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4章 兵役策(2 / 3)

但這種反對是無法開口的,教化大業上承聖人,功在千秋,你敢紅口白牙反對?

至於推廣教育的大殺器簡體字,朱弘昭沒這個心思,不是他懶,如果懶9該去辦,簡化後才是1勞永逸。而是大明的字,已經接近於簡體。後來字體複雜化,要問我大清去。

簡體字,更準確的說法是草書正規寫法,常用字體已有簡化趨勢和成果。

簡體字現在被稱作俗字,手頭字,後世的常用簡體字改革裏,清、民國時期才占了1百出頭,其他簡體字從秦朝規定文字統1後,從秦開始9存在,並陸續產生。產生在明朝的簡體字,大概是7多個。

祖先那麼聰明,簡化文字這種利於生活的事情,人都有懶惰本性,怎麼可能不去做?至於字母單詞,你給咱再簡化1下?好吧,有縮寫……

簡化字體最扯淡的是幾個意思不同,形體迥異的字,給你合並為1個多音字。

不過還好,沒有搞成功漢字拉丁化,實在是太瘋狂,用蘇聯字母弄成的拚音取代漢字……如果真這樣,後人隻能和朝鮮人一樣,看自己國家史書根本不認識。所謂的曆史專家,唔,他們是宇宙學院畢業的思密達。

袁可立的第4條大策就是新鈔政策,第5條則是兵役法。

新鈔政策實際上昨日已經解決,朱弘昭傾向於朝廷收攏金銀,以金銀幣流通,輔以紙幣、銅幣。先讓小麵額的紙幣站穩,再發行大麵額的。

而兵役法,重在1個役。

役,最熟知的兩個詞是徭役和衙役。簡單來說就是百姓有受國家征召,參加國家工程、計劃的義務,可以是地方上的工程修建,也可以是兵役。每個丁壯從成丁開始,就有服役納稅的責任。

山大王都會讓人票參與勞動,更會和周圍百姓、商旅收取保護費,實際上朝廷也是這麼1回事。然而張居正1條鞭法裏,將雜稅、徭役折算在一起。

以前的徭役,輪到你頭上不去也行,要麼你雇人代替你去,要麼繳納錢給當地衙門,由衙門雇人去出工。在1條鞭法裏,統1由朝廷地方衙門花缺募集工人,所以這個錢折算在稅裏。

袁可立有感於朝廷人工用度頗大,畢竟各處工程實在是太大了,保證了1係列勞動崗位的時候,也花去了太多的錢。人工成本也在上升,廢除1條鞭法裏歸納的徭役部分

兵役法改革,目的就在這裏,以2歲成丁,5歲止,丁壯每人每年有1個月要為朝廷出工,夥食、路費由朝廷負責。這種要求相對於前朝實在是優厚,前朝一般以十6歲為成丁,6歲後才能免除徭役。

這種勞動時間可以積累,湊夠1年9必須出丁。也不限製代替,可以自己雇人參加或給朝廷繳納稅收。

兵役法以民戶為主,免掉的隻有軍戶和匠戶,他們一直在勞動。民戶包括商戶,商戶還要負責雇員的徭役,隻要簽了當年的勞動契約,當年的徭役時間折算到雇主頭上。

這樣1來能大幅度增加朝廷的低成本勞動力,更能增加地方衙門的組織力。同時徭役勞力密集施工,彼此能建立良好的配合、隸屬關係。兵力緊缺時,稍稍訓練武裝後就是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