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認為,這兩種方式都是基金公司所采取的有效的持續性銷售手段,他們都是通過降低基金份額淨值使投資者可以以較低的價格購買基金份額,促進基金份額銷售;而不同的在於,基金份額拆分可以將基金份額淨值精確地調整為1.00元,而大比例分紅難以精確地將基金份額淨值正好調整為1.00元,基本上隻能調整到1.00元左右。按照現行基金會計核算辦法的規定,隻有已實現的收益才能進行收益分配。采用大比例分紅的方法,在理想狀態下,將已實現收益全部分配後,基金的資產淨值即為實收基金與未實現利得兩個會計科目的合計。由於未實現利得幾乎不可能為零,所以無法通過分紅的方法將基金份額淨值準確地調整為1.00元。
基金拆分對基金運作的影響要比大比例分紅小。基金拆分的方法,通過直接調整基金份額數量達到降低基金份額淨值的目的,不影響基金的已實現收益、未實現利得、實收基金等會計科目及其比例關係,對投資者的權益無實質不利影響。所以拆分本身其實對基金的投資運作不會產生任何影響,因為隻是把高淨值基金拆分為更多的基金份額,單位淨值下降,基金份額增加,基金的資產規模、資產價值並不發生變化。但持續營銷帶來的大量現金資產對基金的影響和大比例分紅是一樣的。
對廣大基民來說其實這兩種營銷手段各有優缺點,投資者所關心的還有另一個問題,這些營銷手段是否屬於變相的“圈錢”?如果用上市公司來比較,能夠給予一個直觀的了解,規範、誠信、透明、公開,能夠給予投資者良好回報的優質上市公司,即使實施再融資,也會得到市場的青睞,但那些從未給過投資者好回報的,再融資往往會被認作是惡意圈錢。
但是,如果目標基金投資研究水平出色,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也比較完善,這些營銷創新其實是給投資者創造了用低價購買優質基金的的機會。今後,管理部門可能會根據基金管理人的誠信記錄和以往業績水平,來審批是否可以開展二次營銷,這必然會引導投資者向優質基金轉移,迫使一些績差基金退出市場競爭,實現優勝劣汰,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促進了基金市場的長期發展。穩定了基金市場的運行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