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音書院創建於嘉慶十二年(1807),在華陽縣治東三十裏,舊慈音寺,寺僧不肖,成都知府張敏樹把寺僧驅遂,改為書院,有田二十餘畝,歲入租以為膏火學習津貼。
尊經書院由士紳創辦,同治十三年(1874)四月,洋務派官僚、工部侍郎、丁憂在籍的本省興文人薛煥,聯絡官紳十五人,上書四川總督吳棠和四川提督學政張之洞,提出當時的省城錦江書院,主要以學習製藝八股文為目標,不符合時代要求,請求再創辦一所書院,以便繼承文翁之教,培養人才,以“通經學古課蜀士”,定名為尊經書院。薛煥等人的請求,得到清廷批準後,籌款購地,在省城南門石犀寺附近,即南較場,修建尊經書院。學生來源是由省內各府按比例在秀才、貢生等資格的人員中選送。由於經費來源流裕,除了拔鹽稅公款的盈餘外,還有數百畝學田,學生不交學費,還規定每個生員領“膏火”銀子四兩。
(三)學校建設的影響
順治末年到嘉慶中期的百餘年,大批移民進入四川,成都人口主要由移民構成,移民進入四川後,修養生息,尚且不遑,沒有餘力來複興文教。另外,遷川移民數量雖多,但素質卻很差,“多係無業窮民”。清初前幾代遷川移民的素質嚴重地影響著後代人,清中前期不僅是一般人的子弟很少讀書,就是一些大糧戶的子弟也多目不識丁。此外,遷川移民中缺乏一個知識階層,特別是缺少一些有影響的學者,使四川複興文教的師資力量貧弱,文化教育發展困難。所以,清朝中前期,成都的學校建設落後於其他地區。
清代,成都官學、書院經費源於多途,大致有以下途徑:
其一,由地方官捐俸,或用官錢修建。一些著名的書院如錦江書院的建設與維修、墨池書院以及其後的尊經書院都是如此。如墨池書院,明末已毀。道光時,學政聶銑敏捐俸購買墨池書院故址處鄭氏私宅三院及空地數畝,重建墨池書院。並置學田七十餘畝於溫江向家碾,耗資約一萬兩。
其二,由地方當局清理前代祠產或廟產,由祠、廟改建而成。如潛溪書院,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華陽知縣安洪德清理淨居寺祠產,於是以廟產為經費,建立潛溪書院董。元音書院,也是嘉慶二十一年(1816)成都知府張敏樹改寺廟為書院,以廟產二十餘畝作為學田。同治年間,學政張之洞和總督吳棠也以清代石犀寺改建尊經書院。
其三,由地方士紳捐助,或地方官捐俸倡議,由僚屬及士紳共同捐資興建。學校的重建資金來源隨著地方形勢的變化而變化,在成都恢複的較早時期,學校興建是由地方官員經辦的。直到嘉道年間後,才由紳士分擔了一些主要職責。如建於嘉慶十二年的芙蓉書院,是由成都知縣象征性捐俸200兩倡建,並勸募紳糧捐資,於是,“富者輸其財,能者董其事”,地方士紳捐資七千餘兩創建而成。嘉慶以後,學校建設由以官員為主逐步為士紳階層所代替,顯示了地方社會對國家教化象征的認同和趨附,社會經濟的恢複,士紳階層力量的增長。
而像錦江書院這樣規模較大,較為重要的書院主要由政府主持修建。乾隆時錦江書院的重建完全使用“官錢”,不再使用捐俸。乾隆三十八年,學使吳省欽視學成都,因錦江書院“秋潦至圯”,因檄月奉新之權,臬吏顧光旭,藩使錢均清求,總督文綬“糜官錢二百四十緡”,並由官方出麵飭材自灌口堂王。
三、成都貢院的重建
科舉是聯係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一個紐帶,是聯係天下王製一脈相承的紐帶,科舉製使政教相連的傳統政治理論和耕讀仕進的社會變動落在實處,是一項集文化、教育、政治、社會等多方麵功能的基本體製。清王朝每征服一處就立即恢複科舉,目的就在於使與其相關的所有成文製度和更多的約定俗成的習慣行為延續下去。而貢院作為考試場所,是科舉之命脈,而其重要的地位和較大的占地麵積,也是傳統城市中重要的景觀。
