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論道教,蹊徑互異,有人喜歡由少數民族風俗方麵立論,有人喜歡由巫術方麵解釋道教之性質與來源,也有不少人倚仗田野調查方法進行民俗學式的討論。我自己的看法,則完全與他們不同,認為其所見皆誤。
要批評別人所見“皆”誤,並不容易,因為辯不勝辯。但從幾個基本問題上就可以看出彼此見解的差異了。
例如某些先生常談道教與少數民族的關係,或說道教吸收了(或它根本就是)西南少數民族之巫俗;或說道教影響了少數民族,由其喪祭等法事中即可看出來。如王家佑《讀蒙文通先師論道教節記》雲:“林邑、扶南喪禮中。‘七七’‘百期’之習俗見於道教。道教法衣乃貫頭穿胸之布,披發仗劍亦似妖巫之行……茲皆見五鬥米實西南少數民族之巫術。”(巴蜀書社,1987年)。其舉例也很巧妙,但若道教原先根本不從事喪祭儀,則其說自然冰解。同理,張建建《殺牲獻祭與結合儀式:以貴州儺儀中的獻祭儀式為例》,說儺戲的殺牲儀式“與道教的齋儺儀式,有很相似的地方”(《世界宗教研究》,1996年第四期),也忽略了兩者根本不同,道教之齋乃是不殺牲的。由巫術方麵解釋道教起源及性質者,其態度和喜歡就少數民族與道教之關係處著墨者實相近似,都把道教看成是非理性、原始思維的表現,故援引神話學、民族學、人類學以為談證。而其結果,便是上將道教與薩滿法術、古代神仙傳說、巫俗、方術相混,下將道教與民間信仰相混。一切巫俗、方技、信仰、習俗,前為道教之淵源,後為道教之流衍。越講則道教之麵目便越模糊,遂至求神、問卜、擇日、命相、走陰、視鬼、招魂、送煞、安葬、薦亡等無不稱之為道教;無論什麼神祇,都是道教所奉祀的。如此論道,豈能見道?
不隻是範圍上顯得豁闊無邊,道教作為一個宗教,其性質也並不僅僅在這些方術上。道教固然仍保留了部分巫術,如咒語、文字符籙崇拜、星辰崇拜等,但論佛教、基督教的人,沒有人會隻從其真言咒語上去大談彼與巫術之關聯,甚且由此論斷佛教、基督教之宗旨與性質,為何討論道教者竟在此強聒不休,且自以為已經得窺真相呢?
由道教不祭祀鬼神來看,它迥異於一般鬼神信仰,是非常明顯的。由它的齋戒內容來說,它與一般巫俗也有根本性的差異。
不能掌握這個差異,不但不能抓住道教的特質,就是在一些局部的分析上,也會出現混淆。
例如三浦國雄認為風水說與道教關係密切,並舉《真誥·稽神樞》所述洞天福地說為證,謂此可證明風水思想已混入其中(見《道教の大事典》,1995年)。其實道教不論風水,《陸先生道門科略》解釋其教為何名為“盟威清約之正教”時,即說:“居宅安塚、移徙動止,百事不卜日問時。”《真誥》所說的洞天福地,意義也與世俗陰宅陽宅之說全然不同。又如視鬼術,原本是古代方術中極常見之一種,乃靈媒巫祝所擅長者。《後漢書·方術傳》所載,如劉根之類,所在多有。但它與天師道之“劾鬼術”其實也甚為不同。視鬼術,俗謂有陰陽眼,能見鬼物之情狀;或能代人入陰間與鬼溝通,民間“牽亡魂”“走陰”者皆屬此類。劾鬼則不然,主旨不賴於見鬼,也不跟鬼溝通,不代鬼傳遞訊息,要求人間滿足其需求(如遷葬、燒紙、修墓……),而是要禁製鬼物。作於東晉末年的《女青鬼律》便列出各種鬼的名字,教人怎樣呼名製鬼:“子知名,鬼不動。”阪出祥伸主編之《道教大事典》中,井上豐主撰的《見鬼術》一章,將兩者誤混為一,亦是誤解巫術與道法之例。
至於喜歡作田野調查、搞實證研究的朋友,理論訓練普遍不足,對現象缺乏解釋能力,對其調查工作本身則尤其缺乏方法論的反省,甚且常遺失了曆史性,忽略了他們所調查者僅為現今一時一地之現象,此類“宗教現象”未必即屬於“道教的現象”,更不能以之推斷“古代的道教狀況”。
齋醮和道士主持喪葬法事便是明顯的例子。作調查的研究人員,去拜訪烏頭道士,參觀並記錄招魂斬煞諸法事;去研究現今許多寺廟的建醮活動,考察他們如何備三牲九禮、如何拜祭。這固然是當代宗教現象之一種描述,但能以此之推論道教的性質或內涵嗎?