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71章 附錄(19)(2 / 3)

李翰林宗諤,其父文正公,秉政時避嫌遠勢,出入仆馬,與寒士無辨。一日,中路逢文正公,前趨不知其為公子也,劇嗬辱之。是後每見斯人,必自隱蔽,恐其知而自愧也。

△容物不校

傅公堯俞在徐,前守侵用公使錢,公竊為償之,未足而公罷,後守反以文移公,當償千緡,公竭資且假貸償之。久之,鉤考得實,公蓋未嚐侵用也,卒不辯,其容物不校如此。

△德量過人

韓魏公鎮相州,因祀宣省宿,有偷兒入室,挺刃曰:“不能自濟,求濟於公。”公曰:“幾上器具可直百千,盡以與汝。”偷兒曰:“願得公首以獻西人。”公即引頸。偷兒稽首曰:“以公德量過人,故來相試,幾上之物已荷公賜,願無泄也。”公曰:“諾終不以告人。”其後,為盜者以他事坐罪,當死,於市中備言其事,曰:“慮吾死後,惜公之德不傳於世。”

△眾服公量

彭公思永,始就舉時,貧無餘資,唯持金釧數隻棲於旅舍。同舉者過之,眾請出釧為玩。客有墜其一於袖間,公視之不言,眾莫知也,皆驚求之。公曰:“數止此,非有失也。”將去,袖釧者揖而舉手,釧墜於地,眾服公之量。

△還居不追直

趙清獻公家有三衢,所居甚隘,弟侄欲悅公意者,厚以直易鄰翁之居,以廣公第。公聞不樂,曰:“吾與此翁三世為鄰矣,忍棄之乎?”命亟還公居而不追其直。此皆人情之所難也。

△持燭燃鬢

宋丞相魏國公韓琦帥定武時,夜作書,令一侍兵持燭於旁,侍兵他顧,燭燃公之鬢,公劇以袖摩之,而作書如故,少頃回視,則已易其人矣。公恐主吏鞭笞,亟呼視之,曰:“勿易渠,已解持燭矣”。軍中鹹服。

△物成毀有時數

魏國公韓琦鎮大名,日有人獻玉杯二隻,曰:“耕者入壞塚而得之。表裏無暇可指,絕寶也。”公以白金答之,尤為寶玩。每開宴召客,將設一桌,覆以錦衣,置玉杯其上。一日召漕使,且將用之,酌酒勸坐客,俄為一吏誤觸倒,玉杯俱碎,坐客皆愕然,吏且伏地待罪。公神色不動,笑謂坐客曰:“凡物之成毀,亦自有時數。”俄顧吏曰:“汝誤也,非故也,何罪之有?”坐客皆歎服公寬厚之德不已。

△罵如不聞

富文公少時,有罵者,如不聞。人曰:“他罵汝。”公曰:“恐罵他人。”又告曰:“斥公名雲富某。”公曰:“天下安知無同姓名者?”

△佯為不聞

呂蒙正拜參政,將入朝,有朝士於簾下指曰:“是小子亦參政耶?”蒙正佯為不聞。既而,同列必欲詰其姓名,蒙正堅不許,曰:“若一知其姓名,終身便不能忘,不如不聞也。”

△罵殊自若

狄武襄公為真定副帥,一日,宴劉威敏,有劉易者亦與坐。易素疏悍,見優人以儒為戲,乃勃然曰:“黥卒乃敢職此。”詬罵武襄不絕口,擲樽俎而起,武襄殊自若不少動,笑語愈溫。易歸,方自悔,則武襄已踵門求謝。

△為同列斥

王吉為添差都監,從征劉旰。吉寡語,若無能動。為同列斥,吉不問,唯盡力王事。卒破賊,遷統製。

△不發人過

王文正太尉局量寬厚,未嚐見其怒。飲食有不精潔者,不食而已。家人欲試其量,以少埃墨投羹中,公唯淡飯而已。問其何以不食羹,曰:“我偶不喜肉。”一日又墨其飯,公視之,曰:“吾今日不喜飯,可具粥。”其子弟訴於公曰:“庖肉為餐人所私食,肉不飽,乞治之。”公曰:“汝輩人料肉幾何?”曰:“一斤。今但得半斤食,其半為饔人所瘦。”公:“盡一斤可得飽乎?”曰:“盡一斤固當飽。”曰:“此後人料一斤半可也。”其不發過皆類此。嚐宅門壞,主者撤屋新之,暫於廊廡下啟一門以出入。公至側門,門低,據鞍俯伏而過,都不問門。畢複行正門,亦不問。有控馬卒,歲滿辭公,公問:“汝控馬幾年?”曰:“五年矣。”公曰:“吾不省有汝。”既去,複呼回,曰:“汝乃某大人乎?”於是厚贈之。乃是逐日控馬,但見背,未嚐視其麵,因去見其麵方省也。

△器量過人

韓魏公器量過人,性渾厚,不為畦畛峭塹。功蓋天下,位冠人臣,不見其喜;任莫大之責,蹈不測之禍,身危於累卵,不見其憂。怡然有常,未嚐為事物遷動,平生無偽飾其語言。其行事,進,立於朝與士大夫語;退,息於室與家人言,一出於誠。人或從公數十年,記公言行,相與反複考究,表裏皆合,無一不相應。

△動心忍性

堯夫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玉者,溫潤之物,若將兩塊玉來相磨,必磨不成,須是得他個粗礦底物,方磨得出。臂如君子與小人處,為小人侵陵,則修省畏避,動心忍性,增益預防,如此道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