順治八年(1651),清政府隻能暫居川北,於是在保寧開科,在五百與試諸生中取七十二人,算得上是明清以來四川錄取率最高的科舉了。隨後先後在順治十一年、十四年都按時在保寧舉行科舉,科舉鄉試意味著考區為中央政權所覆蓋的地區,所以盡管當時的清政權處境十分艱難,仍按時開科。順治十六年,清政府收複成都,康熙三年(1664),再次開科考試,但因成都沒有考試場所,考場仍被迫設在保寧。
成都明代的貢院位於金水河南側,戰爭中被毀滅。作為地方省會的成都每三年有鄉試大考,必需要重建貢院。康熙四年(1665),四川省政府各級衙門陸續遷入成都後,成都知府冀應熊,請於布政使郎廷相、按察使李翀霄,再向四川巡撫張德地申請,改前蜀藩王府為貢院,“具題建修倡捐有差”。朝廷奏準後,由布政使郎廷相主持,各級地方官吏皆有捐俸。貢院一應修繕完畢,即於次年投入使用。五年(1666),蜀王府改造完畢,成都貢院投入使用,“始試蜀士於成都”。
原來的蜀王宮按宮殿建製,前朝後寢,前半部為外朝,有兩個主要宮殿:承運殿及存心殿;其後半部為內寢,王宮門內,為王寢正宮。新建的清貢院占據了前朝中軸線的部分,其中貢院中主要建築明遠樓、至公堂地基,仍為蜀府兩個主要宮殿之舊址,但較蜀府宮殿規模縮小了一些,基址減小,東西長約五十餘米,比原蜀府正殿遺基兩端各減少一開間五十年代,成都修展覽館時,掘得蜀府正殿遺基適在至公堂下,兩端各增長十米,則蜀府宮殿基址長度當在七十米以上。貢院規模的減少一方麵因為城市凋敝,建設資金緊缺,一方麵也因為據《清代工部造法則例》,地方建築的規模不能再有王府的氣派。
康熙四年(1665)創修貢院後,雍正時,貢院號舍已達四千間,但仍不夠使用,乾隆五十一年(1786),成都府丞勲增號舍156間。嘉慶十一年(1806),布政使姚令儀增修號舍1000間。至此,成都貢院共有號舍6306間。道光八年(1828),總督寶興委成都府知府謝興、縣丞袁墉、訓導楊森等增新號3000間,鹹豐八年(1858),成都知縣李東、周兆霖、鄉紳劉方玉,教諭賴人慶,奉總督令添修新號2600。同治四年九月,縣丞周兆魁、鄉紳知縣劉作霖、通判朱邦伸、訓導陳榮鬆,監生劉昌鏞、張玉……奉各大憲劄,添修新號一千二百一十六間共號舍一萬三千九百三十間。
道鹹以降,貢院的修繕維護已不隻是地方大吏的職責了,我們看到成都更多的下級官吏和地方士紳積極地參與了貢院的修繕及擴大。紳士有衛護傳統綱常倫紀的職責,他們是其中的受益者,自然會積極地從事傳授和闡明這些綱常倫紀,去完善其對一個真正儒學社會的構想——這是一個士紳的文化使命,他們以各種方式去完成其文化使命。其中包括對科舉製度的熱心支持,為了本地考試而修造貢院一般也認為是地方士紳的職責。士紳大多都是從科舉中獲得權勢和威望的。因此我們看到,紳士對官學校舍的維修總是積極從事的。清代早期,這項工程多由地方大吏主持經辦的。而到道鹹以後,成都府貢院的幾次修造工程是由知縣發起,士紳承擔工程的監造和捐資建造。
第二節 道路、橋梁、河道的重建與修護
道路、橋梁、河道是城市重要景觀,也是決定著城市的運轉是否暢通的城市基礎設施。而作為城市的基礎設施,道路、橋梁、河道的修建並沒有在清代各城市重建初期列入日程表,大多在城市初步恢複之後,才進入建設計劃中。成都的大多數橋梁、道路建於乾隆年間,但政府出資的河道疏浚則始於雍正年間。出於資金原因,政府與民間合作是這些清代城市公共設施建設的主要特征。楊聯陞曾指出,自宋以來,府縣政府手頭極少有充足的資金來進行大規模建設,明清地方工程的資金一般是靠“地方官坤和民眾合力”籌集的。哈雷·J.拉姆利進一步證明了這一觀點,而且尤為強調地方士紳在設計城市雛形及建設過程中扮演的重要角色。當然城市建設與規劃中,政府一直沒有放棄其權力,拉姆利指出,城市建設在規模、標準等方麵都受到政府的嚴格監督。但是,清代地方紳士階層在城市建設的舞台上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馬克·埃爾文通過觀察15世紀到20世紀初上海縣市鎮與水道的建設,從製度分析角度闡釋了這一觀點。瞿同祖指出州縣官在地方城市公共建設中的職責與義務,地方士紳則在公共工程、公共福利教育上積極參與,分擔州縣官的職責。
