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者,這個鑒定成員組不能以個人的名義出現,而是以整個組的名義。比方這裏邊有人作出一個偏向醫生的結論,最後他不承擔法律責任,他也不出庭作證,隻是以團隊形式來做鑒定結果的判定者。那麼這種醫學會主導的醫療鑒定,就喪失了它的中立性和公信力。另外,非醫療事故和醫療事故之間賠償不一樣。非醫療事故賠償的標準比較高,金額也比較大,到什麼程度呢?根據以往的官司判例,非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患者家屬最高能獲賠53萬元,所以好多患者如果出現了醫療糾紛,他願意往這個非醫療事故上弄。一方麵法醫做司法鑒定,怎麼也比醫學會感覺公正點兒;再一個就是賠償的額度非常高。而且現在連有些醫院它都不願意說醫療事故。為什麼呢?這醫療事故是你水平問題,醫院名聲不好,而且上級行政單位會處罰院長:你怎麼抓的業務?非醫療事故,比如這個大夫給你用的假藥什麼的,那追究醫生的刑事責任,是他犯罪,往往院長這塊責任輕一些。所以現在很多的醫院怕出醫療事故,怕名聲受損,寧可拿錢買個平安。
所以現在在醫療糾紛的處理方麵就出現了“雙軌製”。這邊是醫療事故,那邊是非醫療事故,兩個截然不同,而事實上基本差不多。都是一個事兒——你到醫院去了,醫院沒處理好,出現問題了。這個等於在司法法理上就解釋不通,所以現在《侵權責任法》不再搞雙軌製了。咱怎麼辦合理呢?無論是醫療事故還是非醫療事故統一都叫醫療侵權,說你不管什麼原因,病人在醫院出事這是醫療侵權,構成醫療侵權的就必須賠償,給賠償金,而且基本上有一個恒定的額度。這一下就能把原來兩個軌道並到一起了,解決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但是《侵權責任法》還是留下個尾巴,什麼尾巴呢?就說現在非醫療事故和醫療事故都合在一塊兒叫醫療侵權,可是醫療侵權怎麼界定?誰來裁定呢?原先一個醫學會一個法醫,一個醫療鑒定一個司法鑒定。現在這個《侵權責任法》依然沒說是由醫學會鑒定還是由司法鑒定,還是一筆糊塗賬。你想接下來司法解釋就會出現混亂。到底由誰來鑒定?所以這個《侵權責任法》有一個沒有解決的尾巴,就是沒有確定醫療糾紛過程當中的鑒定機構,尤其是權威機構應該是哪個。
再者,《侵權責任法》裏有一條很有意思。我們大家過去都知道,比如說你要告醫院,說我這病本來應該看好了,怎麼看成這樣呢?你告醫院的時候這個證據由誰來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過一個《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裏麵就提到了民事訴訟告醫院這事,規定證據的取得適用舉證倒置原則。就是說如果我告醫院,沒有把我這病看好,倒看糟了。那麼不是我拿證據,是醫院拿證據證明他看得對,他是清白的,而我是誣告。這叫舉證倒置。這對醫院不公平嗎?沒啥不公平的。為什麼?我們看病的病曆什麼的都在醫院裏邊,它掌握著大量資料,而且老百姓作為患者,沒有那麼多醫療知識,存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所以基於以上兩方麵,這是保護患者的一種方式,由醫院舉證。患者告醫院沒有把病看好,醫院要想證明自己清白,必須拿出證據,這個是保護患者。可是同時帶來很大的負作用,什麼負作用呢?醫院怕擔責任,所以你來了,所有的我都讓你檢查一遍。比如有人看醫生,說是肚子疼。那可能是腹瀉,但大夫不敢這麼看了:哎呀,肚子疼……
說醫院黑心,想多掙患者錢,不排除這種可能。可是更多的時候是什麼呢?大夫怕這麼斷定了,給你開兩瓶藥回去,你沒看好回來告我。完了。你萬一有別的原因引發肚子疼怎麼辦呢?得,從驗血、驗尿再到CT,我都給你來一遍,出事兒你別找我,我這兒都給你檢查到了,這叫什麼呢?叫防衛性醫療。就是大夫為了防止自己可能出現的責任,所有項目都要求患者檢查一遍。患者就倒了黴了,有時候像肚子疼這種開幾片藥就能看好的病,得花幾百上千甚至上萬,給患者帶來了不必要的經濟負擔。
所以這次《侵權責任法》想從這個方麵扭轉一下,說不要搞這種完全舉證倒置。這舉證倒置,讓醫生跟患者之間形成心理不平衡了。所以《侵權責任法》列出了三條,說在這三種情況下舉證倒置,除了這三種情況,患者自個兒拿證據。哪三種情況呢?第一個,違背了現行法律法規以及一些診療規範;第二個,拒絕給患者出示病曆;第三個,銷毀塗改病曆。要出現以上三種情況,那麼醫院必須得證明自己的清白。除了這三種情況,還是得患者自己舉證。你說這個好嗎?
