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道德觀點,弗蘭克納認為,正如科特?拜爾所提出的,一個人如果不是自私的,而是按照原則行事,希望使自己的原則普遍化,並且在行為中考慮到是所有人的善時,他才是采取了道德觀點。休謨認為道德觀點就是同情的觀點,弗蘭克納基本上同意了他的觀點。在全書的最後,弗蘭克納提出問題,人為何要生活得有道德?為何要過有德性的生活?為何要采取道德觀點?這是人生觀理論問題,這裏給道德的存在提供了思考的開端和方式。社會必須記住,道德是用來幫助人們的善生活的,而不是要對他們進行不必要的幹涉,道德為人而存在,不是人為道德而存在。這個是本體論的問題。
“簡要評述”
弗蘭克納的《倫理學》最重大的意義在於——在對元倫理學的反思和揚棄中實現了對規範倫理學的肯定和回歸,並完成了對於20世紀以來倫理道德發展態勢的整合。《倫理學》突出強調了規範倫理學的重要地位,這在20世紀西方倫理學發展史上有著不可取代的意義,弗蘭克納也就此成為西方倫理學發展與轉型的主要代表,成為“新自然主義”倫理學的重要代表。古德帕斯特是弗蘭克納的研究者,他指出:“弗蘭克納的著作……頗為戲劇性地提出了元倫理學反思應與規範倫理學相關聯的要求。……他關於利己主義、功利主義與社會主義的討論清楚地表明,對他來說,歸根到底,規範問題是倫理學的中心問題。”《倫理學》有著自身深刻的背景。
西方社會進入20世紀後,由休謨發現的兩大領域在區分之後進一步裂離,從而演變成倫理學領域的重大變革,即傳統的規範倫理學開始向“科學的倫理學”轉變。摩爾首次把倫理學劃分為“規範倫理學”與“分析倫理學”。規範倫理學和元倫理學的主要分野在於:規範倫理學為人們的道德行為確立各種原則和規範,並力圖從理論上或經驗上證明這些原則和規範的正當性與合理性。自柏拉圖、亞裏士多德到康德、黑格爾以及邊沁和密爾,各種倫理學都以此為自身使命。元倫理學則立足於“嚴密的科學邏輯基礎”,分析倫理學的概念、判斷及命令表達的邏輯關係和功能,研究倫理學語言、語辭的意義和用處及其證明。就此而論,有學者將規範倫理學稱為實踐的或行為的倫理學,把元倫理學稱之為“倫理科學的科學”。
於是20世紀上半葉,西方倫理學領域掀起一股元倫理學的熱潮,所研究的對象僅僅局限於一些邏輯學的、認識論的或語義學的問題,成為一種純粹語言分析上的邏輯形式。摩爾的直覺主義倫理學是“認識主義”元倫理學的主要代表。他提出要創立“一種能夠作為科學出現的未來倫理學導論”,倫理學的直接目的“是知識而不是實踐”,從而把倫理學歸入經驗事實領域,使倫理學成為形式主義的科學理論。維特根斯坦以及艾耶爾同樣通過語言分割了事實與價值,站在了元倫理學這一邊。
至此,事實與價值、科學與道德之間的界限演變成為難以逾越的鴻溝。由於元倫理學脫離現實的道德生活,無法解決現實中的道德衝突及為人們行動提供指導,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西方社會的道德危機和倫理學自身的危機。人們要求重建道德,返回規範倫理學。因此,到了60年代,備受冷落的規範倫理學再次返回倫理學的主殿堂。弗蘭克納的《倫理學》正是在這一轉變過程中誕生的,其意義由此顯現。
