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節 基金公司的微觀運作(2 / 2)

托管銀行對基金公司的管理風險也負有監督責任。特別是在股票交易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如超比例投資、大額度逆市操作等),應及時發現並提出提示性公告,引起基金公司高層領導注意。此外,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有責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向中國證監會彙報工作、通報情況,這也是有效控製管理風險的重要手段。

(2)係統內的控製係統,由以下幾個方麵構成:

一是基金持有人大會的監督。《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持有人大會通過法定的程序,有權修改基金契約、有權提前終止基金、有權更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持有人大會的這些權力的賦予與行使,對於防範基金的風險,特別是管理風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是基金公司內部設立的稽查部門和督察員崗位,可以督促和推動公司的日常管理必須遵循國家法規、必須依照基金契約和公司章程所確定的原則進行。

三是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及對公司發起人、非管理董事、監事的“防火牆”製度的嚴格實施,也有助於公司對管理風險的控製。

四是公司對員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自律意識的培育,以及全員勞動合同製的推行,使公司在管理風險的防範中,逐步形成了基礎性條件。

基金公司的經營風險主要表現為,由於投資決策的失當造成基金資產不應有的損失。基金公司對經營風險的控製,也借助於內、外兩個控製係統。

(1)係統外的控製係統,主要由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或授權的機構的檢查稽核功能,以及托管銀行風險控製功能所組成。托管人在基金公司經營風險的控製作用中,其功能獨特,有十分重要的“過濾”作用。由於基金的投資行為,必須通過托管人的核準付款才能完成。因此,基金管理人一般無法突破國家法規規定的一些基本比例,如股票投資與國債投資的比例、投資一個股票的比例等。另外,由於托管人的存在,基金公司很難發生“超買”行為,即超過所持貨幣資產的能力,買入股票或國債,或者向外機構融入資金進行投資,這就從根本上控製了基金公司的重大非係統風險的發生。

(2)在基金公司內部,也已構成較為縝密的經營風險控製係統。

其一,重大投資項目的決策程序和決策製度,製約了個別人出於不良動機決定買賣某一證券的可能性。

其二,投資組合原則和集體決策機製,能較好地避免某一個高級管理人員由於個人對市場趨勢的錯誤判斷,而造成投資失誤的可能性。

其三,在實施投資決策過程中的逐級授權製度——從基金經理到操盤人都有明確的權限,和及時糾偏製度——對於投資目標發生較大偏離的項目定期評判、確定對策,可以使投資目標的偏離或投資失誤,控製在最小範圍。

其四,對員工的激勵競爭機製的建立,使每一次較大的投資風險的發生,都成為有效地淘汰不能適應崗位工作的人員、篩選培養出一批優秀的基金經理人的機會,從而不斷降低投資風險的發生率。

其五,由公司稽核部和其他部門人員組成的公司內部的風險控製機構,專司公司投資風險的分析評價功能,他們對公司的經營狀態的經常性的“說三道四”,使公司的經營風險處於相對透明狀態,不至於“日積月累”,釀成不可逆轉的大風險。

其六,基金公司內部設有高效、及時的電子預警係統,能及時有效地反映公司的經營狀況,對於接近或超過公司自己預定的投資界限的,都能及時發出警報。

可見,基金管理公司在控製管理風險和經營風險方麵,有著相對完善的係統保證,有助於基金資產能有效地規避非係統風險,安全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