說實在的,這三條說和沒說差不多。為什麼呢?你看第一條,違背現行法律法規和一些診療規範,這診療規範是哪的診療規範?是醫院的還是衛生協會的,還是國家製定的呢?那麼這裏邊要出現過錯的話,什麼過錯都能歸到違背診療規範裏邊去。所以還得是醫院這邊舉證,這等於沒說。後麵那些呢?說銷毀病曆什麼之類的,這個不能涵蓋所有的侵權行為。比如說你做手術,腿裏邊我給你夾了鋼板,結果這鋼板是偽劣產品,在裏邊就斷了。我給你取出來的時候,鋼板醫院處理好,藏起來了。再比如我給你服一種藥,本來不對症,你喝下去之後,那都消化了,剩餘的藥品我不讓你拿回去,醫院給拿走了。這怎麼處理呢?再比如有時候患者已經去世了,這屍檢醫院也沒告訴家屬。這些情況都沒有在《侵權責任法》的規範範圍之內。
所以這樣的話,你說患者舉證也好,還是醫院舉證也好,依然是一筆糊塗賬。而且你規定這三種情形還帶來另一個後果:患者一看,我自個兒舉證,我哪兒找證據去?這麼著吧,我看病之前先在袖口裏擱一個DV或在袖口裏擱個錄音筆,我把所有證據都錄下來,將來以備萬一。在現實裏非常有可能出現這種情形。醫患關係本來就緊張,一個最大的問題就在於互相不信任。你這麼一弄,雙方有可能更加不信任。所以《侵權責任法》在鑒定這塊兒留下個尾巴,在舉證這塊比較模糊,反映了這部《侵權責任法》對於醫患關係糾正這一塊有點兒過於理想主義。怎麼理想主義呢?首先,《侵權責任法》是個實體法,它和程序問題沒有關係。真到起動這個司法程序的時候,法官這兒自由裁量權還很大。現在《侵權責任法》已經正式實施了,可是前麵我說的《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並沒有被廢除,它依然好使。那麼法官就既可以用《侵權責任法》給你解釋,也可以用那個規定解釋,自由裁量權很大。
再一個,比如說第63條有規定,說醫生不能違背患者的意願給患者進行不必要的檢查,就是說不能過度醫療。明明一個小病,治療得花上幾百,甚至成千上萬,說這樣是不行的。可是問題在於什麼叫不必要的檢查?比如說,就剛才我舉那個例子,你肚子疼,醫生叫你查查血去,這是算必要還是不必要呢?假如一個有經驗的老大夫,一看就知道是怎麼回事兒;年輕大夫他吃不準,為了替你負責,讓你多檢查檢查,有錯誤嗎?也沒有錯誤。所以說,醫院因為你肚子疼而讓你驗血做CT,這是必要的檢查還是不必要的檢查呢?你搞不清楚了。
所以這一塊沒有詳細的司法解釋,《侵權責任法》就容易流於空泛,給我們帶來的是一筆糊塗賬。所以,在現在醫患關係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在醫療衛生體製沒有做大幅度改革,醫院沒有大幅度變化的情況下,想靠這麼一個《侵權責任法》來改善醫患關係,是一種理想狀態,是不可能做到的。這也反映了什麼呢?醫患關係比較緊張,政府覺得這方麵壓力很大,那麼法律上應該與時俱進,可是當體製改革沒有進行的時候,光靠一部法律想把它扳回來很難。