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醫學科研道德的基本內容(3 / 3)

純正的動機目的能確保在科研課題選擇時堅持國家、社會和人民的需要及利益。醫學研究什麼,需要解決什麼,必須與國情和醫學技術的實力相符,做到科研與國家、社會、人民的整體利益一致。正確的科研選題必須符合醫學科學發展的規律和實際,隻有合乎科學性的選題才是道德的,也才會使研究者在處理醫學科研各種關係中遵循醫學科研的道德要求。否則,醫學科研就會失去社會價值和道德價值,甚至滑入歧途。

純正的動機和目的,能激勵醫學科研人員和醫務工作者勇於獻身醫學科研事業,這是推動醫學科研向前發展的不竭動力。醫學科研是一項複雜而艱巨的工作,必須遵循醫學倫理的基本原則,堅持救死扶傷,防治疾病,以增進人類健康為目標。研究者應嚴格遵循醫學科研試驗的道德要求,不圖個人名利,不計個人得失。

純正的動機和目的,能激勵醫學科研人員和醫務工作者充分發揮創造力。隻有明確研究的目的和動力,才能激發出醫學研究人員勇於攀登,不畏艱險,接受各種挑戰,終生為之奮鬥不惜。

2.嚴謹求實,百家爭鳴

實事求是是醫學科研的根本原則。醫學科學研究必須嚴謹求實、一絲不苟。作為一個醫學科學研究者,必須尊重醫學科學的發展規律,來不得半點虛假。虛假的試驗和科研必然貽害醫學的發展,違背國家、社會、人民的利益,是醫學道德絕對不允許的。

醫學科研是項艱苦、細致的工作,需要進行大量的實驗。醫學科學成果都是在試驗基礎上,經過認真嚴密的分析、綜合,概括總結後產生的。因此,試驗材料、數據等是否真實、可靠、精確,將影響到試驗能否順利進行以及結論的正確和可靠。在醫學科研過程中,未進行或未嚴格進行動物實驗、臨床觀察就不負責任地寫出所謂“觀察報告”“實驗報告”,甚至為了個人利益,公開發表論文,這些行為均違背了醫學科研的道德要求。

醫學科研的任務是認識和揭示醫學領域客觀對象的本質和活動規律,這是任何個人的主觀意誌不能取代的,醫學科研人員必須具備認真操作、審慎求實、鍥而不舍的工作態度。虛假與欺騙在醫學科學中是對病人、對社會道德的喪失,良心的泯滅。在科研過程中一旦發現自己有誤差,醫學科研者應及時糾正,並提醒同行。科研成果應用可能影響到病人的健康,甚至生命的安全,因此,實事求是具有重要的道德意義。

追求真理,堅持真理,還要求醫學科研人員特別是各領域的權威專家們要尊重科學事實,自覺維護百家爭鳴的學術氛圍。在醫學科研過程中,要發揚學術民主,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在真理麵前人人平等,隻有在自由、公正的爭論中,才能辨明是非,發現真理,堅持真理。同時,要防止無意義的爭論,更不得以勢壓人;爭論中不得貼政治標簽,不能把學術之爭和人身攻擊甚至階級鬥爭結合起來。

3.百折不撓,謙虛協作

醫學科研活動是一個曲折的過程。在探索過程中失敗是難以避免的,而且探索過程中充滿著各種複雜的矛盾,會受到社會輿論和傳統觀念等多因素的影響或幹擾,因此,必須要有堅韌不拔的毅力和勇氣。正確地對待失敗,能使我們從失敗中總結經驗,吸取教訓,繼續前進。

從科學發展趨勢看,醫學科學與許多學科緊密相連,互相滲透,科研往往需要多學科的廣泛協作才能完成。醫學科學發展史表明,任何重大醫學成果的取得,都是個人和集體智慧與勞動的結晶。鑒於現代醫學科學研究的跨學科性、跨地區性等特點,團結協作已經成為現代科研的重要形式。因此,必須發揚科學民主,從全局出發,按照平等、互助、公正的原則處理好內外關係。每個研究人員必須保持謙虛謹慎,正確地估價自己的勞動,充分尊重他人的勞動。任何為了突出個人的作用而抹煞他人或集體的成績,爭名爭利都是不符合科研道德的,都應受到道德的譴責。

5.合理保密,共享資源

醫學科學的每一項進展、每一個發現和取得的每一項成果,都是醫學科學的發展和進步,都是為了人的健康、造福於社會。科學無國界,醫學事業是全人類的事業,醫學科學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醫學成果應該為全人類共享,因此,沒有保密可言。可是,無論哪個國家,無論什麼醫學科研都會受一定的政治、經濟等多因素的影響和製約,因此,醫學科研特別是科研成果的保密將在一定時期或一定範圍內存在。

