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當代論道教(2 / 2)

大凡宗教,在曆史上都是有發展有演變的,未必能據今以推古。此乃常識。何況,倘若曆史的演變出現了“異化”的狀況,一物()變成了它的對立物(非),則縱使不好明白說現在的這些非根本不是,恐怕也得區分它們是兩種,焉能含混不別?

道教轉而主持喪葬事,據李養正《道教概說》之分析,是模仿佛教及吸收民間信仰而成:“模仿佛教搞所謂‘大破地獄、血湖’等醮事,又吸收民間迷信及地方戲曲,搞超度縊死者之‘金刀斷索’、溺斃者之‘起伏屍’、死於異鄉者之‘追魂’、亡於分娩者之‘遊血湖’;還有宣揚幽冥世界的法事,如‘解冤結’,五七返魂‘望鄉台’,臨終‘開路’,浮厝前‘招魂’,柩前‘斬煞’,出殯‘引喪’等等,名目繁多。這些五花八門的所謂法事道場,有很多都已遠離道教傳統壇醮經懺法事的儀法與規式。在遵守道教儀範的宮觀,一般隻依儀進行完願、祝聖、慶誕、追七、薦祖以及早晚功課、三宮經懺、玉皇經懺、真武經懺等活動”(北京:中華書局,1989年,第十章第三節)。依此說,可以明顯看出,正宗道教儀懺壇醮應是不經紀喪葬之事的。

目前台灣的道士分為兩種:一種行醮儀、避邪、解厄等度生之法,稱為紅頭道士;一種兼行葬儀和追薦供養等死者儀式,即度死之法者,稱為烏頭道士。這種區別,其實即是原來的道教道士與摻雜了佛教及民間巫術信仰之術士間的差別,是與非。

但荒謬的是:烏頭道士反而被民間視為較正式的道士。舉行法事時,紅頭法師僅簡單裝束,著世俗服,頭纏紅巾;烏頭道士則戴黑冠,衣道袍。這其實是顛倒了的。但研究道教,而從田野調查起家者,往往便弄不清楚這其中的轉折。例如劉枝萬《中國醮祭釋義》雲:“齋是為死者舉行的儀式,醮是為生者舉行的祈禱合家平安、五穀豐登等”雲雲,即完全弄錯了。相關的誤解可以參看如劉氏《間山教之收魂法》(均收入“中央研究院”民族研究所專刊第二二期《中國民信仰論集》,1974年)、薩梭《冥界救度的儀禮》(華盛頓州立大學,1972年)、大淵忍爾《關於台灣、香港道教儀禮的調查報告》(《中國學誌》1968年第五期)等各種論著。

至於祭祀獻牲與醮,更是不同的。道教貴生,自無殺生以祀奉鬼神之理,故齋醮基本上應是素供。當然,這一點在文獻上仍有爭議,據《隋書·經籍誌》記載:“夜中於星辰之下,陳設酒脯餅餌諸物,曆祀天皇太一,祀五星列宿,為書如上章之儀以奏之,名之為醮。”可見醮是供酒肉的。又,法琳《辯正論》批評陶弘景“所營醮法,備列珍奇,廣班綾彩,多甩蒸魚、鹿脯、黃白、蜜飯、清酒、雜果、鹽豉、油米等”,也指出了醮法確實供應酒肉。另外,《資治通鑒》卷一一九雲魏明元帝“使謁者奉帛、牲宰祭嵩嶽,以迎致(寇)謙之弟子在山中者,以崇奉天師”,似乎也說明了道教並不都不牲祭、不奉酒肉。但是,北魏明元帝牲祭嵩嶽以迎寇謙之,隻能說是他從俗以示誠心,其禮未必為道教之禮。《隋誌》及法琳的描述又均屬教外人士之見解,亦不足以作為憑證。因為醮不僅在夜中,亦不隻拜星辰,《隋誌》所述顯然是錯的。李養正前舉書,據其說以釋醮義;又謂醮即祭祀,源自我國古代之壇祭。李獻璋《道教醮儀的開展與現代的醮》(《中國學誌》1968年第五期)也以為醮儀形成於星辰信仰。此均為誤解。醮不是祭,祭者,以手持肉,奉事神明也。它與醮之不同,杜光庭言之甚詳:“牲牷血食稱祭,蔬果精珍稱為醮。”(《刪定教壇醮儀》)杜氏是道教史上對齋醮科儀之整理最有貢獻的人,論齋醮自應以他所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