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守鋪。小殮以後,大殮之前,孝子們要守候在死者身旁,侍服死者,諸如點香、燒紙、為燈添油等。死者自小殮以後,在其腳下所點燃的燈與香是不能滅掉的,直至發靈之前都應點著。有些地方的習俗是在大殮之前,棺木是空著的,孝子們還要睡在棺木旁邊,俗稱“困棺材”,以此來表“孝心”。
4.報喪。是喪家向親戚朋友鄰裏等報告死訊、喪期、葬期等禮儀活動的行為。報喪又分為初終後的“挑錢”和小殮後的報喪兩種。
初終後,喪家在大門外掛出的報喪標誌是“挑錢”。所謂“挑錢”,也就是紙幡,有的地方叫“通天紙”,有的地方因用紙的數量與亡人的歲數相等,所以也叫“歲數紙”,即陝北通常所說的“歲數紙”,這一習俗是我國北方漢民族地區的通常習俗,男左女右,掛於大門之外。其他民族和地區亦有與此不同的儀禮。浙江建德地區的佘族,在人死亡以後要在門外豎一幡,上寫死者姓名。滿族在人死後不掛歲數紙,而是掛一紅幡,這是滿族貴白賤紅的習俗,故而在送終時用紅不用白。這一紅幡稱做“丹”,是用木杆高懸起來的,日出而掛,日落後取下,放在棺材旁邊。近世的滿族民間將丈二的整幅紅布分剪成四條,再將頭尾用黑布裝飾起來後懸掛成幡。
小殮後的報喪是由喪家將死訊、喪期等報告給親友,以便他們在大殮之前趕到,參加大殮之儀。這種報喪有口頭和訃聞兩種。民間一般以口頭報喪為主。報喪時,孝子要身穿孝服,頭戴孝帽,腰紮孝帶(即麻繩),在一路行進中,凡與人相遇,無論長幼,都得行叩首禮。到了人家後,不能進入家門,待有人出來迎接時,叩首報喪。被報喪者若是娘家人,應在外麵簡述喪情後即行離去,以表示喪情之急,不敢怠慢。報喪必須由孝子親自前往,尤其是那些至親和有特殊關係的人,更應如此。
報喪中亦有使用報喪條的,一般都是用在那些壽終正寢者的喪禮中。根據古禮所製,報喪條上應男書“正寢”,女書“內寢”。
訃聞也叫“訃告”、“赴告”、“告喪”等。這種報喪一般為世家大族所用。訃聞講究形式和文辭,大體如:“不孝男罪孽深重,弗自殞滅,禍延顯考××公,諱××,×府君慟於×年×月×日×時辰,壽終正寢,距生於×年×月×日×時,享年幾十有幾,不孝男××隨侍在側,親視含殮,遵禮成服。”最後寫:“叨在:戚、友、寅、學、鄉、世”(紅字)字樣。結尾書以“哀此訃”。訃聞有喪禮日程,日程下依次開列子孫名單。
六、成服
成服也叫“居喪成服”,就是孝子們要穿孝、戴孝。這是大殮之前的一項重要禮儀。古禮的成服是在死者斷氣時就開始“居喪”。居喪就是處於喪期的意思。在居喪期間,男子不穿華麗衣服,腳上要穿草鞋,此俗是說“人活一世,草木一秋”。女人要除去有彩色的服裝,摘去身上、頭上的飾品。各依服製穿戴孝服、孝帽,直至除靈埋葬後為止。戴孝有著嚴格的禮製,不允許有任何差錯,所以,戴孝也被稱為“遵禮成服”。人們通常所說的“禮”也就是由此產生的。
成服所遵循的基本禮製就是我國傳統的“五服製度”。五服之製在我國的周代已基本定型。五服之製最初是用於喪葬的,但其實際意義已遠遠超出了喪葬禮儀的範圍,成為親族關係遠近親疏的重要標誌,與禮儀規製,權利義務關係有著密切的聯係。五服禮製同時又是我國古代法律規範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陝北民間又有“家國一禮”或“家國一理”的說法。正因為禮在喪葬儀禮中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陝北民間又有“白事說禮”的說法。可見,禮是喪葬禮儀中的核心。就喪禮而言,五服禮製規定了何種關係應當著何種孝服,人們看到孝服之製,就知道了服孝者與死者應當是一種什麼關係,應當服孝多久,同時也表明了他在這個家庭中所處的地位。
五服不僅表明了親族內部的人際關係,也約定俗成地規定了這些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例如,服孝者與死者是父子或父女(未嫁)關係,那麼,他(她)就應當屬於五服中的“斬衰”服,就要穿最粗的麻布做成的毛邊孝服,服孝必須是三年。同時,他(她)也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女子在五服中又因其在閨與出嫁的不同,其服製和權利與義務又有所不同。未出嫁女子與子相同,如果是已婚女子,她就是“大功”服製,孝服是用熟麻布做成的,而且還要鎖邊,這與死者是已嫁的姑姑,其侄兒侄女所服的孝服是一樣的。大功服的孝期為三個月,並且沒有繼承死者遺產的權利。已婚女子在我國舊禮製中是沒有家庭財產繼承權的,因此,雖然都是親生女兒,卻與未出閣的女兒在服製上是有差別的。另一種服製現象是,雖屬同一服製,但在民俗觀念中又有不同的認識。比如,姑表親與姨表親雖然都是表親,在五服禮製中也同屬“緦麻”服製,但他們在喪事活動中各自的心態卻是不相同的。這是因為在民俗觀念中有姑表親就比姨表親重,俗語說“姑舅親,輩輩親;兩姨親,當輩親”,說明二者是有差別的,所以,反映在“禮”中,姑表親就比姨表親要重一些。
