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生育與優生倫理(2 / 3)

哺乳動物克隆生殖技術的成功有了克隆羊“多莉”的問世,它意味著克隆人的關鍵技術已基本解決,隻要把胚胎植入婦女子宮,克隆人將會橫空出世。於是,一些科學家想把克隆技術應用到人類的生育和繁殖,這就是所謂的“克隆人”的設想。2003年末,邪教組織雷爾教派成員、法國女科學家布瓦瑟利耶稱名為“夏娃”的世界首名“克隆嬰兒”於2002年12月26日在以色列誕生。之後,由她負責的研究機構又先後宣稱分別克隆出兩名嬰兒,但迄今為止沒有提供有關這些“克隆嬰兒”的任何證據。

2.人工無性生殖技術的倫理問題

克隆技術對於科學和生物醫學研究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並且具有十分廣闊的應用前景。克隆技術可以用來診斷和研究人類疾病;動物、植物克隆有利於保存和發展具有優良性狀的動植物品種,搶救瀕危動植物。克隆技術在動物、植物方麵的應用已經有了可喜的成果。克隆技術的道德問題主要是由克隆人而引起。

讚成克隆人研究的理由如下:無性生殖技術使人成為生殖的製造者、選擇者、設計者,這更合乎人道;無性生殖技術利於優生,必要時可以複製高質量和特殊人才;無性生殖技術也為不孕症病人提供了新的孕育後代的方式、能讓單身男女擁有後代;無性生殖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特別是揭示遺傳性疾病的本質、人類生殖和生理機製、人類衰老過程、提供器官移植供體等。

反對克隆人研究的理由如下:第一,克隆人是對人權和尊嚴的挑戰。遺傳性狀上可以一致,心理、行為、社會特征不能複製,克隆人是不完整的人;把克隆人“物化”和“工具化”,不合乎人道;目前的社會條件下會導致婦女的工具化,供卵的商業化。第二,克隆人違反生物進化的自然發展規律。從有性繁殖再回到無性繁殖,這是反自然的,反進化的;由於性別歧視可能會出現人類性別比例失調;克隆的非人道目的會導致人種變異與社會災難;與優生相結合,人類基因的多樣性不複存在,可能人類招致滅頂之災;同時,克隆人將導致利益衝突,帶來社會動蕩和紛爭,最終將危及全人類的生存和發展的根本利益。第三,克隆人將擾亂正常的倫理定位。克隆人將使人倫關係趨向模糊、混亂乃至顛倒,進而衝擊傳統的家庭觀以及權利與義務觀;將徹底搞亂代際關係、婚姻和家庭倫理定位;克隆人法律關係無從定位形成執法障礙。第四,生殖性克隆會給克隆人帶來傷害。克隆人在技術上的安全性沒有保障;給克隆人帶來心理和社會傷害。

我們不必對無性繁殖技術用於人類而恐慌,但必須對社會可能產生的後果予以足夠的重視,進行充分、科學和倫理學的論證。在未充分證明這一技術對人類有進步意義之前,為防止負麵的後果,需要通過法律手段控製無性生殖的研究。1997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促成了《國際人類基因組和人權宣言》,禁止人類生殖性克隆。我國衛生部於2001年11月明確表示了對研究克隆人的態度,即不讚成、不支持、不允許、不接受任何克隆人的試驗,但不反對進行治療性克隆技術研究。2005年2月,第59屆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一項政治宣言,要求各國禁止有違人類尊嚴的任何形式的克隆人。

(四)人工生殖技術應用的倫理原則

為了保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安全有效和健康發展,規範其應用和加強管理勢在必行。我國衛生部於2003年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和技術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技術實施中的倫理原則。這些原則有以下幾個方麵。

1.有利於患者的原則

有利於患者,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的倫理原則,它要求必須全麵考慮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會因素,並告知可供選擇的治療手段、利弊及其風險,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況下,提出有醫學指征的選擇和最有利於患者的治療方案。有利於患者要在國家相關規定內進行,對明確規定不允許的要嚴格禁止,不得擅自突破。