在市場激烈競爭的條件下,對一些醫學新發現,新成果進行合理保密是完全必要的。首先,在醫學研究人員之間,研究工作中的新手段、成果的核心內容需要暫時的保密,這是出於對研究者勞動和權益的尊重。其次,合理保密是為了防止少數企業或者個人把研究成果竊為己有,或形成專利,或壟斷封鎖。但是,保密不排斥互相之間必要的學術交流,不排斥合理的資源共享。裘法祖院士器官移植研究就是典型。20世紀50年代,裘法祖成功地做了130多隻狗的器官移植動物實驗之後,正準備進行真正的人體手術。同時,他又毫無保留地將這些科研成果向國內同行進行交流,致使國內成功實施第一例同種異體肝移植手術的榮譽也不屬於他。正是這種資源共享才使得我國器官移植一直保持世界一流水平。

5.成果利益,公平公正

科研成果的取得是個人和集體智慧的結晶。科研成果的利益分配,既包括物質利益的分配,也包括享受榮譽的大小和名次排列。公平公正地處理科研成果的利益分配,就是對科研成果正本清源,是對科研人員勞動的尊重,是對科研發展的正確導向和有力推動。處理好在成果及其轉讓上的個人與集體、國家的關係是社會主義的道德要求。

無論在科學研究工作中,還是科研論文和科研著作的撰寫排名時,都要以真實的研究數據和實際貢獻大小為基礎進行利益分配,切不可搞“大鍋飯”,甚至把權力、人情等塞進嚴肅的科研成果利益分配之中。在名利觀上,真正的科學家並不十分注重自己的名利,而是注重自己從事的偉大事業,並能表現出高尚的謙讓精神。那些為了晉升職稱和個人利益,把共同合作成果完全歸功於自己的行為,花錢發表論文、出版圖書的行為,盜名竊譽、剽竊甚至貶低他人研究成果的行為,都是不道德的,必須堅決反對。

醫學科研成果的轉讓是成果走向應用的重要環節,是醫學科學為人民健康服務的必要途徑。在成果轉讓時需要注意一些問題。首先,成果必須是成熟的。尚未成熟的研究成果一旦被推廣使用,其惡劣後果比市場上的假冒偽劣要嚴重得多——因為它會直接影響和危及人的健康和生命,嚴重違背科學研究的基本要求。其次,分清成果歸屬是個人還是集體,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轉讓。這不僅符合醫學科研道德要求,也使醫學研究的成果得到法律的保障。最後,轉讓價格合情合理。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存在著利益風險,轉讓應使轉讓雙方達到雙贏的目的,這既在肯定成果價值的同時,也讓科研單位和個人獲益;又要使企業通過吸納在生產上獲得較大利潤。

6.縮小風險,尊重權益

(1)進行代價或受益分析是醫學科研倫理決策的認識前提。在醫學研究中,“代價”是指不利於人類健康和福利的任何風險(可能的損害發生幾率和潛在傷害的大小);“利益”則是指促進健康或福利的有益結果。醫學研究無論是研究人員,還是倫理審查委員會都要對研究中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倫理分析,即研究可能對他人和社會帶來的風險和益處,力求做到使風險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在設計研究時,要全麵考慮對受試者可能帶來的風險和益處,降低風險的各種措施,試驗進程中進行風險監測的計劃,評判風險/受益比是否可以接受;在研究的情境下,一般要求風險不能超過日常生活和常規醫療中遇到的風險。《赫爾辛基宣言》對此有著明確地規定。我們有義務使研究有利於(至少不傷害)病人或受試者,使利益最大化,風險最低化。總之,在生物醫學研究中,既要考慮到對病人或受試者是否有利,也要考慮能否在未來對其他病人提供更為有效的療法,或能否推動科學的進展,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病人或受試者受到一些並不嚴重並且可逆的不適甚至最小限度的傷害,在倫理上是可以接受的;但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使病人或受試者哪怕忍受最低限度的傷害,其合理性都不能得到倫理的認同。

(2)熟知保障受試者和病人權益的法律法規,並落實知情同意的原則。倫理和法律都是對人類行為的社會規範。在曆史上或現實中,違反相關法律和倫理要求、給受試者帶來傷害的研究時有發生。違反倫理規範,會受到良心甚至輿論的譴責,而違反法律規範,就將受到相應的懲罰和製裁。知情同意書一方麵是為了保障病人或受試者的權益,同時也能保護醫學研究者。因此,為了保證研究項目真正達到所要求的倫理學標準,知情同意不應該隻是在宣讀同意書後讓受試者簽字的例行公事,而應該注重知情同意過程本身,特別是要注意對知情同意程度和是否有行為能力進行可靠性測試。

(3)積極主動開展意外損害的賠償。國際醫學科學組織理事會和世界衛生組織製定的《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國際倫理準則》明確規定:“研究者應該確保,研究受試者如因參與研究而受到傷害時,有權得到對該傷害的免費醫療,並得到經濟或其他方麵的援助,以公平地補償對他們造成的損傷、喪失能力或殘疾。如果由於參與研究而死亡,他們所撫養的人有權得到賠償。受試者不得被要求放棄賠償的權利。”目前,我國和其他許多國家已經製定了有關保護受試者權益的政府條例或法律條款,並且有嚴格的執法監督以保護受試者和病人。可見,告知風險不能成為研究人員和組織逃避損害補償責任的理由,而是一旦受試者或病人因為參與試驗而受到損害,無論損害是意料之中還是意外,受試者均有權要求索賠,研究人員、組織和資助者均應該積極地給予補償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