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費者權益爭議的解決途徑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與經營者協商和解;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責任主體的確定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並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使用他人營業執照的違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可以向其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營業執照的持有人要求賠償。
消費者在展覽會、租賃櫃台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展覽會結束或者櫃台租賃期滿後,也可以向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展銷會的舉辦者、櫃台的出租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
消費者因經營者利用虛假廣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廣告的經營者發布虛假廣告的,消費者可以請求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懲處。廣告的經營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案例11-9
任某在某商場購得某品牌電視機一台,任某在使用電視機前仔細閱讀了說明書的注意事項。但不到一個月,任某在家裏看電視的時候,電視機突然發生爆炸,造成任某全身十餘處受傷,住院治療一個多月,花去醫藥費3000多元,誤工費及其他損失2000多元,同時電視機爆炸產生的火花點燃沙發,燒毀家具,財產損失達4000元。任某找到商場要求賠償,對方以應找生產企業為由拒絕賠償。任某又找到生產企業,生產企業答複,銷售時沒質量問題,應由銷售者某商場承擔責任。任某無奈隻好向法院起訴,要求商場和電視機生產商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任某既可要求銷售者賠償,也可要求生產者賠償,銷售者和生產者不應拒絕。本案中,法院查明,該電視機出廠時為合格產品。後來銷售者經過幾次搬運及儲存條件不符合要求,造成電視機缺陷,為爆炸埋下隱患。因此,法院判決:由商場賠償任某損失共計1萬元。
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法律責任
(一)經營者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民事責任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另有規定外,應當按照我國《產品質量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商品存在缺陷的;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銷售的商品中數量不足的;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撫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撫養的人所必須的生活費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