2.知情同意的原則

知情同意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應用的重要原則,它要求:必須在夫婦雙方自願同意並簽署書麵知情同意書後方可實施。知情同意要求:必須告知實施的必要性、實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風險以及降低風險的措施、該機構穩定的成功率、費用及藥物選擇等與此相關的實質性信息;接受技術服務者任何時候都可以中止實施,並不會影響對其今後的治療;必須告知接受該技術的夫婦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隨訪的必要性;告知捐贈者對其進行健康檢查的必要性,並獲取書麵知情同意書。

3.保護後代的原則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不僅關係到夫妻雙方的利益,而且關係到後代的利益。保護後代就是保護人類自身。通過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出生的後代與自然受孕分娩的後代享有同等的法律權利和義務,包括繼承權、受教育權、贍養父母的義務、父母離異時對孩子監護權的裁定等。保護後代原則的具體要求是:如果有證據表明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將會對後代產生嚴重的生理、心理和社會損害,應該停止該技術的實施;不得對近親間及任何不符合倫理、道德原則的精子和卵子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不得實施代孕技術;不得實施胚胎贈送助孕技術;在尚未解決安全性問題之前,不得實施以治療不育為目的的人卵腦漿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術;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隻能使5名婦女受孕;不得實施以生育為目的的嵌合體胚胎技術。

5.保密原則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有著特殊的敏感性,深深地介入了當事人和相應後代的隱私。為此,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凡使用供精實施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供方與受方夫婦應保持互盲;供方與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人員應保持互盲;供方與後代應保持互盲。機構和醫務人員對使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所有參與者有實行匿名和保密的義務。匿名是藏匿供體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體參與配子捐贈的事實以及對受體的有關信息。醫務人員有義務告知捐贈者不可查詢接受者及其後代的一切信息,並簽署書麵知情同意書。

5.社會公益原則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應用,不僅是為當事人及其家庭造福,而且應該利國利民,體現社會公益效應。為此,必須嚴格貫徹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得對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根據《母嬰保健法》,不得實施非醫學需要的性別選擇;不得實施生殖性克隆技術;不得將異種配子和胚胎用於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不得進行各種違反倫理、道德原則的配子和胚胎實驗研究及臨床工作。

6.嚴防商業化的原則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對要求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夫婦要嚴格掌握適應證,不能受經濟利益驅動而濫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供精、供卵隻能以捐贈助人為目的,禁止買賣,但是可以給予捐贈者必要的誤工、交通和醫療補償。

7.倫理監督的原則

為確保以上原則的實施,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機構應建立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並接受其指導和監督。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應由醫學倫理學、心理學、社會學、法學、生殖醫學、護理學專家和群眾組成。生殖醫學倫理委員會的職責是:依據上述原則,對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全過程和有關研究進行監督,開展生殖醫學倫理教育,對實施中遇到的倫理問題進行審查、谘詢、論證和建議。

三、生育控製倫理

我國人口占世界人口的21%,而耕地麵積隻占世界的7%。教育、醫療衛生資源相對短缺,難以適應人口急劇增長的需要。因此,控製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增強綜合國力是一項功在當今、利在後世的偉大事業,它關係到中華民族的興旺發達和子孫後代的幸福。

(一)生育控製概述

生育控製是指用生物的、醫學的、社會和法律的手段,通過避孕、終止妊娠、絕育等方法幹預人類生殖的過程。生育控製是生命倫理學關於社會控製的思想和理論在生育與人口問題上的具體體現。生育控製主要采取的方法有:避孕、人工流產、絕育等。

有組織的生育控製始於19世紀下半葉的英國,是作為一種女權運動或社會倫理運動發展起來的。1913年計劃生育運動開始於美國,其理論奠基人是桑格夫人,她主張,婦女有權擺脫非意願懷孕。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人口控製運動得到長足的發展。1974年世界人口年的確定,以及世界人口會議的召開,標誌這一運動已取得進一步的成功。生育控製在我國通常稱為計劃生育。1982年我國把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20多年以來,我國已較為成功地控製了人口的過快增長,並贏得了越來越多的理解和支持。