你即使給患者高額賠償,暫時平息了這個社會矛盾,那麼回過頭給醫院醫生帶來的過大壓力,必然會使這些醫院和醫生搞“防衛性”治療:所有證據都要我承擔,我就盡可能多給你檢查,反而更加增添患者的負擔。所以最後吃虧的還是患者,醫患關係的基本問題還沒有解決。所以現在我倒覺得,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出路在於改革我們現在的醫療體製,在於醫院。現在公立醫院管辦不分,造成了監督缺失、醫藥不分,造成了醫生靠大處方這一類東西以藥養醫,靠給老百姓多開藥來掙錢。再加上醫藥資源醫療資源配置不均,弄得條件好的醫院人滿為患。像這些事情,都需要通過醫療體製改革來解決。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了,你都怪到醫院去,又會引發新的信任危機。
所以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是分析現在醫患關係之所以這麼緊張是什麼原因造成的。比如說老百姓可能會想到,那個缺德的大夫多給我開那麼些藥,純粹是在琢磨我的錢。而醫生那邊又一肚子怨言,說我們每個月掙這麼點兒錢,如何如何的。我原先對醫院不了解的時候也說過,說現在確實有一些缺乏職業道德的大夫。後來通過跟醫學界這些大夫廣泛接觸,發現情況並非都如此。我住院的時候,曾經有過這樣的例子:我花了一大筆醫療費以後,發現大夫給我看病的診療費占1%都不到,而藥和器械的錢占了99%。我們想,大夫在用自己精湛的醫術來給我們看病,這是最有技術含量的,可最有技術含量的工作反而“不值錢”,還不如普通的器械、普通的藥花費我們的錢多,這是典型的“腦體倒掛”,也就是醫生的腦力勞動不值錢。你看著是掛專家號花了多少多少錢,其實真到他手裏沒多少錢——醫院拿的是大頭兒。那麼時間一長,他心裏不平衡,就等於把大夫逼得往多給你開藥的道上走。
這是一方麵,更重要的是現在很多公立醫院有盈利指標,規定你這個科室得完成多少,如果完成不了,那對不起,到時候不給你開工資,或者不給你全額獎金。這不等於逼著大夫往盈利的路上走嗎?公立醫院的大夫琢磨盈利從哪兒下手,不就得從患者這兒下手嗎?所以我想這種製度安排本身就有問題。再比方說有的醫院,說患者來了,著急看病,兜裏沒錢,不給治,見死不救,這是白衣天使該幹的嗎?那麼說,是大夫狠心嗎?不是。醫院有規定,這種情況下你要救他,他交不了錢,得你給他墊上。你說你要是大夫,你不得琢磨琢磨:我幹還是不幹啊?所以你說見死不救的是大夫還是醫院呢?還是我們背後這個醫療體製呢?你這麼一看的話就該明白,醫患關係要說這個責任在“醫”,倒不完全在醫生。我們不排除有些不道德的醫生,黑心的醫生他掙患者很多錢。可是目前的醫療體製有時在客觀上推動了醫生往缺少醫德的方向走。就我剛才說的,大夫要不這麼給你開藥他也掙不著錢,而且醫院壓給他的任務他也完成不了。
此外,醫患關係對立,從患者這一方來看也有一些問題,什麼問題呢?
