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獎勵辦法(1 / 1)

第十九條:為了很好的開展活動和調動各方麵的積極性,根據《教育學院學生能力素質測評辦法》進行獎勵。

第二十條:獎勵分之外的分值,參考《山西師範大學學生規範》中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參加省級以上(含省級)體育比賽獲得前三名者,省級以上計50分,省級按名次分別為40、35、30分,隻要參加記25分。

第二十二條:參加學校活動所取成績計20、18、16分。

第二十三條:參加院係組織的課外活動以所取得成績情況計10、8、6分,隻要參加加5分。

第二十四條: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歸團委學生會。

6.課外活動管理細則

第一條:全麵實施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個性發展是學校組織學生開展課外活動的目的。

第二條:學校有責任安排相關教師並爭取校外力量,組織開展多種多樣的教育、培養、訓練活動,它是學校德育不可缺少的組織形式。

第三條:學校課外活動的內容包括社會實踐活動、科技活動、藝術活動、體育活動。

第四條:組織課外活動應注意:(1)活動要有明確的目的性;(2)要充分發揮學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3)要及時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條:學校課外活動的指導老師要按照學校要求認真實施活動計劃,積極爭取班主任、任課教師及家長的支持;班主任、任課教師有義務支持學校課外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六條:學校課外活動的指導老師在組織開展活動中要及時向教導處反饋活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教導處要關心、協調好學校的課外活動。

第七條:學校對在課外活動指導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老師給以表揚、獎勵,並視其開展活動的時間在工作量上給予適當的考慮。

(1)市區競賽中獲獎的指導老師,按獲獎等第在期末獎金中一並核算。

(2)日常工作定期開展學生學習或輔導的指導教師,按活動開展的時間折合課時計算,突擊訓練比較集中的酌情獎勵。

第八條:課外活動指導教師按要求做好每次活動的記錄,學校定期研究課外活動的開展工作,並為學校課外活動發展的水平提高積極創造條件。

第九條:本細則作為學校管理課外活動的依據,並隨著學校的發展做適當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