一、城市道路的修建
清代成都的街道分為街和巷兩種,整個清代成都城市道路發展很快,到清末,據1909年成都警察局調查,成都城市共有街436條,巷113條。
道路是城市最為基礎的交通設施。但是,清初在長年的戰亂之後,成都市區由於多年無人居住“舉城盡為瓦礫”,城市處在“荒煙蔓草之中”康熙《四川總誌》;加之成都地區氣候潮濕、雨量豐富,當時道路大多沒有磚石鋪麵,極易損壞。所以順治十六年(1660),清軍正式駐入時,“惟見草木充塞,麋鹿縱橫,凡市廛閭巷,官民居址,皆不可複識”。成都當時的道路已大多難以辨識,荊棘叢生,殘破難行。順康年間,由於建設經費缺乏之故,道路建設付諸闕如。直到雍正年間,隨著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城市經濟的發展,成都官街小道的修茸才次第展開。
道路的修葺分為兩種,一種是由政府或官員修葺的道路,一種是由地方士紳參與修葺的道路。
(一)政府或官員修葺的道路
清代成都城市的一些主要幹道,尤其是涉及政治、軍事活動或影響到城市商業活動的道路,受到地方官員的高度重視,其資金來源雖自朝廷出者甚少,然官員所捐俸額之數頗巨,其經費亦因而較為充足。自雍正七年(1729)巡撫憲德在對朝廷的奏折中請求鋪砌道路,由政府官員親自主持的成都官街修複便陸續被實施。
城市道路的好壞不僅是官員政績的重要體現,而且涉及地方政府與中央的溝通,道路會影響雙方文件的傳遞,使“朝報封章或因此而遲滯”,因此,政府所修複的道路首先就是關係著雙方溝通往來的驛路。乾隆三年(1738),朝廷諭令四川巡撫碩色“動用該省存公銀兩以為公費”修理通往四川的棧道偏橋。成都市對驛路的修複最為集中地體現在北門外道路上。乾隆四十八年(1783),四川總督李世傑對北門外道路作了一次大規模的鋪砌。
乾隆戊申春正月,餘奉命再蒞蜀中,未至北門十餘裏見官路甃以石工,寬平修整,履之坦然,未嚐不顧而色喜也。北門為入棧通衢,上達京師,行旅往來如織,其地稍窪下,每於夏秋之交,積雨未消,淖深數尺,往來車馬困於泥濘,凡朝報封章或因此而遲滯,餘曩日係於懷者久矣,維時值興工築城垣,未暇分理。及城垣將竣,即捐俸倡修已有成議,乃興工未久,適餘移節兩江,接任保公即令承修之員庀材鳩工,懋茲善舉。顧自歡喜庵以北至三河場相距二十裏,前此捐費不敷,未獲一律修治,餘即倡其議於前,而不終其事於後,其何以心即安。公事之暇籌及此舉,而方伯廉使觀察諸公鹹忻然為之倡其議,及屬之守牧丞令亦無不踴躍以從事者,捐費既裕,取石於近山輦而致之隨運隨砌工無停輟,其寬平修整一如前式,不數月而告成焉。夫朝廷設官分職膺斯任者,苟有裨益地方之事宜,無不悉心籌劃,巨細畢舉,非第以彰善行遺令名,亦揆諸敬事之恍當如是也,於是因公輸之餘貲同治。
成都的北門外道路是川陝驛路的起點,成都通往北京的官路,整個西北省份以及中央與四川地方政府的交往都係在這條官路大道上,是成都對外交通的孔道所在。清初雖稍加修整,但由於所經過的人馬眾多,加之年久失修,至乾隆時,以至於一到夏秋之交,積雨未消,車馬很容易就困於泥濘之中,嚴重地影響到官府的政務活動,更不利於商旅往來。這場由政府組織的修路活動由身為總督的李世傑捐俸倡修,但興工未久,李世傑離開成都接任兩江總督,令承修之員“庀材鳩工”。但他離開這裏後,工作並沒有完成,道路隻修了一段。直到乾隆五十三年(1788)他再次任四川總督,“籌及此舉”,當時“方伯廉使觀察諸公鹹忻然為之倡其議,及屬之守牧丞令亦無不踴躍以從事者,捐費既裕”,各級下屬都踴躍捐款,道路修葺隨即完成。李世傑再次提到了身為地方官員在地方公共工程上的責任,“夫朝廷設官分職膺斯任者,苟有裨益地方之事宜,無不悉心籌劃,巨細畢舉,非第以彰善行遺令名,亦揆諸敬事之恍當如是也”,所以“因公輸之餘貲”是當然的。完工後的北門外道路,“寬平修整,履之坦然”,成為清代成都道路中路況較好的地段。故清代成都竹枝詞有“駟馬橋頭石路平”之句三峨樵子注楊燮。