我們知道,醫療科技再發達,難救必死之人。可現在社會上有的時候有一種思維,說醫院救死扶傷,咱到醫院了,這病就算有救了。可是我們知道現在醫療條件是有限的,如果你這病真不行了,他也救不了。而且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不一樣。所以有的時候患者往往對醫院的期望值過高:你該給我治到什麼程度——本來要死的人你必須要治活了,本來我這個身體差點兒,得給我治好了。期望值高了,現行醫療條件卻跟不上,最後患者就失望了。失望後就容易把這種怒火發泄到醫院身上。
以前我們說到張悟本。現在還有很多老太太信服張悟本,為什麼呢?平時若有不舒服張悟本讓我們吃茄子吃蘿卜就行了,可是如果我們到醫院去開一堆藥,回來一看這藥死貴死貴,還不一定好使。我們現在很多的老百姓對醫院失去了信任感,才去信張悟本。那麼這種信任感你想扭回來,必須得對醫療衛生體製進行改革,而不能僅僅通過硬性的法律去扭轉這樣的一種對抗形態。最終即使體製贏了,輸的仍然是體製自身。因為在整個醫患關係當中,沒有絕對的贏家。如果雙方拚到底,雙方都是輸家。醫院失去的是患者對它的信任,患者由於這種不信任損害了自己的健康、時間和金錢。所以說現在這種情況下,醫療衛生體製改革不邁出一大步,光是在法律這塊兒推出了《侵權責任法》,即使規定得再清楚,恐怕也難以緩解現在的醫患關係。所以說《侵權責任法》不是萬能的,如果這部法律裏規定的好多東西還是得不到落實,還是無法在處理醫患關係過程中發揮出應有的作用的話,我建議所有的人應該積極敦促我們的政府推進醫療體製改革,我想這個才是造福老百姓的正道。
誰給醫院看看病
長時間以來,生活當中老百姓最關注的問題是什麼?有人說上學學費比較貴,有人說看病比較貴。確實!看病吃藥花費比較多,一直是我們社會民生領域存在的一個主要問題。好多部門說我們要醫改要什麼的,可是喊了這麼長時間,大家發現藥價仍然沒有下降多少。我們每個人看病的負擔依然比較重。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通過下麵的新聞事件,我們可以從中剖析看病貴、看病難的一部分重要原因。
2010年12月15日,珠海市檢察院召開了一個新聞發布會,會上釋放的信息讓人震驚:全市9家公立醫院全部涉及收受醫藥公司的賄賂,而且9家公立醫院的藥劑室主任也牽涉其中,有媒體稱之為“一鍋端”。
藥劑室主任是幹嗎的呢?可能有的讀者不太了解。任何一個大醫院都有藥劑室(科),藥劑室主任是專門管藥品的。藥品采購及相關事務是由這個部門,由藥劑室主任管。另外還有醫療器械主任,有的醫院有,有的醫院沒有。但是藥劑室是任何醫院都有的;藥劑室主任決定這個醫院能進什麼藥,這在醫院也算是頂尖的“實權派”。這9家公立醫院9個藥劑室主任同時落網,說明什麼問題?正說明公立醫院是現在醫藥腐敗領域的重災區。
就是說,患者有的時候買醫院的藥感覺貴,不完全是藥廠的原因,也跟醫院有直接關係。因為根據國家以前的規定,從醫院裏買藥,可以加價15%;如果真要是出廠價加15%,也貴不了多少錢。可是,以前電視台也多次報道過這類事,出廠價僅僅十幾塊錢一盒的藥,最後在醫院裏能賣一百、二百,甚至三百,那麼這中間的環節是怎麼出現問題的呢?
可以說藥劑室主任這個環節是終端環節,我們國家80%的藥品是從醫院出來的,所以醫院作為終端環節,無論如何都擺脫不了幹係。當然前麵有好多其他環節也能夠說明為什麼咱們這個藥價貴。我舉個例子,比方說藥廠研發一種藥。想要開發出這種藥,首先一點,藥廠得拿到國家藥監局審批。這個審批過程就很漫長。這一關完了,還不算完事,接著得申報價格,到物價局報。到物價局向相關領導請示,說我們這個藥一盒成本是8塊錢,我們能不能賣18塊錢?還膽戰心驚的。人家一口氣,48!這樣就把價格人為給抬起來了。這8塊到48之間,就有40塊錢運營的餘地,等於給後麵各種利益集團提供了很大的逐利空間。等到了醫院,更難了!為什麼?有人說這兩年咱們各個地方都搞陽光采購,陽光采購的概念,不是說我醫院到哪采購藥去了,得全省統一。而是咱們統一按照一個價,必須得采購某個規定藥品目錄裏的藥,那些價格標得也清楚。有人說,這不就解決這個問題了嗎?其實不解決根本問題。
