開始發行的交子定為第二界。此時薛田仍知益州,直到天聖四年三月才離任。這些製度自然是薛田主持製定和“擘劃”的。

分界、限額、準備本錢、新舊相因的官交子發行管理製度,是適應官府不待人戶請領,直接主動發行交子,保證交子幣值的一整套完整的相輔相成的措施。因為宋代的交子是一種早期的兌換紙幣,保證交子兌換鐵錢是交子成為紙幣的前提。宋人稱交子等紙幣為“虛券”、“虛錢”,銅鐵鑄幣為“實錢”。紙幣等虛錢與鑄幣等實錢不同,它本身沒有價值,是鑄幣的符號,代表鑄幣充當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具有特有的使用價值。要保證交子的使用價值,就必須保證交子的符號所代表的鑄幣麵額能兌換同值的鑄幣,否則交子就無法代表鑄幣充當流通手段和實現支付職能,成為一張廢紙。為了保證交子能兌換鐵錢,分界發行,確定兩年一界為交子的流通期和兌換期,既使人們在心理上樹立了交子能兌現的時間期限,又杜絕了發行交子的機構利用種種原因借口拒絕和拖延兌現的弊端;既強製界滿兌現或以新換舊,又防止了交子長期流通,磨損折疊,造成票麵模糊不清滋生詐偽。並在換界兌換時收取百分之三的紙墨手續費和因水火災害損失,不予償付等額外收益,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參照市場的實際需要,依據一年中人戶用錢請領數,確定每界的發行限額,則不致造成發行失控,使交子的投放量超過了市場的需要量,造成濫發交子,通貨膨脹,交子貶值。每界備本錢三十六萬緡,占一百二十五萬貫發行總量的百分之二八,保證了官府的法償能力。既使界滿以前,某些持有交子的人能用交子兌換鐵錢,實現隨時兌現的諾言,維持交子的信譽,又能“賤則官出金以收之,而不使常賤,貴則官散之,以示其稱提,使之勢常平,而無此重彼輕之弊”,保證了交子幣值的穩定。“新舊相因”,交子界滿兌換時,可用舊交子換取新交子,減少了兌換鐵錢的支付量,彌補了發行總量超過發行本錢的缺陷,維護了官府的法償信譽。所以,這一係列的措施,能有效地保證作為鐵錢符號的交子,能同鐵錢一樣行使流通支付的貨幣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