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殮也叫入木或納棺。陝北民間稱為“承含”,就是將死者放入棺木中。大殮要請道士擇定時刻,陝北則是由陰陽先生來擇定時刻。大殮的時候死者的兒孫都要守在旁邊“親視含殮”。
在舉行大殮之儀時,還有幾個儀俗要舉行。
1.辭生。辭生要準備十二個菜碗,用以供祭死者。此俗之意是向死者作以告別。儀式是將菜碗供好以後,由道士在各個碗中取出一些飯菜,作給死者喂食之狀,並要口念吉祥詞句。
2.放手尾錢。在納棺之前,向死者袖中放置銅錢一百二十枚,於納棺之時,將其倒入一個盆中,然後分於各個孝子,並係在手腕上,民俗稱之為“分手尾錢”,此俗的用意是說死者富有,身後留有錢財給兒女們。用盆則寓意“聚寶盆”。因此,民間有“分手尾錢,富貴萬萬年”的說法。
3.開光。是死者的長子為死者揩拭麵頰的禮儀。一般是用木筷夾著棉球,蘸清油依次為死者擦拭眼圈、耳朵、口,最後再擦臉。擦完以後,用一麵小鏡子照一照死者後馬上轉身將鏡子摔碎。這時,所有孝子們一齊圍上,放聲大哭。開光本是佛家的儀規,在廟宇中塑像完成以後舉行開光,民俗將其借用過來的目的是為了表示死者已經轉世成佛,與穿蓮花鞋的“足登蓮台,已成正果”的寓意相吻合。
4.“收烏”。收烏就是納棺。因我國傳統文化中將月亮雅稱為“玉兔”,太陽雅稱為“金烏”。納棺後,就意味著與“金烏”永隔,故曰“收烏”。收烏時請道士供祭後始正式蓋棺。移屍入棺前,先於棺底填滿紙製金銀庫幣,再移屍入內,然後於棺側將冥幣金銀器類充填,最後蓋棺。
5.釘棺。釘棺時還要舉行挽發儀式,其儀是孝男孝婦將自己的頭發梢纏在用來釘棺的木釘上,待釘棺後將頭發剪下一截或綻開。剪下一截之發應將其團好,塞放於牆縫之中或焚之。挽發之意就是我國古人所言:“身體發膚受之父母,還之父母。”以此用意來維係人鬼之間的明幽聯絡之心性。這也是家族承襲理論在喪葬中的反映。在釘棺時,孝子們還要喊:“親人躲釘。”以免木舛傷及死者的靈魂。但也有與此相反的習俗有“割鬮”之儀。就是用一根長的麻繩,將一端係於死者身上並從棺中引出,由其遺族成員各執其中一段,道士在旁,口念吉祥詞語曰:“孝男孝婦真賢孝,侍奉高堂盡孝道,今日亡靈升仙去,身後再無遺憾事,撒手凡間安心去,麻繩丟棄都安寧,仙境雖好常享樂,還望神靈佑子孫。”於道士所念同時,遺族成員將麻繩一截一截剪斷後,各人將自己手中所執麻繩包入銀紙中燒於靈前。此俗認為:行此儀可以與死者鬼魂斷絕往來,以免將來被死者的亡靈纏擾打攪。納棺後,棺蓋上要蓋上“水被”,再蓋以“掩身幡”,將棺木掩飾起來。“掩身幡”不同於“引魂幡”,它沒有鶴,在蓋棺後一直放在棺上,起掩飾作用。“水被”即白布中間縫一塊紅布。用“水被”之意就在於祈望亡人的恩澤滋養後人。“水被”之製,用意就是為了表明大海與紅日。白布即示意為海,紅布則示以日,水與太陽這是萬物生長的基本條件,所以曰“水被”。被又有“庇護”之意,所以曰水被,就是祈盼亡人能對後人有恩澤與庇護之神恩。“引魂幡”、“掩身幡”和“庫幡”在喪禮中是不可或缺的禮儀之物。
行納棺儀俗時,還有“洗淨”這一禮俗。洗淨這一禮俗在喪事活動中經常被用到,諸如:“納棺”、“出葬”以及“做功德”等儀俗中都要有此儀禮。洗淨之儀就是由道士在一盆水中倒入麻油,喪家每人用手指頭蘸取此水,在自己眉下沾濡,稱之為“洗淨”,是表示“潔淨”的意思。因為麻油一直是寺觀中用來點燃佛燈的油,所以被視為潔淨、明亮之油。毛南族人亦有在死者大殮之前舉行“洗淨”之儀的習俗。其儀是:孝子們到水井或河邊後,投下一兩枚錢幣,以示買水。將水取回後摻入堿,用白布蘸水,分男左女右,自上而下,象征性地擦抹三次,表示洗淨。壯族的習俗則是由師公或道公帶著孝男來到河邊,師公念經,孝男向河裏投放錢幣後打水回家,將水溫熱後,再加入柚子、柑子葉,由孝男為死者沐浴。大殮之時,喪主人等要憑棺而哭後蓋棺。棺是指空棺,就是民間所說的“棺材”。大殮之後則稱做“柩”,並設靈位以祭奠,因此,這時的棺也叫“柩”或“靈柩”。“柩”是指亡人已在裏麵。靈柩有的是放置在中堂之內,並設孝子苫塊於旁,作為孝子的寢息所用,以供日夜守靈。
陝北習俗是小殮在堂,即家裏;大殮則在戶外搭設一靈棚後舉行,並吊以苫簾,供孝子守靈和孝婦哭靈用。
八、設奠
