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人的生命倫理(3 / 3)

第三,操作質量。操作質量是指利用智商、診斷學的標準來測定智能、生理方麵的人性質量。如果用智商來評價人性素質,那麼,智商低於40者生命質量有嚴重問題,低於20者則不具備作為人的基本標準,而智商高於140者是高生命質量的天才。按照這個標準,一個人在社會生活和生產勞動實踐中,若不具有普通人所具有的操作能力,或素質有嚴重缺陷,就是生命質量低下的人。

生命質量的判定由於主體的不同、視角的不同會有差異,甚至出現同一狀態下判定結果的對立。

3.生命質量論的倫理意義

第一,標誌著人類生命觀念和倫理觀念的轉變,提升了人類的認知水平,擺脫了從繁衍和維係生存的生命低層次狀態,使人的生命狀態提高到了新的層次。

第二,標誌著醫學倫理學理論和研究方法上的重大進展,使傳統的生命神聖論和義務論從道德評價的動機善良標準發展到動機與效果的統一原則,使道德評價由義務論向價值論轉變,倫理學有了新的發展空間。

第三,為人們認識與處理生命問題提供了重要的理論依據,特別是在醫學領域為臨床救治中的許多問題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持——為是否延長、維持、結束或挽救人體生命提供了依據;對長期以來困擾生與死的權利與選擇問題提供了新的標準和理論依據;為計劃生育和優生優育措施增加了科學的根據。同時為衛生政策、新技術利用等也提供了有力的理論支持。

生命質量論也有不足,它隻就人的自然素質來談論生命的價值,忽視了生命質量與社會價值可能存在的不一致性。

(三)生命價值論

1.生命價值論的含義

生命價值論是以人所具有的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來衡量其生命意義的一種倫理觀點,是把生命的物質價值和精神價值作為衡量個體效益和社會效益尺度的一種倫理理論。

人的生命價值包括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內在價值即由生命質量所決定的生命的自我價值。外在價值是指如何把內在價值發揮出來,為社會創造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的價值。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密不可分,內在價值是基礎,外在價值是內在價值的展現,二者通過人的社會活動統一於人的生命價值之中。

2.生命價值論的標準

判斷生命價值的標準有兩個因素,即:生命本身的質量與生命對他人和社會的意義。前者是前提和基礎,後者是目的和歸宿。判定人的生命價值要把內在價值和外在價值相結合,不僅重視生命的內在質量,更應重視生命的社會價值;不僅重視物質價值,更應重視精神價值。生命價值論主張對生命素質好,對社會貢獻大,創造物質和精神財富多,生命價值高的人給予更多的權利。反之,不予重視和保護。

人的生命是一個漸進、持久並逐漸衰亡的過程,生命價值融於生命過程,因此,生命的價值及價值的大小會隨時間和條件的變化而變化。同時,由於人們對生命價值的理解、態度和標準不盡相同,必然導致對生命價值評價的困難。因此,在對生命價值大小進行評價和對生命取舍時,必須抱審慎的態度,隻能從生命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相統一的原則出發,依據生命價值是一個價值過程的特性去判斷。

3.生命價值論的倫理意義

生命價值論既不是對生命絕對的神聖化,也不是簡單的量化,而是對生命本身“意義”的追尋,更加貼近了生命的本質。這個理論把生命神聖與生命質量相統一,是一種嶄新的生命倫理觀,它正在成為現代醫學道德的主導思想,成為當代人類對人的生命控製和死亡控製的主要依據。

生命價值論的確立,為我國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的基本國策提供了倫理依據,也為臨床醫學所麵臨的許多難題提供了新的思路,為醫學高新技術的合理應用提供了倫理指導。

綜上所述,生命質量論、生命價值論和生命神聖論並不矛盾,它們是從不同角度認知的不同結果,都有其合理之處,在本質上是統一的。生命神聖論是生命質量論和生命價值論的前提和歸宿,生命質量論、生命價值論是對生命神聖論的超越和補充,是在更高層次上對人的生命的神聖性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