為啥?采購一個牌子的藥,比方說糖尿病人用的降糖靈。同樣是這一種藥,醫院采購進來,可這一種藥有好多廠家在生產,有廣州的,有上海的……這麼些廠家生產,采購誰的,不采購誰的,這裏邊說法不就多了去了嗎?再說任何一個醫院不能隻有常規藥,總需要有新藥、特效藥,那麼這個新藥、特效藥怎麼能夠進得了醫院呢?這就是各大醫院公司的醫藥代表,八仙過海,各顯神通的時候了。醫院現在都有藥事委員會,由一個主管院長,加上藥劑室主任,再加上各科室的主任構成。這些人在一塊兒,比如進這一種藥,說這個藥可不可以進咱醫院,大夥兒投票。超過半數,這藥就可以進。
這樣一來,藥劑室主任隻是其中一個。不過,藥劑室主任有一票否決權。就是說,他說這藥我能進,那也得聽大夥兒意見,得票數過半。可是他擁有一個特殊權利,就是即便大夥兒都同意進這個藥,隻要他說不行,這藥不能進,一票否決這藥就進不來。所以你想想,他擁有這麼大的權力,各家醫藥代表怎麼敢怠慢他呢?所以當地檢查部門還提供了一份材料,很有意思,說是一個醫藥公司內部培訓醫藥代表的培訓文件。裏邊怎麼寫的呢?人把藥劑室主任當作公關的重點對象,把藥劑室分成外向型的、驅動型的、暴烈型的、溫柔型的。
據說這個驅動型的最難拿捏,他擁有很強的權力,願意支持醫藥代表,而且這樣的人在醫院推行力非常強。一旦把他拿下了,自己公司的藥想在這醫院賣多少都行,但是往往這樣的人很難拿下,怎麼拿下呢?寫什麼一二三,請吃飯,走夫人路線,從孩子角度入手……比如說他孩子,不是雙職工家庭沒人接送上下學嗎?好,咱弄個車專門接送他兒子。甚至說藥劑室主任是男的,那女醫藥代表怎麼辦呢?要在外貌和服飾上根據對方喜好有所修飾。這什麼意思?這不就是色誘嗎?不就是勾引人家嗎?這個醫藥公司內部培訓資料居然有這些東西,它在藥劑室主任身上下的功夫能輕嗎?肯定下了非常大的功夫。所以拿下藥劑室主任,這些藥就進來了,藥價就高了,提起來了。高出來的藥價裏,大頭是醫院所得,醫生、護士都有提成。那麼這些錢從哪兒來呢?隻能是消費者倒黴。患者進醫院,就得買高價的藥,而且不敢不買。大夫教導說,這個便宜的藥你吃了也能好,但是我們覺得它有副作用;那個貴一點兒的藥吃下去副作用很小,對你的機體恢複很有好處。這麼一說,患者敢不用那貴的藥嗎?在現在中國的醫院裏,剛才說的現象確實存在,藥層層加價,到醫院去又上個大台階。你說咱們看病能不貴嗎?能不難嗎?
目前這種狀況,珠海查了九家公立醫院,就查了九個藥劑室主任。那麼這個問題症結在哪兒呢?僅僅是某些人道德敗壞、貪汙腐敗嗎?不是,這裏麵有著重要的體製原因。什麼體製原因?你看這些人收藥品回扣,一個藥按30%那麼收,好像這個錢他掙去了,可實際上這個腐敗分子隻拿了一個小頭。大頭讓誰拿去了?都讓醫院拿去了!為什麼醫院能有那麼大動力去拿藥品回扣呢?主要原因在於我們現在的公立醫院是國家財政撥款的醫院,而財政撥款實在是少得可憐。我可以負責任地跟大夥兒說,中國任何一家公家的醫院如果不在藥品上做文章加價,有一家死一家,一家也活不了。我走了好多家醫院,也問過他們,每年國家給你們的財政撥款是多少,夠你維持多長時間。答曰國家一年給那些公立醫院的撥款隻夠這家醫院正常運營半個月的。