(二)生育控製的倫理問題

在世界範圍內,人們認為生育控製與傳統的生育觀念、生殖權利是相悖的。生育控製觸及了人類最根本、最敏感的問題和利益。

傳統生育觀認為社會成員有權獲得正常的生育能力和安全的妊娠和分娩,自主決定生育的時間和數量,自主選擇生育時間和方式,控製生育侵犯了人的生殖權利,是不道德的。事實上,生殖權利包含生殖選擇的自由權利,即自然權利和得到生育調節服務的權利,即社會權利。自由權利必須不傷害他人的自由權利,不傷害社會的整體利益;自由權利必須以社會利益為前提。因此,本質上生育控製與生殖權利是一致的,國家實行生育控製政策是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育權利。

生育控製的倫理依據在於:第一,控製人口數量是符合國家利益、符合民族利益和公眾利益的。人口過度和快速增長都會帶來一係列社會問題,人口並非越多越好,必須有一個合理的限度。限製人口的增長,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控製生育,抑製人口數量的增長。第二,提高人口質量符合提高人類生存質量的利益。生育控製不僅要考慮生育的數量,還要考慮生育的質量。有缺陷新生兒的出生和成長,會給家庭、社會帶來沉重的負擔。因此,提高人口質量成為當務之急。

1.避孕技術及倫理問題

避孕指用一定技術和方法防止婦女懷孕的一係列措施,它是生育控製的主要手段之一。避孕古已有之,但長期以來未被廣泛地采用,主要是經濟和宗教方麵的原因,以及世俗傳統觀念的影響。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高效、安全、無痛苦的避孕技術和方法問世,人們逐漸改變了對避孕的認識。然而,避孕仍然存在著倫理學爭論。

(1)避孕的倫理問題

首先,避孕分離了婚姻與生育。生育女性的年齡提高,丁克成為時尚是很好的證明。如果婦女都放棄生育義務,人類社會就將麵臨毀滅。但事實上,避孕不會使多數人放棄生育的義務,其目的是為了有節製的生育,更合理的生育,使人口控製在與整個社會可持續發展相適應的水平上。其次,避孕可能導致性關係混亂。避孕減輕對性交後果的擔心,從而改變了人的性觀念,性關係遠比過去自由,婚前性關係和非婚性關係明顯增加已是事實。關鍵是要加強教育,以道德和法律來約束和控製。再次,避孕失敗可能導致更多的人工流產。事實上,避孕和人工流產並沒有必然的關聯。鼓勵避孕和禁止避孕都有可能導致更多的人工流產,這取決於各種複雜的因素和社會環境。

(2)實施避孕的道德要求

目前,有關避孕的倫理道德要求主要集中在避孕的技術指導方麵。醫務人員的醫德要求有三:第一,了解避孕對象,選擇合適避孕方式。第二,宣傳男女平等,夫婦雙方同等義務。第三,尊重避孕者的自主選擇權。

2.人工流產及倫理問題

流產一般是指在胎兒具有可活性之前,自發或誘發的終止妊娠。流產分為兩類,即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自然流產屬意誌所不能控製,道德問題集中在人工流產。根據其性質,人工流產分為治療性和非治療性兩種。無論是從醫學實踐還是傳統倫理角度,治療性流產是法律和倫理認同的。非治療性的流產則涉及一係列的法律和倫理問題。

(1)非治療性人工流產的倫理問題

對人工流產的爭論主要是基於人們對胎兒的法律和道德地位有不同看法。有人認為,從懷孕的瞬間開始形成胎兒,胎兒有生存的權利,除為挽救孕婦的生命外,人工流產是不道德的。也有人認為,懷孕早期的胎兒還不具有完全的生存和道德權利,可以實施人工流產,但後期已擁有生存權利,不可以實施人工流產。

事實上,胎兒不是人類的人格生命,它是具有人類生物學生命的特殊實體。雖然胎兒不是人,但與成人之間有連續性。另外,國家利益和全人類的利益同樣必須得到尊重。胎兒的生存權利必須與國家和全人類的利益之間有一個平衡點。由此可見,人工流產是否符合道德除了要看胎兒是否對母親構成威脅之外,也要視其是否符合整個社會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