弗蘭克納在《倫理學》中一方麵肯定了元倫理學發展的不可忽視的作用,指出其基本概念、判斷分析對倫理學研究的意義;另一方麵又堅持倫理學要指導實踐,應該為行為提供道德準則。《倫理學》較早地揭示了元倫理學本身有限的地位和固有的脫離實際的局限性,重新梳理了規範倫理學的脈絡,倡導給予它首要的地位,闡釋了它的核心意義,並在整合目的論和義務論的基礎上提出了他的“混合義務論”,這既是對西方傳統道德哲學的總結,也是對20世紀以來倫理學發展態勢的新的綜合。而綜合性正是弗蘭克納倫理思想的一大特點,也是他在倫理思想史上地位的最大象征。
本書篇幅不長,內容卻相當豐富,探討了倫理學領域內許多重大範疇和重大理論問題。弗蘭克納用自身特殊的方式和方法對這些問題進行了細致以及富有清晰邏輯性的論述,完整展現了他在分析過程中所具有的高度明晰性和精辟性的文風特點。他往往總是先舉出事例,列舉不同倫理學家們對這一主題的多重看法和論點,運用概括或演繹、歸納或分類,接著根據事實或推理,讓它們在相互詰難中顯現各自的弱點,弗蘭克納進而或分析,或解釋,或直接批駁,或完全否定,或部分讚同,必要時提出不同的觀點,作出自己的闡釋,明確自己的立場。整部著作還呈現出倫理學史論的高度統一性,弗蘭克納認為探討倫理道德的理論問題最好的方法莫過於全麵審視曆史上倫理學家們已有的有關理論學說,於是在本書中,我們便可以看到一個對從古希臘到中世紀直至近現代整個倫理學體係諳習熟識的弗蘭克納。全篇論著通俗易懂,脈絡清晰,有理有據,又處處透露著著者的深度考究和成熟探論。
而在弗蘭克納看來,《倫理學》所進行的大量的分析和探證最終隻是手段,決不是目的。《倫理學》的目的不僅僅在於給讀者介紹倫理學這一門學科的基本常識,最終還在於讓讀者學會用哲學的方式進行思考。他在本書的前言中說到:“……這麼做,原因在於這種介紹的本意不僅是要提供一些知識,更是要推動和幫助讀者對倫理學問題進行更充分、更清晰的哲學思考”。“這並不是讓人們教條地對待這些問題……。人們能夠明確地、在嚴格推理的基礎上提出不同的見解,才真正符合本書的意圖。對這樣一種思考方法的介紹,就是我所理解的道德哲學”。“讓我再重複地說:問題不在於他是否同意,而在於他是否能夠提出一種更為充分的倫理學說。”(前言1—4)
《倫理學》不失為道德哲學界內優秀的導論性著作,不失為初涉者的指航燈。而它本身所存在並留下來的問題,成為倫理學家們以及道德問題愛好者們思考的基礎與出發點。
弗蘭克納最為重要的個人理論觀點——混合義務論,他力圖使它超越已有的目的論和義務論,力圖使它成為最為完善及合理的道德規範理論,卻最終不免留下諸多問題,顯示難以克服的局限性。首先,他的兩大基礎原則——仁慈原則和正義原則,反複強調應該把它們看成是“自明原則”,不免使得弗蘭克納的“道德”成為脫離社會現實的、抽象的、自生永恒的東西,一切時代都適用的東西;其次,他的公正理論也實際上顯得空洞,沒有太多實踐的可能性和成果性;再者,兩條原則間的衝突問題,他表明“我認為這是無法避免的”(109);最後,在兩大原則的優次地位問題上,還存在很大的爭議。弗蘭克納倫理思想的一個根本缺陷在於,無法正確地說明道德原則與道德價值的客觀根據和社會本質,因而也就不能正確地指出道德的社會作用。對於道德的存在意義,弗蘭克納僅限於人生觀領域內的考究,認為道德有助於或應當有助於實現一個人的好的生活。不僅如此,弗蘭克納同時還指出,道德更應該有助於實現他人的好的生活。從這個意義上看,弗蘭克納的道德的特點正是在於認為道德不能脫離社會生活,要指導社會生活,他的道德理論或許在實際的意義上倡導了個人幸福與社會和諧的統一。
(胡弋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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