有讀者會說這個太懸了吧,是不是危言聳聽?有人說醫院收了我們那麼多錢,你看那些錢集中在哪兒?不是藥上就是醫療器械上,再不就是檢查那些環節上。因為按照物價局正常定的醫院收費標準,比方說手術的費用,比方說診療費,比方說掛號費,實際上都比較低。靠這些錢來運營醫院,醫院肯定得倒閉,根本就幹不下去。怎麼辦呢?醫院為了活下去,就得在藥和器械檢查上做文章,比如購入的什麼CT這些設備,患者進來,我就從頭到尾都給你來一遍,先把這個錢掙了。還有的,比方說器械,明明這個東西沒值那麼多錢,我往上加價。因為不這樣的話,醫院就沒法正常運轉下去。所以看病貴問題是現在醫藥體製當中非解決不可的。
基本上所有的公立醫院都要以藥養醫。不光公立醫院,私人開的醫院如果不在藥上玩點兒邪的,它也根本開不下去,一樣得倒閉。這就是我們為什麼看病貴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因。
所以不解決現在這種醫藥不分家、以藥養醫的方式,就不可能解決老百姓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這個問題怎麼解決?我剛剛提到了,回扣大頭都在維持醫院正常運轉上,誰來補貼?必須是國家掏錢,國家財政掏錢。假如看每一個醫生的工資條,大家會發現他們的工資少得可憐,很多時候不如老師,不如公務員。可是醫生的不菲收入從哪兒來?咱們都知道,各種獎金、各種回扣,遠遠大於他的工資收入。所以想要繼續維持醫院的運轉,維持大夫的正常生活,國家財政部不加大投入是不可能的。有時候我們聽哪個地方醫藥改革了,要加強什麼力度,要什麼民心工程,為患者服務,解決醫患關係,這些都是空話。如果政府不在這上麵補貼,咱們現在醫院的看病貴、看病難問題,是不可能得到解決的。
現在珠海這邊抓了9個藥劑室的主任,解決了什麼呢?隻是解決了一個在醫院裏邊讓大家知道這回扣如何如何的問題。如果國家不給拿錢的話,這種局麵還會持續下去,抓一撥還會有一撥。要想最終解決問題,國家財政必須要加強轉移支付,要拿這筆錢。當然一個藥劑室主任不可能完成一整個的腐敗鏈條,這裏頭涉及諸多分贓,必有醫院院長的問題,也必有各個科室大夫的問題,他們都是一個鏈上的人。老百姓民憤特別大。大夫本來是白衣天使,應該解決咱們病痛的痛苦。可是他有的時候不僅沒解決我們痛苦,倒給我們加上一層痛苦。這不是大夫該幹的事。
說實在的,如果醫生給患者開貴的藥,向患者收取一些不該收的費用,但把患者病治好了,這還勉強能接受,就當花錢買個健康吧。可是有相當多的大夫,他收取了巨額費用的同時,不僅沒能治愈,還給你添了新的毛病,甚至危害患者的生命。這也是現在醫療界存在的一個問題。前段時間出現了一個事,據說是捅了整個中國心髒支架手術方麵的一個馬蜂窩。
具體事件是,南京有個姓周的病人,患有冠心病,到醫院檢查時,醫生說你這得做個支架手術,要不生命有危險。於是,就給他做了個支架手術。支架手術就是通過穿刺進入血管,然後輸送一個很小的東西,這個東西就是支架,是幾厘米高、直徑幾毫米的一個不鏽鋼的空心圓柱體。通過血管塞到血管最堵的地方,然後用個裝置把它撐起來。這一撐起來,血管就變大了,血流跟著暢通了,問題就解決了。
所以心髒支架是解決冠心病最有效的手段。20世紀90年代這項技術傳到中國,在現在的醫院使用很普遍。據說2010年一年全國心髒支架手術大概有30萬例。這個數字是非常高的。這個老周很正常地做了個支架手術,過了半年讓他回來複查。老周說我身體覺得挺好。一檢查,醫院說不行,你這還得做個支架,要不然還有危險,於是又給做了一遍。
主刀的是南京第一醫院心內科主任,姓陳,國內有名的心內科專家。他主刀做完了手術後,老周還是覺得渾身難受,最後在道上差點兒昏死過去,換一家醫院搶救。大夫傻了,說你這不對,你這心髒裏什麼玩意兒?找到了那個已經壞了的支架,就是那個支架把血管給堵上了。一調查,以前那個大夫做的時候就出事了。但是那個大夫現場給處理了,老周當時沒死。這種情況南京當地處理不了,於是來到北京阜外心血管醫院。阜外心血管醫院迫於無奈,給老周換了個心髒支架。然後把這個換下來的支架保存起來,為啥?這是重要的證據,出了問題,為什麼大夫不知道?