城市內部商業道路關係到城市基本的交通保障,應該更為重要。成都地區雨量豐富,每當夏秋雨季,城內道路泥濘,人行泥淖中,如履膠漆。宋代成都地方當局就曾大規模修街,“以石鋪砌街道十四條,共三千三百餘丈”。明清之際戰亂以來,成都道路年久失修,己不能滿足城市工商業發展的要求,地方政府對城市內部的街道進行了專門的整治。尤其是東門內大街一段,“係商旅往來要路,低窪積水,不利行人”。其嚴重情況己不容地方官坐視,於是雍正七年(1729),巡撫憲德奏報朝廷,請以原明蜀王府倒塌圍牆之磚鋪砌街道,對成都街道進行了一番初步整修。
當時,由於城市常有牛車、手車拉貨進城以致街道損塌崎嶇,晴雨俱難行。乾隆四十二年(1777),布政司查禮下令通城修砌街道查禮,初名為禮,又名學禮,字恂叔,一字魯存,號儉堂,一號鐵橋,順天宛平人。乾隆元年丙辰舉博學鴻詞。由戶部主事,官至四川布政使,升湖南巡撫,未之任卒。有《銅鼓書堂遺稿》。清理溝渠,不使積水,並嚴禁牛車、手車進城,自後不但街衢平坦,而四門背負窮民亦得籍背運糊口,查公去後商民建立。查禮因之受到商民的愛戴,奉文降調時,“闔城商民聞之如失慈父母”。乾隆四十八年(1783),在重修成都城垣的同時,布政使也曾借機整修城中石街三峨樵子注楊燮《錦城竹枝詞》。
(二)地方士紳修葺的道路
但清代成都街道的整體維修,無專門機構負責,也無固定經費,沒有整體安排規劃。與主要道路比較,普通市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道路設施不為官府所重視。因此,此類道路的修建,往往依靠民間的力量來完成。修橋鋪路曆來被視為民間“善舉”,在清中期,隨著成都經濟的恢複發展,一些熱心公益之地方士紳參與到道路的建設中來,工商業的發展使深受道路破爛之苦的商人尤為熱衷於道路的修築。政府鼓勵地方士紳的這一行為。方誌中對此屢有記載,如商人鍾明吉在西門外修路,受到政府官員的表彰,“成都西關外十裏俗呼麻塘壩,路程約二裏餘,稍經雨雪泥濘難行,往來皆苦之。明吉捐銀數百發,鳩工甃石修之成康衢。直隸總兵官馬應詔贈以德濟康莊匾額”。成都士紳傅廷秀,因街道無休憩之所,“豎石磴於街衢,使背者有息肩之所,鄉裏鹹稱之”。
由民眾參與的城內道路建設,不僅方便了市民的日常生活,而且也促進了商品貿易的發展。但是,民間的力量又相對分散有限,政府又沒有統一計劃,因而城內一般道路無法統一進行修築,對街道的維護與保養更難保障。清代成都街道低窪積水情況仍不能避免,城內普通街道年久失修、下雨路爛的現象大多並未徹底解決。嘉慶時期,成都竹枝詞有“最是南府街窪下,雨中門板當船施”的描寫,可見一斑。
清代成都市區街巷繁多,布局緊湊、密集,至光緒五年(1879),全市有大街137條,支街巷196條。清代,成都城內街道一般二尺寬,“時未改築馬路,街麵最寬者為東大街,約寬三尺。次則南大街、北大街、總府街、文廟前後街,皆二尺許。其餘多不及二尺。新中國成立前,成都市區道路狹窄,標準低,質量差,舊城區街道總長度為162公裏。其中最寬的街道寬度為21米,寬度在10米以下的街巷占總長度的60%,路麵鋪裝為86公裏,占全部街道的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