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人的生命倫理(1 / 3)

第一節 人的生命倫理

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人類在生命科學領域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不僅可以安全地製止妊娠,而且可以根據需要,在人為的幹預下培養出自己想要的嬰兒。技術的發展和完善並未阻止人類對自我存在的哲學思考,有關生命問題的爭論從未平息,不僅存在於對生命的確定、對生命的態度上,還存在於生育控製和生殖技術上。

一、人的生命倫理概述

作為宇宙間最神奇現象的人類生命,一直受到人們密切的關注,並懷著極大的興趣對其進行研究。盡管如此,人類對生命的了解和認識還存在許多空白,對生命的確定,生命的價值還存在不同的看法,並未形成統一的認識。

(一)人的生命的含義

什麼是生命?這是醫學與哲學中一個古老的問題,也是—個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不同的學科從不同的角度去研究,因此,關於生命的定義也很多。

《新大英百科全書》和我國的《辭海》都從生物學意義上給過定義,恩格斯也曾認為“生命是蛋白體的存在方式,這種存在方式本質上就在於這些蛋白體的化學組成部分的不斷的自我更新”。這些定義盡管有它的科學價值,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局限性。

人具有自然和社會兩種屬性,人的生命也可分為生物學生命和人格生命。人格生命主要是指具有自我意識、自我控製和自我創造能力的個人活動的存在,即以生物學生命為基礎,具有感覺、思維、情感和意誌等功能,並能自身同一的處於活動過程中的主體、自我。生物學生命是人格生命的一個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隻有人的生物學生命發育到一定階段,即產生自我意識時才形成人的人格生命。人格生命更能反映生命的本質意義,是人最本質的特征。因此,現代生命倫理學的定義是:“人的生命是自覺和理性的存在,是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一體。”

(二)人的生命的確定標準

從人具有的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的角度看,人的生命的確定標準有生物學生命和社會學生命兩個標準。

1.生物學標準

人的生物學生命是指屬於生物分類中脊椎動物門、哺乳類、靈長目、人屬的有機體。這個有機體是至今生物進化的頂峰,具有一係列不同於其他物種的器官、組織、細胞、DNA和RNA遺傳物質等形態結構及功能的特殊係統,擁有一套不同於其他物種的獨特的基因結構、遺傳物質。

2.社會學生命標準

人具有自我意識以及和外界社會溝通與交流的能力,即具有社會學意義上的生命。人的社會學生命的本質是意識和自我意識。人的自我意識不是從受精卵開始,而是在生物學生命發育到某一階段,在離開母體,特別是和社會接觸後才逐漸形成的。由此可見,人的生物學生命和社會學生命是人的屬性不同的結果,產生有先後。

3.人的生命的起始標準

關於人的生命究竟從什麼時候開始,一直存在著爭議,也是當今醫學倫理學關於生命問題討論的焦點,尤其是在計劃生育和提高人口質量已成為世界性的重要任務之時,備受關注。生殖與生育控製技術高度發展,人的生命及個體人權從何時算起,已成為具有法律意義和道德意義的問題。

關於生命開始的時間標準,主要有以下三種不同觀點。

第一,個體—生物學標準。這種標準強調人的生物學存在,確定以懷孕的不同時期和胚胎發育的不同階段作為生命的開始。在具體時間的劃分上分為早期說、晚期說和全期說。

第二,承認—授權標準。這種觀點認為,生命的開始必須以胚胎發育到可以離開母體而存活為前提,同時,由社會授予嬰兒以權力。以胎兒的生物學存在為前提,強調從人的社會屬性把握生命的起始點,這是正確的。但過分強調人的社會性而無視胎兒、新生兒自身的生命權利,可能會為父母的溺嬰、棄嬰行為打開方便之門。

第三,複合標準。該標準強調以生物學生命為基礎,以人格生命為標準。因此,從複合標準來衡量,受精卵、胚胎、新生兒是人的人格生命的必要準備和前提,但不具備廣泛的社會道德地位。

在以上三種不同的標準中,複合標準相對比較合理,它既克服了個體—生物學標準的缺陷,有利於控製人口數量和開展計劃生育工作;同時又克服了承認—授權標準可能帶來的社會問題,避免親屬承認標準所導向的棄嬰的危險,防止生物學研究中把胚胎和胎兒生命物化的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