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擴大對外勞務輸出
在最近幾年召開的全國人大和全國政協會議上,小少代農和委員都提出了這一對策。當今世界上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把對外勞務和承包事業作為自己的基本國策之一。目前世界上大約有2000多萬流動工人,其中大多數來自發展中國家。世界勞務出口總額已達5000億美元。我們的鄰國巴基斯坦,全國人口不到1.2億,向國外輸出勞務近200萬;泰國人口不足0.6億,輸出勞務近60萬;菲律賓人口0.5億,輸出勞務約30萬。這些國家都從勞務輸出中獲得了巨額利潤,有力地支持了國家的經濟建設。我國的對外勞務和承包事業起步較晚,目前在外國的勞務總數才20萬人左右。另一方麵,現在世界上不少國家和地區又有著對外國勞動力的巨大需求,比如俄羅斯開發西伯利亞,波斯灣地區的經濟開發,都是如此。因此,加快發展對外勞務和承包事業,也是解決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可行途徑。當然,為外輸出勞務的要求相對來說比較高,相應的政策措施也要跟上,如先培訓後上崗,多層次、多渠道等。隻要我們不斷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政策和措施,提高對外的競爭能力,就一定會為我國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提供一個比較廣闊的海外市場。
(七)進行戶籍製度的創新
城鄉分割的戶籍製度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在這種體製下,農民和市民成為世襲的身份,幾乎不存在由農民向市民身份轉變的可能性,這從根本上堵塞了農村人口城市化的途徑,抑製了勞動力在城鄉之間和地區之間的自由流動,因此必須改革和最終廢除這種極不合理的、封建專製式的戶籍製度。考慮到我國國情和曆史積累的矛盾太多,戶籍製度的改革可以有步驟、有選擇地進行。首先,對流動人口主要是民工實行彈性戶藉管理製度,以解決這部分人口的超生問題和違反社會治安問題。對於那些在異地與用工單位簽訂了一年以上合同的農民工,可允許其戶口隨人身一起流動,在就業所在地辦理臨時戶口,並依法接受當地社區的管理,同時享受該社區的社會福利。其次,完全放開農村縣城和中心鎮的戶口遷移限製,打開城門讓農民自由地進入縣城和中心鎮務工經商。對子這部分民工可讓其自理口糧,自謀職業,自建(購)住房,共同分擔基礎設施的建設費用。第三,適當放寬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小城市的遷移限製,允許民工在小城市取得準城鎮戶口。第四,在大中城市實行“綠卡”製度,即對在大中城市實際上已居住五年以上、擁有房屋產權和穩定工作職業的人發放“綠卡”或“藍印戶口”,使持有“綠卡”或“藍印戶口”者在申請工商車輛駕駛證照、經營攤位和櫃台、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麵與城市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可喜的是,進入新世紀後,不少大中城市都進行了力度較大的戶籍製度的改革創新。
(八)完善政府對農民工的管理製度
1994年以後,關於民工的管理開始出台一些全國性的措施,這標誌著由地方政府分別管理向中央政府總體管理的轉折。這年11月,國務院專門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疏導緩解春節期間民工潮工作。會議主要提出要采取三條措施:①要求60%的民工春節期間不回家,留在就業地區過年;②要求所有的用人單位在春節後一個月內不準招工;③農村勞動力跨省流動就業要實行流動就業證(卡)製度。該次會議確定的這幾條措施特別是前兩條措施,是不完善的,其實行效果也很不理想。拿第一條措施來說:其一,從民工的角度來看,回家還是不回家,首先要從經濟上考慮,即要核算成本和收益。也就是說,政府要求農民留下來,僅僅號召是不行的,重要的是經濟上的手段。其二,從用人單位角度來看,是要求民工留下來,還是要求民工回家,主要也是取決於企業經濟活動本身的需要。其三,相當一部分民工屬自營就業,對他們來說,回家還是不回家完全由本人視其職業活動狀態和其個人家庭因素來決定。民工潮既然已成為我國目前和今後相當長一個時期內的重大經濟社會問題,各級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理應把它的管理納入自己的工作日程,理應花大力氣製訂一些符合實際的、切實可行的管理製度和措施。隻有這樣,農村剩餘勞動力的轉移才能真正走上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