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
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從事社會生產和進行工作的時候,必須遵守和執行的勞動秩序和勞動規則及其工作程序。它是保證生產和工作正常進行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對於因不遵守或者破壞勞動紀律而給國家和社會造成嚴重財產損失或者造成傷亡事故的人,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遵守公共秩序的義務
公共秩序是指為了有效地進行生產、工作、學習和有秩序地生活而建立起來的行為規則。包括社會秩序、工作秩序、生產秩序地、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每個公民都必須遵守公共秩序,積極同一切違反公共秩序的行為進行鬥爭,以維護良好的社會環境。
(六)尊重社會公德的義務
社會公德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循的基本道德。憲法第24條所規定的思想道德教育,構成了社會主義公共道德的主要內容。
“參考資料”
[9-27]安某、元某二人同為山東省某市中學學生,不思學習,以搞惡作劇為樂事。1993年春節前夕,安、元二人想到了一個搞惡作劇的“妙法”,兩人給火車站派出所發去一封匿名的舉報信,信中說:“最近有人備了幾公斤炸藥,準備炸火車站。”火車站派出所接到報案,立即報告區公安分局,區公安分局又報告了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下令從即日起,加強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的監視檢查,在全市進行戒備,並派出刑警隊進行立案偵查。經過十多天的偵查,最後發現是安某、元某二人報假案。安某、元某二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假借舉報,謊報情況,製造假案,嚴重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後受到了拘留處罰。
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憲法第54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這是在總結過去的曆史經驗教訓,根據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新情況而新增加的一項公民的基本義務。它具體內容有以下幾點:
(一)維護祖國安全的義務
祖國安全是指國家的領土完整和主權不受幹擾,國家政權不受威脅。《國家安全法》第4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進行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追究。本法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內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陰謀顛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製度的;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策動、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破壞活動的。”因此,公民都不得實施上述行為,同時,還必須在發現這些行為的時候,應當直接或者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
(二)維護祖國榮譽的義務
維護祖國榮譽是指國家的聲譽和榮譽不受損害,對有辱祖國榮譽、損害祖國利益的行為給予法律製裁。公民對自己的祖國應當有自尊心和自豪感,要把維護祖國榮譽作為自己神聖的職責,同一切出賣祖國利益和損害祖國尊嚴的行為作鬥爭。
(三)維護祖國利益
祖國利益是國家共同利益的集中體現,是相對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而言的。祖國利益可分為對內和對外兩部分:對內主要是指國家利益,是全體公民利益的最高體現。對外主要是指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等方麵的權利和利益。
四、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憲法第55條規定:“保衛祖國、抵抗侵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的神聖職責。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光榮任務。”《兵役法》和《國防法》把憲法的規定進一步具體化,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兵役製度。根據憲法、兵役法、國防法的規定,依法服兵役的主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外國人不能成為服兵役的主體,同時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被羈押、正在受偵查、起訴、審判或者被判處徒刑、拘役、管製的人也不得服兵役,所以,服兵役是一項基本義務,也是一種權利。根據兵役法的規定,我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並以義務兵為主、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製度。凡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等都有服兵役的義務。我國服兵役的形式有以下幾種:服現役:即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參加民兵組織;經過預備役登記;在高校和高中的學生按規定參加軍事訓練;人民群眾根據平衡負擔的辦法,對義務兵家屬和參加軍事訓練的預備役人員承擔部分誤工補貼和優待。服兵役是公民的光榮義務,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兵役登記的,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軍事訓練的,經教育不改,基層人民政府應當強製履行。
“參考資料”
[9-28]據《中國國防報》2001年12月3日報道,2001年兵役登記工作開始後,東台市溱東鎮廣大適齡青年踴躍報名應征,接受祖國挑選。黃某、劉某等6名適齡青年害怕到部隊吃苦,想方設法逃避征集。聽說部隊不要文身的,他們便搶在目測初檢前,分別找人在自己身體的前胸、右上臂等部位文上各種圖案。10月24日,目測初檢,黃某、劉某等6人果然“順利”地遭到了淘汰。如此多的青年因文身而遭初檢淘汰,引起了溱東鎮黨委、政府和武裝部的重視。他們通過多方走訪,掌握了黃某、劉某等6人突擊文身、逃避服兵役的事實。為嚴肅法紀,溱東鎮黨委、政府根據《征兵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在對黃某、劉某等6名青年進行嚴肅的思想教育的同時,依法進行了從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