設奠又叫“成服設奠”,是在大殮後的第二天早晨設奠,舉行初祭之儀。傳統的初祭由禮生二人來主持儀式。一禮生唱禮,一禮生奠獻。其儀程是,先將靈牌放於靈案之上,甲乙二位禮生分別站立在靈案之兩旁,禮儀開始。
1.鼓樂奏起哀樂,鳴炮。
2.啟幃,行大奠之禮。孝子們匍匐出幃後起立於喪主站位。
3.有在服者,依其親疏序列於孝子之後。
4.禮生燃香,授予孝子;孝子上香,叩頭;再上香,再叩頭,三上香,三叩頭。上香必須分三次完成,叩頭也須每香三叩頭。
5.獻爵。爵是古代的酒器,現在則使用大酒杯。將酒斟滿,由一禮生轉交給另一禮生,然後獻爵於靈幾之上,孝子叩頭。
6.獻果品。將祭品中的果品由一禮生轉交給另一禮生,獻於靈幾之上,孝子叩頭。
7.獻祭品。由禮生一一唱出祭品名稱,唱畢,孝子叩頭。
8.主祭人宣讀祭文。由孝子宣讀。宣讀後於靈前焚燒。
9.祭奠既畢。喪主及陪祭者躬身退下,回靈堂守靈。
10.奏哀樂,鳴炮,祭奠完畢。
九、開吊
開吊是在設奠之後,到出殯之前的這段時間裏,喪主接待親戚朋友們前來吊喪。因吊喪之人都是客人,所以又稱做“客祭”。古時,一些大家在設奠之後,隨時可以接待客祭。如果喪期較長,有所不便時,可以選擇喪期中的一兩日為開吊日期,喪主將開吊日期告知親友,以便他們前來吊祭。在隆重的吊喪禮儀中,前來吊喪的親友們亦須行三跪九叩之大禮。祭奠時,亦有禮生二人主持司儀,其儀如下:
1.鼓樂奏哀樂,鳴炮。
2.主祭人就位,陪祭人就位,同祭人就位。即各依次序站在祭桌之前,麵向靈堂,低頭而立。
3.主祭人、陪祭人上前一步,跪。同祭人原位不動,與主祭人一樣,也要跪於靈前。
一上香。即由禮生將香遞給主祭人與陪祭人,點燃後再遞與禮生,禮生將香插於靈桌上的香爐之中,祭者行叩首禮。
二叩首,不再點香,僅行叩首禮。
三叩首,與二叩首同。
4.起身複位。即倒行退回原位。
5.主祭人、陪祭人上前,跪,叩首。
6.獻三牲,獻果品。豬、羊、雞常被作為祭品,所以也稱此為“三牲”。但有的不用此做祭品,僅用飯菜做祭品。由一禮生唱祭品名稱,一禮生依照所唱祭品之名稱,將祭品捧奉上祭桌,予以擺放陳列。每擺完一種,再唱一種,直至祭品上完。
獻畢,叩首。禮生唱五叩首,六叩首。唱五叩首,六叩首是接上香時的三叩首和上祭時的四叩首之數而來。以下禮儀中接此數。
7.起,平身複位。
8.主祭人、陪祭人上前,跪,叩首。
9.獻財寶。所謂財寶也就是紙製的各類“財寶”。由一禮生將這些“財寶”祭品一一交給主祭人和陪祭人,主祭人和陪祭人將祭品由下而上,連續舉捧三次後放在靈前。
叩首,禮生唱,八叩首,九叩首。
奠酒、奠酒、奠酒。
10.主祭人宣讀祭文。讀畢焚之。(也可以由陪祭者代讀)
11.起,平身複位。
12.孝子孝孫謝禮。孝子孝孫及在服者在主祭人讀畢祭文後,從棺側揭簾依次出來,麵向吊喪者跪下叩首。吊喪者還之以禮,即將孝子孝孫們攙扶起來或以手示意,使其起身。
13.孝子孝孫退回守棺。
14.禮畢。
15.奏哀樂,放炮。
在吊祭中有主祭人、陪祭人、同祭人之區分,這是根據吊祭人之間的親疏關係來決定的。所謂主祭人,就是宣讀祭文的人。主祭人與死者的關係較同祭人更為親近。陪祭人和主祭人與死者的關係應屬同一關係或稍有區別,但在輩分上應屬同輩。如外祖的家族親屬前來吊祭,有親兄弟數人,其中一人為主祭人,其餘則屬陪祭人,或堂兄弟亦為陪祭人,其餘晚輩或親緣關係較遠者,則屬同祭人。所以有主祭、陪祭、同祭之分,就是因吊祭人眾多才有所區分。若一人前來吊祭則無此區分。
十、出殯
出殯也叫“發引”,俗稱為“埋葬”,是喪葬禮儀中最為隆重,最為悲傷的禮俗。依古禮而言,出殯應“三月而葬”。但因此俗所需時間太長,屍體又不易保存,卻又生者不勝其勞苦。因此,在古時候就有了解決這一問題的相應習俗,即所謂的“渴葬”與“血葬”,也就是在七日之內不卜而葬的習俗。所謂“渴”,在這裏指的是十分迫切之義,“血”是“染”的意思。《山海經·南山經》中雲:“(侖者之山)有木焉……可以血玉。”血玉,即染玉。所以,渴葬也就是指十分迫切地埋葬,“血葬”是指還染有血液就行埋葬。這裏所說的“血染”是從時間概念上而言的,而不是指血染或染血。是指人在死亡以後到埋葬之時的這段時間裏血還沒有完全凝固,可能有滲漏“染”體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