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我國的分配製度和對財產權的保護(1 / 3)

一、我國社會主義的分配製度

我國的分配製度是由生產資料的所有製形式所決定的。因為我國實行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製,所以,憲法第6條規定:“社會主義公有製消滅人剝削人的製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所謂各盡所能是指,在社會主義製度下,每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應當在其分工的範圍內盡自己的能力為社會貢獻力量;所謂按勞分配,就是按照勞動者向社會提供的有效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在作出了必要的社會扣除以後,按照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的原則進行分配的一種製度。憲法規定的按勞分配是同我國現階段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生產方式相適應的。社會主義公有製的建立否定了那種不勞而獲和勞而不獲的剝削階級分配製度,使人們對個人消費資料的取得同自己勞動的數量和質量及其對社會所作的貢獻相聯係。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在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還不能達到無償地對一切人提供所需要的全部消費資料的情況下(即共產主義的按需分配),這種分配方式是不可避免的,隻有把個人所得同其付出的社會必要勞動的多少聯係起來,才有利於調動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才能更好地實現個人利益同集體利益和國家利益的結合,以有利於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但是,在我國現階段,由於客觀上存在著以公有製為主體的多種經濟形式,所以在分配方式上也必然要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目前還有其他一些分配方式存在:

1.個體勞動收入。這是個體勞動者從事生產勞動或流通領域的服務所取得的個人勞動收入。如城鄉個體工商戶所取得的經營收入。

2.資本收入。主要是指私營企業主,通過雇工剩餘勞動創造的剩餘價值而取得的收入。私營企業在其經營活動中所獲得的收入雖具有剝削性質,但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

3.經營風險收入。指由企業的租賃承包者在各種經濟活動中的經營收入。這是一種隻有承擔一定的風險才可能獲得的收入。租賃承包者有取得巨額收入的機會,也有破產賠本傾家蕩產的可能。

4.勞動力價值收入。這是指在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中工作的勞動者的工資收入。他們所獲得的工資收入實際上體現的是勞動力的價值轉化形式。

5.資金收入。指個人以購買債券、投資、入股等形式而獲得的利息、紅利、股息等。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建立,企業發行債券籌集資金、股份製企業的不斷增加,許多人將會通過購買債券、入股等方式進行投資,以這種資金投資方式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分紅等收入,也是法律所允許的分配方式。

上述我國現階段存在的幾種分配方式,有的屬於勞動收入,有的則屬於非勞動收入。無論那種分配方式,在我國經濟活動中都不占主導地位。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的多種分配方式並存,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它的存在不以主觀意誌為轉移,它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商品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同時,在國家的分配問題上,還應該注意以下幾方麵的情況:

1.應依法保護合法收入。要鼓勵人們通過誠實勞動致富,鼓勵以資本、技術等生產要素參與收入分配。

2.堅決取締和打擊非法收入。對於那些靠搶奪、盜竊、詐騙、敲詐勒索、坑蒙拐騙等所取得的非法財產,對於那些走私販私、偷稅漏稅、收受賄賂、利用職權侵吞國家和集體財產、製造販賣偽劣產品、製毒販毒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都要依法取締,嚴懲不貸。

3.嚴肅整頓不合理收入。即對憑借行業壟斷和某些特殊條件而獲得的額外收入應進行規範。對於那些高收入者,要通過完善稅製,加強征收管理,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防止社會的兩極分化。

4.允許和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先富裕起來。

二、社會主義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

社會主義公共財產包括全民所有製經濟的財產和集體所有製經濟的財產,它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製度的基礎,是人民民主政權鞏固發展和建設四個現代化的物質基礎,是我國經濟發展和國防建設的物質源泉,是國家繁榮昌盛和人民群眾物質文化生活的需要不斷得以滿足的物質前提和根本保障,也是我國人民享有各種權利和自由的物質保證。而保護社會主義公共財產是社會主義國家的重要職能,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基本任務之一。憲法第12條明確規定:“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同時,憲法在公民基本義務部分也把愛護和保護公共財產作為公民的基本義務之一。為了保證這一憲法原則的貫徹實施,新刑法更進一步規定和加大了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嚴懲貪汙、盜竊、行賄、受賄以及揮霍和侵吞公共財產的行為。在嚴厲打擊經濟犯罪的同時,更重要的是還要從製度的層麵加以改革和完善有關規定,真正做到從源頭上堵塞國有資產的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