最後一調查,基本上把整件事厘清了,事故的造成完全是主刀的大夫跟醫藥代表之間通力合作牟取私利的結果。怎麼回事兒呢?有不少朋友知道,支架不便宜,在最開始引到國內的時候,當時進口支架的成本是6千塊錢,在醫院賣到3.8萬;後來有國產支架了,出廠價3千塊錢,在醫院賣到2.7萬,差價不小。這些年由於廠家多了,競爭激烈,價格現在多多少少降下來了。但即便是降下來,進口支架也在上萬元,而且手術費用各方麵也都非常高。
從這個角度來說,現在做心髒支架手術的費用是比較高的,這時候就出現了一些醫藥代表跟主刀大夫之間勾結的情況。比方說,把那些非正規廠家生產的支架拿到醫院來賣。第二,把一些處在臨床實驗階段的支架也當成可以用的支架。因為這種器械必須要在國家藥監局注冊,有的沒注冊也拿來賣,能賣得出去嗎?主要還是要看主刀的大夫。像這種事情,由藥劑室管;但是,它最主要的決定者是主刀大夫,這個心內科的主任提出來我要用什麼什麼牌的支架,然後去采購。
這時候醫藥代表乘虛而入要求用某種支架。越是來路不明的,越是那些貴的,回扣越高。怎麼能實現回扣呢?我們看各大醫院,凡是心內科主刀的大夫,他一周在自個兒醫院幹的時間也就一天多,剩下那些天幹嗎?出去走穴,誰來給他攬穴?就是那些醫藥代表。舉個例子,北京市中心三甲醫院,很有名的主刀專家,到河北一個地方醫院去。醫藥代表跟這個地方醫院談好了,你得用我給你提供的心髒支架,然後給你多少多少回扣。然後我還負責把那個專家給你請過來,來完成這個支架手術。
有的主刀大夫出去一天幹多少?能做十個心髒支架手術。一個支架回扣,一般來說兩千塊錢上下;這一天光這個回扣拿兩萬。到那兒給病人手術,再拿紅包。地方醫院就說,請專家了,得收你們紅包費。這個心內科的高手,可能一天出去走穴一次,就拿四五萬塊錢。一個禮拜除了一兩天在自個兒單位幹,剩下的都在外頭。這樣的大夫能不發家嗎?而這個發家發的是什麼財?這不就是昧心財嗎?
現在國內心髒支架手術領域之內,腐敗的現象是非常嚴重的。
有人說醫院裏富的往往是各科室主任,而心內科主任最富。他一天動刀就在吃回扣,而且這個回扣鏈條到了什麼程度呢?醫院裏邊居然形成競爭,心內科能做支架手術,急診那兒也能做。好,急診和心內兩家爭,這是利益分配問題。
2002年,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就出過這個事:科室主任和副主任打起來了,副主任用啞鈴把主任給活活砸死了。為啥?就是心髒支架回扣分贓不均。但爭到這種程度,便宜了誰呢?在前台分診的護士,判斷說你這病到急診,或到心內去。據說一個分診護士給一個診室推薦一個做心髒支架的病人,她的回扣能拿一千塊錢。
讀者們琢磨琢磨,這得到什麼程度?而且最要命的是在診療過程當中,明明你用不著心髒支架,醫生也給做支架,就為了拿回扣。或者病人身體還沒有到非到支架不可的時候,他也把支架手術給你做了,根本不管病人的死活。黑心到這個程度,你說我們這醫院誰還敢進去?
所以我說,現在我們國內醫療領域出現的問題,都是大問題,都是跟老百姓身體密切相關的大問題。而我覺得,要堵住這些環節漏洞,第一,國家財政撥款得把醫藥分離改革徹徹底底進行到底;第二,加強監管機製,一定要把好各種各樣的關口,不要讓醫生在這個領域之內,在腐敗的旋渦裏陷得更深。這兩條做到了,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就迎刃而解了。可是我們現在都無法想象,這個問題什麼時候才能得到徹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