“五服”禮製不僅從它的用料上可以看出服製來,從孝服的遮體多少(民間俗稱“輕重”)上也可以看出。若屬“斬衰”一服,即父子、父女(未出嫁)關係,孝服要一頭到底,一片白,腰紮麻繩,也就是通常所說的“披麻戴孝”。孝鞋是用白布鬗起來的。如果雙親中還有一人健在,鞋的後跟處不要包嚴。此習俗是為了表明還有高堂在世,孝道還沒有盡完。孫和重孫除了在孝服上與其他服製有所區別外,還有一些特殊標誌,如屬孫子輩,在孝服的肩頭要釘一塊紅布,重孫輩則釘兩塊。如果亡人是外祖父母,則釘藍布塊。陝北習俗則是孫子輩在孝帽上釘一塊紅布塊,重孫輩則可戴一紅孝帽。但長孫則無此標誌,與父之孝服一樣。陝北民俗中區分高堂是否還有在世的標誌是耳邊所垂之棉球。若父親去世,母親在世,在左耳邊垂一棉球;母親去世,父親在世,在右耳邊垂一棉球;若雙親俱不在世,則兩耳邊皆垂棉球。其俗以為棉球可以塞耳。意思是人死了以後,說什麼的都有,孝子們以棉塞耳,就什麼也聽不見了。這是俗謂,即便是孝子們聽到什麼,也因重孝在身,是不能與人理論的,因而棉球是一種儀俗,俗稱為“塞耳彈彈”。
成服不僅是表明孝子身份的服飾,而且直接影響著喪葬儀俗。因為成服是喪葬中最為重要的一個禮俗。所以,成服禮製是既嚴肅,又認真的禮儀活動。
喪葬禮儀是我國民俗禮儀的基礎,它規定了人的尊卑關係,親疏關係,財產關係,權利與義務關係等一係列社會學方麵的問題,因而使人們高度重視。可以說,喪葬儀禮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禮”,被後世遵為“禮製”,而婚娶儀禮則是由習慣、風俗等諸多方麵發展而成的“俗”,所以也應稱做“俗禮”或“禮俗”。嚴格的“五服禮製”就是禮的具體表現,因此,喪葬之儀是依禮而行的,五服也就是“遵禮成服”的。而婚娶和其他禮俗則是以俗為基礎,在俗禮的基礎上進行禮儀活動。民間所說的“爭有理”,就是在喪葬禮製下的爭有理,而不是婚娶禮儀中的爭有理。應該說,沒有喪葬所規定的禮製,就沒有人的尊卑、親疏地位,又何言禮呢?喪葬禮儀製度千百年來一直是人們的行為規範。隨著社會的發展與進步,人們也在不斷地為這一禮製進行著補充和完善,最終形成了完備的禮儀製度。先人們所規定的《喪服總圖》、《本宗九族五服圖》、《妻為夫族圖》、《出嫁女為本宗降服圖》、《妻親服圖》、《外親服圖》、《族親親等圖》、《外親親等圖》、《妻親親等圖》等,就是這一禮製的規則,它規定了各服製孝服的輕重,以此來確定輩分的大小、關係的親疏。
成服以後的孝服分送也有一定的講究。一般關係,由喪主送上即可,有的特殊關係,比如“四門親家”,孝雖不重,但依禮則要由孝子跪叩呈上。說明禮所體現的是尊卑關係,而不是親疏關係。何況娘外家,就更應以大禮相呈。
報外祖,是母死以後報喪於外祖。報外祖又因其隨帶白布而赴之,故又稱做“報白”。外祖來至喪家後,孝男孝婦要下跪迎接,稱做“接外祖”。外祖因故不能來喪家時,可由其他親戚代行其事。接外祖時,喪家門前要擺一裙桌,桌上要放置燭台香爐,卻不燃之。奔喪之外家則要掀起桌裙一角放於桌上後而入喪家。沒有外祖的則由其舅父舅母代行其行。待外家入喪家後,方可入殮。這裏所說的外祖是指母之父母,其他親戚即為兄弟或族人。
陝北民間將“孝”稱做“號”,將“戴孝”稱做“戴號”。之所以稱為“號”,有兩種理由,其一,號在這裏起等級、次第的作用,什麼人戴什麼孝都是有一定規定的,這種規定從孝服的服製上是可以辨認出來的,所以稱號是做“記號”、“標誌”使用的。其二,號即號哭之意,戴孝以後就應當號哭以示哀戀之情。號又不同於哭,因號是一種淒涼、悲哀、撕裂肺腑的哭,比哭更為淒慘。隻有孝子、關係親近的人才會有號的情感。
陝北民間將報外祖稱做“報娘家”。孝子頭挽黑色紗帕一路步行前往娘家。在報喪途中,每與人相遇,都要行跪拜之禮,俗信以為如此禮儀可以為老人免去罪孽。
七、大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